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人洗,升,献士于西阶上。士长升,拜受觯,主人拜送觯。(献士用觯,士贱也。今文觯作觚。) [疏]“主人”至“送觯”。
○注“献士”至“作觚”。
○释曰:自此尽“立饮”,论献士之事。云“献士用觯,士贱也”者,对上大夫已上献用觚,旅酬乃用觯。此献士即用觯,故云士贱也。不从今文觚者,若从觚,与大夫巳上何异?故不从。 士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饮。(他,谓众士也,亦升受爵,不拜。) [疏]“士坐”至“立饮”。
○注“他谓”至“不拜”。
○释曰:云“他,谓众士也”者,上云士长,明此士长之外皆众士也。知“亦升受爵”者,以其士尊於笙之长,笙之长尚受爵於阶上,明士得升堂受爵也。言“不拜”者,以其士长得拜,明众士不拜也。 乃荐司正与射人一人、司士一人、执幂二人,立于觯南,东上。(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诸侯则上士,其人数亦如之。司正为上。) [疏]“乃荐”至“东上”。
○注“天子”至“为上”。
○释曰:此等皆士而先荐者,以其皆有事,故先得荐。司士亦先荐者,案《周礼》司士掌群士爵禄、废置之事,士中之尊,故亦先得荐也。郑引《周礼序官》射人、司士下大夫二人,约出此。“诸侯则上士”者,天子官尊,诸侯宜降一等,以是诸侯射人、司士得在士位中。云“其人数亦如之”者,案《周礼序官》:“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皆名射人。则诸侯虽使士为之,人数亦等。以其畿外诸侯张三侯,与天子同,故知射人之数亦同也。
言此者,欲见射时射人有事非一,故下文注云“大射正,射人之长”,是以《大射礼》大射正及小射正皆有事也。云“司正为上”者,虽同是士,以其为庭长,故设在上先荐之。此经三者当官虽多,皆取长先荐,其馀在於众位,依齿也。又士位在西有事者,别在觯南,北面东上也。
辩献士。士既献者,立于东方,西面,北上。乃荐士。(每已献而即位于东方,盖尊之,毕献,荐于其位。) [疏]“辩献”至“荐士”。
○注“每已”至“其位”。
○释曰:云“即位于东方,盖尊之”者,以其庭中之位,卿东方西面,大夫北面,士西方东面,是东方尊。今卿大夫得献升堂,位空,故士得献,即东方卿位,是尊之。以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知“毕献,荐之”者,以其经云“辩献士”,“乃荐士”,故知当毕献後乃荐也。
祝史、小臣师亦就其位而荐之。(次士献之,已,不变位,位自在东方。) [疏]“祝史”至“荐之”。
○注“次士”至“东方”。
○释曰:云“次士献之,已,不变位”者,对先献士,士即变位,乡东方也。云“位自在东方”者,案上设位之时,祝史在门,其小臣在东堂下,是先在东方也。 主人就旅食之尊而献之。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饮。(北面酌,南乡献之於尊南。不洗者,以其贱,略之也。亦毕献乃荐之。主人执虚爵奠于篚,复位。) [疏]“主人”至“立饮”。
○注“北面”至“复位”。
○释曰:云“北面酌,南乡献之於尊南”者,案《大射》旅食尊,在西钅薄之南,北面。则此主人在南,亦北面以陈尊,向君,若东楹之西,东向设尊,亦是向君为正。彼酌者,尊後东面酌,此亦尊後北面酌,南面献之於尊南也。云“不洗者,以其贱”者,此乃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之辈,故云“贱,略之也”。云“亦毕献乃荐之”者,亦上文,士此毕献,乃荐可知。云“主人执虚爵奠於篚,复位”者,此约《大射》献旅食讫,云执虚爵奠于篚复位,故知也。
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如乡射之礼者,燕为乐卿大夫,宜从其礼也。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与”也。纳射器而张侯,其告请先于君,乃以命宾及卿大夫,其为司正者亦为司马,君与宾为耦。《乡射》记曰自“君射”至“龙旃”,亦其异者也。荐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於饮酒。)
[疏]“若射”至“之礼”。
○注“大射”至“饮酒”。
○释曰:此一经论燕末行射之节。云“大射正,为司射”者,燕礼轻,又不主为射,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至射时,大射正为司射。大射之时略於燕,主於射,故大射正为摈,又为司正,至射又亲其职,故不同为司射也。云宜从之者,《乡射》是卿大夫礼,故乐之还从之也。云“如者,如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