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则杀,无则已,故云若,不定之辞也。言举鼎者,谓於庙门外之东壁镬所,举至庙门外之东,直东塾,二鼎豚鱼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 ○注“孤子”至“门外”。
○释曰:案上文父在亦有杀法。今郑云“孤子得申礼,盛之”者,不为杀起,止为陈鼎于外而言。郑知“父在,有鼎不陈於外”者,以上文若杀,直云特豚载合升,不辨外内。孤子乃云举鼎陈于门外,类于上,父在陈鼎不於门外也。凡陈鼎在外者,宾客之礼也;在内者,家私之礼也。是在外者为盛也。今孤子则陈鼎在外,故云“孤子得申礼,盛之”也。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房外,谓尊东也。不於阼阶,非代也。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 [疏]“若庶”至“醮焉”。
○释曰:上已言三代子冠礼讫,此经论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经,於三代之下言之,则三代庶子冠礼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几醮耳。今於周之子三加一醴,夏殷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辞三醴一而醮三,皆为三代而为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见别辞,则周之庶子宜依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子有祝辞,言庶子则无,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
○注“房外”至“不尊”。
○释曰:知“房外,谓尊东也”者,上陈尊在房户之,案《乡饮酒》宾东则东,则尊东明,此亦於尊东也。云“不於阼阶,非代也”者,案下记云:“子冠於阼,以著代也。”明庶子不於阼,非代故也。云“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者,下记云:“醮於客位,加有成也。”是子於客位,成而尊之,此则成而不尊,故因冠之处遂醮焉。
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于西阶下。 [疏]“冠者”至“阶下”。
○释曰: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若死,当云没,不得云“不在”,且母死则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归宁,或疾病也。使人受脯,为母生在,於後见之也。 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於其首,原吾子之教之也。”(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古文某为谋。) [疏]“戒宾”至“之也”。
○注“吾子”至“为谋”。
○释曰:自此至“唯其所当”者,周公设经,直见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辞。今行事既终,总见戒宾、醮及为字之辞也。云“某有子某”者,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加布,初加缁布冠也。云“原吾子之教之也”者,即此以加冠行礼为教之也。云“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者,谓自己身之子,故云吾子,相亲之辞也。云“子,男子之美称”者,古者称师曰子。又《公羊传》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子者,男子之美称也。今请宾与子加冠,故以美称呼之也。
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病犹辱也。古文病为秉。)主人曰:“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敢不从,许之辞。)宿曰:“某将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对曰:“某敢不夙兴。”(莅,临也。今文无对。)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令、吉,皆善也。元,首也。)[疏]注“令吉”至“首也”。○释曰:元首,《左传》曰先轸入狄师而死之,狄人归先轸之元。是元为首。又《尚书》云:“君为元首。”亦是元为首也。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尔,女也。既冠为成德。祺,祥也。介、景,皆大也。因冠而戒,且劝之。女如是则有寿考之祥,大女之大福也。)[疏]注“尔女”至“福也”。○释曰:云“既冠为成德”者,案《冠义》,既冠责以父子君臣长幼之礼,皆成人之德。
云“祺,祥也”者,祺训为祥,祥又训为善也。云“因冠而戒”者,则经“弃尔幼志,顺尔成德”是也。云“且劝之”者,即经云“寿考惟祺,介尔景福”是也。
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辰,子丑也。申,重也。) [疏]“再加”至“尔服”。
○注“辰子”至“重也”。
○释曰: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见其言,是作文之体,无义例也。云“辰,子丑也”者,以十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略言之也。 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胡犹遐也、远也,远无穷。古文眉作麋。)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