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务变其故俗,重本也。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又云:“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注:“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者,谓若杞宋之人居郑卫,郑卫之人居杞宋。若据彼注,谓臣去己国居他国,不变己国之俗。是以定四年祝佗云,殷人六族,在鲁启以商政。亦不变本国之俗,故开商政示之。皆据当身居他国,不变己国之俗。与此注引不同者,不求变俗,义得两合,故各据一边而言也。云“酌而无酬酢曰醮”者,郑解无酬酢曰醮,唯据此文而言。
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无酬酢曰醮。案《曲礼》云“长者举未”,郑注云:“尽爵曰。”是醮不专於无酬酢者。若然,醴亦无酬酢不为醮名者,但醴大古之物,自然质无酬酢。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无酬酢得名醮也。云“醴亦当为礼”者,亦上请醴宾之醴,故破之也。
尊于房户之,两С,有禁。玄酒在西,加勺,南枋。(房户者,房西室户东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玄酒,新水也,虽今不用,犹设之,不忘古也。) [疏]“尊于”至“南枋”。
○注“房户”至“古也”。
○释曰:云“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者,以醴不言禁,醴非饮醉之物,故不设戒也。此用酒,酒是所饮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为酒戒。若然,玄酒非饮亦为禁者,以玄酒对正酒,不可一有一无,故亦同有禁也。云“不忘古也”者,上古无酒,今虽有酒,犹设之,是不忘古也。
洗,有篚在西,南顺。(洗,庭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觯,陈於洗西。南顺,北为上也。) [疏]“洗有”至“南顺”。
○注“洗庭”至“上也”。
○释曰: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时,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与常饮酒同,故洗亦当在庭。是以下云“宾降,取爵于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设洗法在设尊前,此洗亦当在设尊前设之,故此直云洗有篚在西,不言设也。若然,上不言设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即连云尊,文势如此,故不言设洗。云“当东荣,南北以堂深”者,上己有文也。云“篚亦以盛勺觯”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无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设经辨其异者。
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觯,此庭洗,篚亦盛勺觯,故云“亦”也。云“南顺,北为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据识之先後为首尾。此篚亦云上者,应亦有记识为上下,以其南顺之言,故北为上也。
始加,醮用脯醢。宾降,取爵于篚,辞降如初。卒洗,升酌。(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於东序,醮之於户西,同耳。始醮亦荐脯醢。宾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凡荐出自东房。) [疏]“始加”至“升酌”。
○注“始加”至“东房”。
○释曰:云“始加,醮用脯醢”者,此言与周别之事。周家三加讫乃一醴,於客位用脯醢,此加讫即醮於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因言与周异之意,其实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宾降取爵于篚”也。云“加冠於东序,醮之於户西,同耳”者,经不见者,嫌与周异,故辨之。其经不言冠者,醮之处即与周同,故经不见也。云“始醮亦荐脯醢”者,以其经云醮用脯醢,泛言若醮用酒,未著其节,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荐脯醢。
云“宾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者,决周家醴在房,赞者酌授宾,宾不亲酌,此则宾亲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云“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者,欲见用醴时,直有将冠时宾降,无宾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云如初者,唯谓如将冠降盥之事也。云“凡荐出自东房”者,用醴时,尊在房,脯醢出自东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东房。《乡饮酒》、《乡射》、《特牲》、《少牢》荐者皆出东房,故云“凡”以该之也。
冠者拜受,宾答拜如初。(赞者筵于户西,宾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宾授爵,东面答拜,如醴礼也。於宾答拜,赞者则亦荐之。) [疏]“冠者”至“如初”。
○注“赞者”至“荐之”。
○释曰:此经略言拜受答拜,不言处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虽用酒与周异,自外与周同,故直言如初也。是以郑取上醴子法以言之,故言如初以结之也。云“於宾答拜赞者,则亦荐之”者,经直云拜受,答拜如初,亦不言出荐之时节,故郑别言之,亦当如周家醴子时荐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