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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袁氏世范-宋-袁采*导航地图-第1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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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所见不是,自以为是;又性多很,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辩,顾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
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奴仆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自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且如工匠执役,必使一不执役者为之区处,谓之“都料匠”。盖人凡有执为,则不暇他见,须令一不执为者,旁观而为之区处,则不烦扰而功增倍矣。
  顽很婢仆宜善遣
  婢仆有顽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则生事。主或过于殴 伤,此辈或挟怨为恶,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盗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 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挞,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窃止于饮 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劳,只略惩之,仍前留备使令可也。
  婢仆不可自鞭挞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 费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 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婢仆亦自然畏惮矣。寿昌胡氏,彦特之家,子弟 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子弟 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执贤者之家法也。
  教治婢仆有时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 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仆横逆宜详审
婢仆有无故而自经者,若其身温可救,不可解其缚。须急抱其身令稍高,则所缢处必稍宽。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缢处渐渐宽之。觉其气渐往来,乃可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气相接,乃可以苏。或不晓此理,而先解其系处,其身力重,其缢处愈急,只一嘘气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预知也。如身已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苏,当留本处,不可移动。叫集邻保,以事闻官。仍令得力之人日夜同与守视,恐有犬鼠之属残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伤处。或已绝,亦当如前说。
人家有井,于甃处宜为缺级,令可以上下。或有坠井投井者,可以令人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溺水,投水,而水深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与之。溺者有所执,则身浮可以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夜睡魇死及卒死者,不可移动,并当如前说。
  婢仆疾病当防备
  婢仆无亲属而病者,当令出外就邻家医治,仍经邻保录其词说,却以闻 官。或有死亡,则无他虑。
  婢仆当令饱暖
  婢仆欲其出力办事,其所以御饥寒之具。为家长者不可不留意,衣须令 其温,食须令其饱。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 蓄仆不厌多,教以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 无所施,则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 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凡物各宜得所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 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外牢圈栖息之处。此皆仁人之用心, 见物我为一理也。
  人物之性皆贪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 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 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 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 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 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