。」曰:「然。」又曰:「宫、商、角、征、羽与变征,皆是数之相生,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损,此其所以为妙。」问:「既有宫、商、角、征、羽,又有变宫、变征,何也?」曰:「二者是乐之和,去声。相连接处。」
「『旋相为宫』,若到应锺为宫,则下四声都当低去,所以有半声,亦谓之『子声』,近时所谓清声是也。大率乐家最忌臣民陵君,故商声不得过宫声。然近时却有四清声,方响十六个,十二个是律吕,四片是四清声。古来十二律却都有半声。所谓『半声』者,如蕤宾之管当用六寸,却只用三寸。虽用三寸,声却只是大吕,但愈重浊耳。」又问声气之元。曰:「律历家最重这元声,元声一定,向下都定;元声差,向下都差。」饶本云:「因论乐,云:『黄锺之律最长,应锺之律最短,长者声浊,短者声清。
十二律旋相为宫,宫为君,商为臣。乐中最忌臣陵君,故有四清声。如今方响有十六个,十二个是正律,四个是四清声,清声是减一律之半。如应锺为宫,其声最短而清。或蕤宾为之商,则是商声高似宫声,为臣陵君,不可用,遂乃用蕤宾律减半为清声以应之,虽然减半,只是出律,故亦自能相应也。此是通典载此一项。』又云:『乐声不可太高,又不可太低。乐中上声,便是郑卫。所以太祖英明不可及,当王朴造乐,闻其声太急,便令减下一律,其声遂平。
徽宗朝作大晟乐,其声一声低似一声,故其音缓。』又云:『贤君大概属意于雅乐,所以仁宗晚年极力要理会雅乐,终未理会得。』」
律递相为宫,到末后宫声极清,则臣民之声反重,故作折半之声;然止于四者,以为臣民不可大于君也。事物大于君不妨。五声分为十二律,添三分,减三分,至十二而止。后世又增其四,取四清声。
宫与羽,角与征,相去独远。故于其间制变宫、变征二声。
问:「周礼大司乐说宫、角、征、羽,与七声不合,如何?」曰:「此是降神之乐,如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征,应锺为羽,自是四乐各举其一者而言之。以大吕为角,则南吕为宫;太簇为征,则林锺为宫;应锺为羽,则太簇为宫。以七声推之合如此,注家之说非也。」
律吕有十二,用时只使七个。自黄锺下生至七,若更插一声,便拗了。
七声之说,国语言之。
「律十有二,作乐只用七声。惟宫声筵席不可用,用则宾主失欢。」力行云:「今人揲卦得干卦者,多不为吉。故左传言『随元、亨、利、贞』,有是四德,乃可以出。」曰:「然。」
问:「国语云:『律者立均出度。』韦昭注云:『均谓均锺,木长七尺,系之以弦。』不知其制如何?」曰:「韦昭是个不分晓底人。国语本自不分晓,更着他不晓事,愈见鹘突。均,只是七均。如以黄锺为宫,便用林锺为征,太簇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这七律自成一均,其声自相谐应。古人要合声,先须吹律,使众声皆合律,方可用。后来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准,乃是先做下一个母子,调得正了,后来只依此为准。
国语谓之『均』,梁武帝谓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底黄锺,只是散声。又自黄锺起至应锺有十二弦,要取甚声,用柱子来逐弦分寸上柱取定声。立均之意,本只是如此。古来解书,最有一个韦昭无理会。且如下文『六者中之色』,『六』字本只是『黄』字阙却上面一截,他便就这『六』字上解,谓六声天地之中。六者,天地之中,自是数,干色甚事!」
水、火、木、金、土是五行之序。至五声,宫却属土,至羽属水。宫声最浊,羽声最清。一声应七律,共八十四调。除二律是变宫,止六十调。
乐声是土、金、木、火、水,洪范是水、火、木、金、土。
乐之六十声,便如六十甲子。以五声合十二律而成六十声,以十干合十二支而成六十甲子。若不相属,而实相为用。遗书云「三命是律,五星是历」,即此说也。只晓不得甲子、乙丑皆属木,而纳音却属金。前辈多论此,皆无定说。
丝宫而竹羽。
丝尚宫,竹尚羽。竹声大,故以羽声济之;丝声细,故以宫声济之。
周礼以十二律为之度数,如黄锺九寸,林锺六寸之类;以十二声为之剂量斟酌,磨削刚柔清浊。音声有轻重高低,故复以十二声剂量。盖磬材有厚薄,令合节奏。如磬氏「已上则磨其旁,已下则磨其端」之类。
先生偶言及律吕,谓:「管有长短,则声有清浊。黄锺最长,则声最浊;应锺最短,则声最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