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 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 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 平时暴虐之效也。
火起多从厨灶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 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 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 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 切须询究。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 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 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 以酒,且虑其不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 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家讼于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 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 乃释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者。凡事不 可不谨如此。
婢仆奸盗宜深防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仆婢奸盗等事。
严内外之限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门;妇女婢 妾无故不得出中门。只令铃下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婢妾常宜防闭
婢妾与主翁亲近,或多挟此私通,仆辈有子则以主翁藉口。畜愚贱之裔, 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谨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终。
侍婢不可不谨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与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 于主翁身故之后,自言是主翁遗腹子,以求归宗。旋至兴讼。世俗所宜警此, 免累后人。
婢妾不可供给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 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 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 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 俗愚暗大抵类此。
暮年不宜置宠妾
妇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 子弟,外有仆隶,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 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婢妾不可不谨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门而可以通外。或溷厕与厨灶 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饮在于内室而使仆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盖此 曹深谋而主不之猜,此曹迭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觉!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为宾客之欢,切不可蓄姿貌黠慧过人 者,虑有恶客起觊觎之心。彼见美丽,必欲得之。“逐兽则不见泰山”,苟 势可以临我,则无所不至。绿珠之事在古可鉴,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 名。
赌博非闺门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试静思 之。
仆厮当取勤朴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 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峭黠之出众。 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轻诈之仆不可蓄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 久而骤然如此,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待奴仆当宽恕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曾有便当省力之 处。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