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所益何篇。以他书考之,易则说卦,书即太誓,惟礼无闻。“洪氏颐烜读书丛说云:“易益说卦,尚书益太誓,皆三篇合为一篇。然则易于汉时固尝有逸。但此文“易损其一邪“,乃是设辞,吴解得之,非指论衡所云也。“书之不备过半矣,而习者不知“者,艺文志“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注云“为五十七篇“;又“经二十九卷“,注云“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颜注云:“此二十九卷,伏生传授者。“志云:“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
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讫孝宣世,有欧阳。大。小夏侯氏,立于学官。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今按经二十九卷者,尧典一,咎繇谟二,禹贡三,甘誓四,汤誓五,盘庚六,高宗肜日七,西伯戡耆八,微子九,太誓十,牳誓十一,
洪范十二,金縢十三,大诰十四,康酷十五,酒诰十六,梓材十七,召诰十八,洛诰十九,多士二十,毋劮二十一,君奭二十二,多方二十三,立政二十四,顾命二十五,鲜誓二十六,甫刑二十七,文侯之命二十八,秦誓二十九。康王之诰与顾命合为一卷,书序附秦誓之后,不入卷数。其中太誓一篇,刘向以下皆谓后来民间所献。或以为武帝时,或以为宣帝时,而其为后得,则众说所同。是伏生所传,惟有二十八篇,无太誓。然无以合于史。志伏生求得二十九篇之说。
王氏引之力辨伏书本有太誓,其云后得者,乃向。歆诸人传闻之误。按:刘子政博极群书,立言不苟,岂于经籍源流,本朝掌故,漫不深考,率以无据之辞着诸别录,而马季长。赵邠卿。王子雍之徒从而妄信之?此事理所必无。然则伏书既无太誓,而篇数又为二十九,其说颇不可通。于是,陈氏寿祺欲以书序当其一篇,而俞氏正燮。龚氏自珍则欲析康王之诰于顾命以当之。顾按诸旧闻,皆相乖剌。魏氏源又谓伏生所得与民间所献皆是太誓残本,此之所有或彼之所无,故可取为增补。
然使伏书本有太誓,则民间所献即有可以增补之处,亦必不能谓太誓为后得。荣谓太誓后得充学之说,两汉诸儒从无异同,其为信而有征,显然可见。班志所云伏生求得二十九篇,及云孔安国以古文尚书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者,皆尚书二十九篇既定以后追数之辞。史记儒林传亦云:“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此则后人据汉书校改之。论衡正说述此事,谓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不言其小数;至宣帝得逸书一篇,下示博士,乃云“尚书二十九篇始定“。
其说足补诸史之阙。若夫宣帝以前,汉人引书有在后得太誓中者,此盖出大传或其它故书雅记,不必即为彼时尚书已有太誓之证。大传载尚书逸文在二十八篇以外者甚多,不得以伏书无太誓,便谓大传不当有其逸文;亦不得因大传有太誓逸文,即断为伏书有此篇也。由是言之,二十八篇者,汉初伏生之书;二十九篇者,宣帝以后夏侯。欧阳之书。欧阳经又为三十二卷者,以后得太誓析为三篇,又以书序自为一卷,故三十二。不为书序作章句,故志有欧阳章句仍三十一卷矣。
古文经四十六卷者,今文所有之二十九篇,古文悉有之。又于其中出康王之诰于顾命,是为三十;多舜典。汩作。九共。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汤诰。咸有一德。典宝。伊训。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凡十六篇,故四十六。其为五十七篇者,十六篇中九共为九,三十篇中盘庚。太誓各为三,为五十八;武成逸篇亡于建武之际,故五十七。班于总目据旧题,于注据见存耳。云“不备过半“者,此据当时学官传习尚书二十九篇言之。书本百篇,今于二十九篇中析盘庚。
太誓各为三,顾命。康王之诰为二,不过三十四篇,亡逸者尚六十六。若以古文经五十八篇计之,则不备者止四十二,不云过半矣。“习者不知“者,汉书刘歆传:“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云以尚书为备。“臣瓒注云:“当时学者谓尚书唯有二十八篇,不知本有百篇也。“论衡正说云:“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北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是也。“惜乎!书序之不如易“者,书序谓百篇之序。今文尚书之有序无序,说者各异。
陈氏寿祺力主今文有序,讨论经传,举十有七事以证之。其第十四证即据法言此文为说,详见左海经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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