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小国则杀。”解经各称其邦而为之币。彼又注云:“主国礼之如其丰杀之礼。”解经以其币为之礼,“谓贿用束纺,礼玉束帛、乘皮,及赠之属”是也。
凡执玉,无藉者袭。(藉,谓缫也。缫所以藉玉。)
[疏]“凡执玉无藉者袭”。
○注“藉谓”至“藉玉”。
○释曰:凡缫藉有二种,若以木为中,施五采三采者,此缫常有,不得云无藉。今此云“无藉者袭”,据绚组尺缫藉而言。若庙门外贾人启椟取玉,垂缫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缫以授宾,宾即袭受,即此执玉无藉者是也。此文与《曲礼》同,故《曲礼》凡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是也。
礼,不拜至。(以宾不於是始至。今文礼为醴。)
[疏]“礼不拜至”。
○注“以宾”至“为醴”。
○释曰:此文承执玉帛之下聘臣事,据《乡饮酒》宾主升堂,主人有拜至之礼。此宾昨日初至之时,主人请宾行礼,宾言俟,此时宾已至矣,故聘时不拜至,是以郑云“以宾不於是始至”。
醴尊于东箱,瓦大一,有丰。(瓦大,瓦尊。丰,承尊器,如豆而卑。)
荐脯五只,祭半只,横之。(只,脯如版然者,或谓之廷,皆取直貌焉。)
[疏]注“只脯”至“貌焉”。
○释曰:此脯礼宾时所用荐脯是也。案《乡饮酒礼》云荐脯“五廷”,故云“或谓之廷,皆取直貌”。
祭醴,再扌及,始扌及一祭,卒再祭。(卒,谓後扌及。)
主人之庭实,则主人遂以出,宾之士讶受之。(此谓馀三马也,左马,宾执以出矣。士,士介从者。)
[疏]“主人”至“受之”。
○注“此谓”至“从者”。
○释曰:此“主人之庭实”者,谓主人礼宾时设乘马也。经云“宾执左马以出”,三马在後,主人从者牵之,遂从宾以出於门外,宾之士介迎受之,故郑云“此谓馀三马也”。知“士,是士介从”者,以其经云“从者讶受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从者也。
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
[疏]“既觌”至“将命”。
○注“时有”至“致之”。
○释曰:云“犹以君命致之”者,以经云“将命”,是以知虽是私献己物,与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统於君故。
摈者入告,出礼辞。(辞其献也。)
宾东面坐奠献,再拜稽首。(送献不入者,奉物礼轻。)
[疏]注“送献”至“礼轻”。
○释曰:云“奉物礼轻”者,谓以奉私献入,则是主於货,伤败於享觌,故不入。
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出,礼请受。(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後右客也。)
[疏]“摈者”至“请受”。
○注“东面”至“客也”。
○释曰:“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者,谓摈者从门东南方,西行於宾北,举币入告於君,及出,一请於宾而受之,故云“出礼请受”。云“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者。献物在门外,摈者出受之,摈者与宾敌并受,故云“宜并受也”。云“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後右客也”者,案上受享之时,受皮者自後右客。郑注云:“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後西居其左受皮也。此宾门西东面奠献摈者,从东由宾南,自客後居宾左,取献物,故云自後右客也。
宾固辞,公答再拜。(拜受於宾也,固亦衍字。)
[疏]注“拜受”至“衍字”。
○释曰:知“固是衍字”者,以其上摈者礼请受,不云“固”,明知宾不固辞,故云固衍字。云“亦”者,亦士介私觌时,“宾固辞”,郑注云:“固衍字,当如面大夫也。”
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相,赞也。古文阈为蹙。)摈者授宰夫于中庭。(东藏之,既乃介觌。)
若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兄弟,谓同姓若昏姻甥舅有亲者。问犹遗也,谓献也。不言献者,变於君也。非兄弟,献不及夫人。)
[疏]注“兄弟”至“夫人”。
○释曰:云“兄弟,谓同姓”者,若鲁於晋郑之等,同姓也。云“若昏姻甥舅有亲”者,若鲁取齐女以为舅,齐则以鲁为甥,是有亲者也。云“非兄弟,献不及夫人”者,以其经云“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则非兄弟,问不及夫人可知。
若君不见。(君有疾若他故,不见使者。)
[疏]“若君不见”。
○注“君有”至“使者”。
○释曰:云“他故”者,病之外,或新有哀惨也。
使大夫受。(受聘享也,大夫,上卿也。)
[疏]“使大夫受”。
○注“受聘”至“卿也”。
○释曰:知“受聘享”者,以其在後虽有觌献之法,聘享在前,是以据在先者而言。云“大夫,上卿也”者,以其卿上大夫,故以卿为大夫。必知使卿,不使下大夫者,以其君无故,君亲受,今既有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