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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日读十遍,期以十日之后始背,必能成诵。数年,诸判可读毕矣。继此又当读表,一表日读三遍,期以一月后始背,必能成诵。数年,诸表可苟完矣。至于温法,则三日一判,十日一表,循环温习,示有不记者。凡事刻期求熟则难,纡缓渐习则易。且幼时记性优,能永记,乘时早读,至为良法。况读此则平仄明,音调熟,诗赋之理,半在其中矣。策、论读法,亦推此行之。
  (十)父师当为子弟择友
  唐彪曰:人知成人之士,咸赖朋友切磋,而是不知童蒙无知,尤须朋友训诲。如一馆之中,得一勤学学长,先生工夫精力不及之处,学长少佐助之,则诸生多受其益,而每日之课程皆不虚。然此学长,非先生与父兄有心招致之,恐不能得也。
  (十一)损友宜远
  唐彪曰:一堂之中,偶有一极不肖弟子,或博奕纵饮,或暗坏书籍,或离间同堂,或己不肯读书而更多方阻人致功,一堂之中,皆为其扰乱。子曰:“毋友不如己者。”不如己者,尚宜远之,况如此之甚者乎?为父兄者,当时加觉察,如有此,必宜求先生辞之。父兄或不不知,同堂之士宜会同上白父兄,转求先生辞之。不然,宁避之而他学,盖所害不只一端,不得不远之矣。
  (十二)劝学
  《迪功灵》曰:凡乘少年鞭功,事半功倍,年过二十,功倍而效止半矣。陈白沙曰“今人姑息自恕,不思进学,乃谓过今日尚有明日,殊不知过一日无一日也,徒至老大而伤悲,岂不晚哉!
  (十三)字画毫厘之辨
  字画之辨,介在毫发,形体虽同,音义迥别。揭其相似者并列相形,俾一目了然,庶免鲁鱼之谬矣。
  下卷
  (一)童子初入学
  王虚中曰:六岁且勿令终日在馆以苦其心志而困其精神。书易记、字易识者,乃令读之;其难者,慎勿用也。初,间授书四句,若未能尽读,且先读前两句;稍熟,令读后两句;稍熟,然后通读四句。初时如此,日久则可以不以不必矣。
  (二)童子最重认字并认字法
唐彪曰:凡教童蒙,清晨不可即上书,须先令认字;认不清切,须令再认,不必急急上书也。何也?凡书必仅学生自己多读,然后能背。苟字不能认,虽读而不能;读且未能,乌能背也?初入学半年,不令读书,专令认字,尤为妙法。唐彪曰:先生教读书,不过五六遍,至多不过十馀遍止矣。而童蒙心散,不会用心,先生教彼时,彼心已不在书,不过随先生之口,述而念之。资性钝者,既到案头,不句且不记,任先生催促,彼终不读,非不欲读也,不识字也。
在童蒙,幼稚无知,但畏书之难读,疾书如仇,而不知由于不识字之故;在先生,更不深思,但咎学谓方枘(榫)圆凿(孔)两不相入也。若先教令认字,字既能认,虽教三遍四遍,彼到案头亦能按字口诵。读至百遍外,虽甚拙者,亦能记能背矣。
唐彪曰:余子正心,自六岁入学,因书不能成诵,三岁历三师,至四年无可如何,不复易矣。其岁,则甲寅(1674年)也。因兵乱,避居山中,适有朱两生设帐其地,因令就学。从游至五月,所读新书,不减于前三载,且于前三载不成诵之书,无不极熟。彪敬问其故,答曰:“吾无他术,惟令认字清切而已。令郎非钝资,止因一二句中,字认不清,不敢放心读去,则此一二句便不熟;因一二句不熟,通体皆不成诵矣。又尝试验之,童蒙苟非先生强令之认字,必不肯认;
认过而仍忘者,苟非强令之来问,必不肯问。止皆先生所当知者也。”彪思:读书在认字,甚为浅近,何以前三师见不及此?乃知甚明之理,未经人指现,未易知也。
  唐彪曰:教童蒙泛然令之认字,不能记也。凡相似而难辨者,宜拆开分别教之。凡见易混淆之字,即当引其相似者证之,曰:此宜分别熟记者也。如此,始能记忆,无讹误遗忘之患矣。此教认字之法。更有令彼覆认之法:将认过之字,难记者,以厚纸钻小隙露其字,令认之;或写于他处令认之。倘十不能认六者,薄惩以示儆,庶可令其用心记忆云。
  (三)教授童子书法
  唐彪曰:教授童子书,遍数虽少,无害也。但宜极缓,令童蒙听得句句分明,看得字字周到,到案头,未有不能读者。若授之急疾,如自己读书之状,学生不但眼看未到,耳听亦且未明,勉强随声,既不知字句为何物,安望其到案间能自读也?  唐彪曰:每见童蒙读书,一句之中,或增一字,或减一字;二段书,或上截连下,或下截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