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客到应家问曰:“针工归否?”应妻曰:“午后回。”布客次早又问针工归否,应妻又曰:“今午回。”布客午后又来问,应妻曰:“未归。”布客怒曰:“你公公前日拿布四匹,说要针工归来还银,何再三推托。你公公何去?”应妻道:“这客人好胡说,我家那有公公,谁人拿你布?”二人角口大闹。邻人辨,曰:“他何曾有公公?况其丈夫又不在家,你布不知何人拿去,安可妄龋”布客无奈,状投署印同知钟爷。状准,即拘四邻来审。众云应不在家,况父已死,其布不知甚人脱去。
钟爷曰:“布在他家脱去,那日何人到他家下?”着邻约为之穷究,必有着落矣。邻约不能究,乃劝西湖曰:“令正不合被棍脱茶,致误客人以布付棍,当认一半。布客不合轻易以布付人,亦当自认一半。”二家诺然,依此回报。钟爷以邻约处得明白,俱各免供。
按:布入人家卖,又饮人家之茶,则买主似有着落矣,谁不肯以布与之?讵料此棍借其屋,赚其茶,以为脱布之媒,又还其银,止争银色而许换,谁知防之。今后交易惟两相交付,彼虽许换银,布只抱去,明日重来,则无受脱之事矣。
诈匠修换钱桌厨
建宁府,凡换钱者皆以一椅一桌厨列于街上,置钱于桌,以待人换。午则归家食饭,晚则收起钱,以桌厨寄附近人家,明日复然。有一人桌厨内约积有钱五六千,其桌破坏一角。傍有一棍,看此破桌厨内多钱,心生一计,待此人起身食午,即装做一木匠,以手巾缚腰,插一利斧于傍,手拿六尺,将此桌厨横量直量一次,高声自说自应曰:“这样破东西,当做一新的来换,反叫我修补,怎么修得,真是吝啬的人。”自说了一常一手拿六尺,将桌厨钱轻轻侧倾作一边,将桌厨负在无人处,以斧砍开,取钱而逃。
时傍人都道是换钱的叫木匠拿去修,那料大众人群中,有棍敢脱此也。
午后,换钱者到,问傍人曰:“我桌厨那里去?”众合答曰:“你叫木匠拿去修,匠还说你吝啬,何不再做新的,乃修此破物。彼已负去修矣。”换钱者曰:“我并未叫匠来,此是光棍脱去。”急沿途而访问,见空僻处桌厨剖破,钱无一文,怅恨而归。
按:此棍装匠而来,大举大动,大志大言,人那知他是脱。只匠人修旧物,须在作场内,何须带斧带六尺而来,装为匠,便非匠矣。但他人物件,他人为修,何人替他盘诘?此棍所以得行其诈也。然因此以推其余,凡来历不明,而装情甚肖者,倍宜加察也。
第二类 丢包骗
路途丢包行脱换
江贤,江西临川县人,钱本稀少,每年至七月割早谷之后,往福建崇安地方,以緔鞋为生。积至年冬,约有银一拾余两,收拾回家。中途偶见一包,贤捡入手,约有银二三两,不胜喜悦。从前一人曰:“见者有分,不许独得。可藏在你箱中,待僻静处,拿出来分。你捡者得二分,我见者得一分。”贤意亦肯,况银纳置彼箱,心中坦然无疑。行未数十步,忽一人忙赶到来,啼哭哀告,曰:“我失银三两,作一包,是揭借纳官的。
你客官若拾得者,愿体天心还我,阴功万代。”前见者故作怜悯之容曰:“是此緔鞋财主拾得,要与我均分。既是你贫苦人的,我情愿不分。你可出些收赎与他,叫他把还你。”贤被此人证出,只得开箱,叫失银者将原银包自己取去。但得其二钱收赎,亦自以为幸。不知自己银已被棍将伪包换去矣。
至晚到乌石地方,取出收赎银还酒,将剩者欲并入大包,打开只见铜铁,其银一毫也无,只得大哭而罢。按:贤所撰银,必早被棍觑见,故先伪设银包套合。一棍在贤之先于荒僻处,俟贤来,投银包于地,彼必捡之,乃出而欲与之分,令藏彼箱则与彼银共一处矣。其后棍装情哀取,贤自应开箱还之。何自开箱,使棍手亲取其原包,则棍得以伪包换贤之银,贤岂知防其脱换哉。故检银之时,即以其捡者前棍均分,勿入箱中,则彼穷于计矣。然二棍亦必于僻处再抢之矣。
故客路不在虚得人之有,而在密藏已之有也,斯无所失矣。
第三类 换银骗
成锭假银换真银
泉州府客人孙滔,为人诚实,有长者风。带银百余两,往南京买布,在沿山搭船。陡遇一棍,名汪廷兰,诈称兴化府人,乡语略同。因与孙同船数日甚欢,习知潘朴实的人,可骗也,因言他□□芜湖起岸买货舟中,说他尚未倾银,有银一绽细丝十二两重,若有便银打换为妙,意在就孙换之。孙因请看。汪欣然取出真银。孙接过手曰:“果是金花细丝。”汪欲显真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