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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阳明先生文集-明-王守仁*导航地图-第21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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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亦有哀怜其志,而反不直官府之为者。况各夷告称,其先世岑伯颜者,尝钦奉太祖高皇帝敕旨:“岑、黄二姓,五百年忠孝之家,礼部好生看他,着江夏侯获送岑伯颜为田州府土官知府职事,传授子孙,代代相承袭。”钦此钦遵。其后如岑永通、岑祥、岑绍、岑鉴、岑镛、岑漙,皆尝著征讨之绩,有保障之功。猛之暴虐骚纵,罪虽可戮,而往岁姚源之役,近年刘召之剿,亦皆间关奔走,勤劳在人。各夷告称,官兵未进之先,猛尚遣人奉表朝贺贡献,又遣人赍本赴京控诉。
官兵将进之时,猛遂率众远遁,未尝敢有抗拒。以此言之,其无反叛之谋,踪迹颇明。今欲仍设土官,以顺各夷之情,而若非岑氏之后,彼亦终有未服。故今日土官之立,必须岑氏子孙而后可。臣等看得,田州府城之外,西北一隅,地形平坦,堪以居民。议以其地降为田州,而于旧属四十八甲之内,割其八甲以属之,听以其土俗自治。立岑猛之子一人,始授以署州事吏目。三年之后,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判官;六年之后,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为同知;
九年之后,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为知州,使承岑氏之祀,而隶之流官知府。其制御之道,则悉如臣等前之所议。如此,则朝廷于讨猛之罪,记猛之劳,追录其先世之忠,俯顺其下民之望者,兼得之矣。昔文武之政,罪人不孥,兴灭继绝,而天下之民归心。远近蛮夷,见朝廷之所以处岑氏者若此,莫不曰:猛肆其恶而举兵加诛,法之正也;明其非叛而不及其孥,仁之至也;录其先忠而不绝其祀,德之厚也;不利其土而复与其民,义之尽也;矜其冥顽而曲加生全,恩之极也。
即此一举,而四方之土官,莫不畏威怀德,心悦诚服。信义昭布,而蛮夷自此大定矣。此今日知州之设,所以异于昔日之土官,而为久安长治之策也。臣等又看得,岑猛之子存者二人,其长者为岑邦佐,其幼者为岑邦相。邦佐自幼出继武靖州为知州,前者徒以诛猛之故,有司奏请安置于漳州,然彼实无可革之罪。今日田州之立,无有宜于邦佐者。但武靖当猺贼之冲,而邦佐素得其民心,其才足能制御。迩者武靖之民,以盗贼猖炽,州民无主之故,往往来告,愿得复还邦佐为知州,以保障地方。
臣等方欲为之上请,如若更一人,诸夷未必肯服。莫若仍以邦佐归之武靖,而立邦相于田州。用其强立有能者,于折冲捍御之所;而存其幼弱未立者,于安守宗祀之区。庶为两得其宜。至于思恩,则岑浚之后已绝,自不必复有土官之设矣。均乞圣明裁处。
一、分设土官巡检以散各夷之党。臣等议得,土官知州既立,若仍以各土目之兵尽属于知州,则其势并力众,骄恣易生。数年之后,必有报仇复怨、吞弱暴寡之事,则土官之患,犹如故也。且土目既属于土官,而操其生杀予夺之权,则彼但惟土官之是从,宁复知有流官知府者?则流官知府虽欲行其控御节制之道,施其绥怀抚恤之仁,亦无因而与各土目者相接矣。故臣等议以旧属八甲,割以立州之外,其余四十甲者,每三甲或二甲立以为一巡检司,而属之流官知府。
每司立土巡检一员,以土目之素为众所信服者为之,而听其各以土俗自治。其始,授以署巡检司事土目。三年之后,而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冠带;六年之后,而地方宁靖,效有勤劳,则授以为土巡检。其粮税之入,则径纳于流官知府,而不必转输于州之土官,以省其费;其军马之出,亦径调于流官知府,而不必转发于州之土官,以重其劳。其官职土地,各得以传诸子孙,则人人知自爱惜,而不敢轻犯法。其袭授予夺,皆必经由于知府,则人人知所依附,而不敢辄携贰。
势分难合,息朋奸济虐之谋;地小易制,绝恃众跋扈之患。如此,则土官既无羽翼爪牙之助,而不敢纵肆于为恶;土目各有土地人民之保,而不敢党比以为乱。此今日巡检之设,所以异于昔日之土目,而为久安长治之策也。至于思恩,事体悉与田州无异。亦宜割其目甲,分立以为土巡检司,听其以土俗自治,而属之流官知府。其办纳兵粮,与连属制御之道,一如田州。则流官之设,既不失朝廷之旧;巡司之立,又足以散土夷之党;而土俗之治,复可以顺远人之情。
一举而两得矣。均乞圣明裁处。
一、田州既改流官,亦宜更其府名。初,岑猛之将变,忽有石自田州江心浮出,倾卧岸侧。其时民间有“田石倾,田州兵;田石平,田州宁”之谣。猛甚恶之,禁人勿言,密起百余人夜平其石,旦即复倾,如是者屡屡。已而果有兵变。今年二月,卢苏等既来投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