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用次等粗生布,缉其旁及下际。冠以布为武及缨。首绖以无子麻为之,大七寸余,本在右,末系本下。布缨、腰绖大五寸余。绞带以布为之,而屈其右端尺余。杖以桐为之,上圆下方。妇人服同斩衰,但布用次等为异。后皆放此。其正服则子为母也,士之庶子为其母同,而为父后则降也。其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母若曾高祖母承重者也,母为嫡子当为后者也。其义服,则妇为姑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继母也,为慈母,谓庶子无母,而父命他妾之无子者慈己也。
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也。○杨复曰:「按仪礼,补服条当增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也,为所后者之妻若子也。」○程子曰:「古之父在为母服期,今则皆为三年之丧。皆为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矣,可无嫌乎!处今之宜,服齐衰一年外,以墨衰终月算,可以合古之礼,全今之制也。」元按:父在为母降服期年之说,吾友法干王子持之甚坚。愚因四子书,如「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之类甚多,曾不闻母降期之礼。初疑是汉儒滥觞,观程子此说,则古制信有之。
然窃谓父斩母齐,已足见父之独尊,又何嫌于家有二尊之疑乎!意古之降期也,必以父执妻丧,至期而除,为子者犹缟绖惨哀,非所以承父欢,故从而期之,盖压于父,不得不然矣。】杖期、【服制同上,但又用次等生布。其正服则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也,其降服则为嫁母出母也,其义服则为父卒继母嫁而己从之者也,夫为妻也。子为父后,则为出母嫁母无服,继母出则无服也。○杨氏复曰:按此恐当添「为所后者之妻若子也。」○删半。】不杖期、【服制同上,但不杖又用次等生布。
其正服则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也。庶子之子为父之母,而为祖后则不服也。为伯叔父也,为兄弟也,为众子男女也,为兄弟之子也,为姑姊妹女在室及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也,妇人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也,妾为其子也。其加服,则为嫡孙,若曾玄孙当为后者也,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也。其降服,则嫁母出母为其子,子虽为父后,犹服也。妾为其父母也。其义服,则继母嫁母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也,为伯叔母也,为夫兄弟之子也,继父同居父子皆无大功之亲者也,妾为女君也,妾为君之众子也,舅姑为嫡妇也。
○杨氏复曰:「按此正服当添一条:姊妹既嫁相为服也。其义服当添一条:父母在则为妻不杖也。○此下亦删其半。】五月、【正服则为曾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三月,【正服则为高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其义服,则继父不同居者(谓先同今异,虽同居而继父有子,已有大功以上亲者也)。其原不同居者则不服。○杨注:当增「为所后者之祖父母若子也」。】三曰大功九月,【服制亦同上,但用稍粗熟布,无负版、衰、辟领。首绖五寸余,腰绖四寸余。
其正服则为从父兄弟姊妹,谓伯叔父之子也,为众孙男女也。其义服则为众子妇也,为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子之妇也。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生舅姑也。○杨注:按此恐当添「为同母异父之昆弟也」。】四曰小功五月,【又用稍熟细布。冠左缝首绖四寸余,腰绖三寸余。其正服则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谓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孙,为从祖父、从祖姑(谓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兄弟姊妹)也,为从父兄弟之子也,为从祖兄弟姊妹(谓从祖父之子所谓再从兄弟姊妹者)也,
为外祖父母(谓母之父母)也,为舅(谓母之兄弟)也,为甥也(谓姊妹之子)也,为从母(谓母之姊妹)也,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其义服则为从祖祖母也,为夫兄弟之孙也,从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子也。为夫之姑姊妹适人者,不降也。女为兄弟侄之妻已适人,亦不降也。为娣姒妇(谓兄弟之妻相名。长妇谓次妇曰娣妇,娣妇谓长妇曰姒妇)也,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死则不服也。母出则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为庶母慈己者(谓庶母之乳养己者)也。
为嫡孙若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其姑在则否也。为兄弟之妻、为夫之兄弟也。○杨氏复曰:按此当增「为所后者妻之父母若子也,姑为适妇不为舅后者也,诸侯为嫡孙之妇也」。补注:服制同,但布稍熟细耳。】五曰缌麻三月。【服制同,但用极细熟布。首绖三寸,腰绖二寸,并用熟麻,缨亦如之。其正服则为族曾祖父、族曾祖姑(谓曾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父、族祖姑(谓族曾祖父之子)也,为从父兄弟之孙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