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取侯道之数,故郑注《射人》云: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耦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凡射皆与臣下共为,若与尊者同耦,自然与尊者同节。若不与尊者同耦,则各自用其节,乐当与《射义》同。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若一。”(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驺虞》,《国风召南》之诗篇也。《射义》曰:“《驺虞》者,乐官备也。”其诗有“一发五、五<豕从>,于嗟驺虞”之言,乐得贤者众多,叹思至仁之人以充其官,此天子之射节也。而用之者,方有乐贤之志,取其宜也。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若一”者,重节。)
[疏]“上节”至“若一”。
○注“东面”至“重节”。
○释曰:云“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者,以其大师西面,乐正北面,明知进身乡大师乃命之。云“此天子之射节也”者,《周礼射人》而知。云“取其宜也”者,《驺虞》喻得贤者多,此《乡射》亦乐贤,故云取其宜也。云“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者,《采》是乡大夫乐节,其他谓宾射与燕射,若州长他宾客自奏《采蘩》。若然,此篇有乡大夫、州长射法,则同用《驺虞》,以其同有乐贤之志也。云“若一者,重节”者,若一谓五节之,长短希数皆如一,则是重乐节也。
大师不兴,许诺。乐正退反位。
乃奏《驺虞》以射。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众宾继射,释获如初。卒射,降。(皆应鼓与歌之节,乃释。降者,众宾。)
[疏]“大师”至“射降”。
○注“皆应”至“众宾”。
○释曰:云“乐正退反位”者,反工南北面位也。云“降者,众宾”者,次番射时,宾与主人、大夫卒射皆升堂,此降者众宾也。
释获者执馀获,升告左右卒射,如初。(卒,已也。今文曰告于宾。)
司马升,命取矢,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司马乘之,皆如初。
司射释弓视,如初。(,获也。今文曰视数也。)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如初。降复位。
司射命设丰,设丰、实觯如初。遂命胜者执张弓,不胜者执弛弓,升饮如初。
司射遂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堂西,以命拾取矢,如初。(侧持弦矢曰执。面犹尚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
[疏]“释获”至“如初”。
○注“侧持”至“射也”。
○释曰:言犹袒者,亦是有故之辞,以其常袒,恐不袒,故言犹以连之也。云“侧持弦矢曰执”者,对方持弦矢曰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者,亦是对将射挟矢而言。
司射反位。三耦及宾、主人、大夫、众宾皆袒、决、遂,拾取矢,如初。矢不挟,兼诸弦付以退,不反位,遂授有司于堂西。(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不以反射位授有司者,射礼毕。)
[疏]“司射”至“堂西”。
○注“不挟”至“礼毕”。
○释曰:云“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者,执之如司射兼诸弦付,则与司射异。以其司射直执一个,无三矢兼於付,三耦以下则执一个,并於弦,又以三矢并於付,所以异也。
辩拾取矢,揖,皆升就席。(谓宾大夫及众宾也。相俟堂西,进立于西阶之前。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
[疏]“辩拾”至“就席”。
○注“谓宾”至“留下”。
○释曰:知相俟于堂西者,以经言辩拾取矢讫,乃言“揖,皆升就席”,则知先取矢者皆相待堂西,其主人则在堂东,遍取矢讫,乃揖而升堂就席也。云“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者,众宾则三宾也,皆依上文献後升,及留在下之法。
司射乃堂西,释弓,去扑,说决、拾、袭,反位。
[疏]“司射”至“反位”。
○释曰:司射之扑在阶西,今来去扑於堂西之等,以其不复射故也。
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说,解也。释之不复射,奄束之。)
[疏]“司马”至“释之”。
○注“说解”至“束之”。
○释曰:上初张侯时,云“乃张侯,下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郑云:“事未至也。”又至将射时,“司马命张侯,弟子说束,遂系左下纲”。郑注云:“事至。”今言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直言“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明未全去,备复射,故郑下注云:“诸所退皆俟於堂西,备复射也。”故知此释之为三番射毕,不复射。若有射,则行燕射,旅酬以後乃为之,故於此时中掩左下纲,如初张时也。
命获者以旌退,命弟子退。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而俟。(诸所退皆俟堂西,备复射也。旌言“以”者,旌恒执也。获者,释获者,亦退其荐俎。)
[疏]“命获”至“而俟”。
○注“诸所”至“荐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