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02-儒藏 -03-礼经

2-仪礼注疏-汉-郑玄*导航地图-第266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是以隐七年《左氏传》云“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而凡伯不宾”,服注云:“戎以朝礼,及公卿大夫发陈其币。”凡伯以诸侯为王,卿士不修宾主之礼,敬报於戎。是以冬天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於楚丘以归,是诸侯朝天子,亦有聘及公卿大夫之事也。
  事毕。(三享讫。)
  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乃人门右,北面立,告听事。(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也。凡以礼事者左袒,入更从右者,臣益纯也。告听事者,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无咎。)  [疏]“乃右”至“听事”。
  ○注“右肉”至“无咎”。
○释曰:自此尽“降出”,论侯氏受刑,王免之降出之事。刑袒於右者,右是用事之便,又是阴,阴主刑,以不能用事,故刑袒於右也。云“凡以礼事者左袒”,左袒者,无问吉凶礼,皆袒左。知者,《士丧礼》云:“主人出南面,左袒,扌及诸面之右。”《檀弓》云:廷陵季子葬其子於嬴、博之,葬讫,左袒。故云“凡”以该之。引“《易》曰折其右肱无咎”者,案《易丰ⅲⅵ卦》九三云“折其右肱,无咎”,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故郑随其义而注云:三,艮爻,艮为手,互体为巽。
巽又为进退,手而便於进退,右肱也,犹大臣用事於君,君能诛之,故无咎。引之者,证刑理宜於右之义。云“告听事者”,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也者,加得字解之,当云“告王以国所用为者得非罪之事”也。正是罪之一辞,解拟受刑之意,又解云告王以己无罪,引下文“伯父无事”,解之不辞之甚也。
  摈者谒诸天子。天子辞於侯氏,曰:“伯父无事,归宁乃邦。”(谒,告。宁,安也。乃犹女也。)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门西,遂入门左,北面立,王劳之。再拜稽首。摈者延之曰:“升。”升成拜,降出。(王辞之,不即左者,当出隐於屏而袭之也。天子外屏,劳之,劳其道劳也。)
  [疏]“侯氏”至“降出”。
  ○注“王辞”至“劳也”。
  ○释曰:云“当出隐於屏而袭之也”者,以屏外不见天子为隐。向者右袒,今王辞以无事,故宜袭也。云“天子外屏”者,据此文出门乃云屏南,即是外屏。云天子外屏,取《礼纬》之文,故《礼纬》云:“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大夫以帘,士以帷”是也。
  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迎于外门外,再拜。(赐车者,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服则衮也,也,毳也。古文曰:迎于门外也。)  [疏]“天子”至“再拜”。
  ○注“赐车”至“外也”。
○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王使人赐侯氏车服之事。云“同姓金路,异姓象路”,案《周礼巾车》“掌五路”,自玉路至木路,玉路以祀,尊之,不赐诸侯。金路云“同姓以封”,象路云“异姓以封”,革路云“以封四卫”,木路云“以封蕃国”。郑云:同姓“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虽为侯伯,其画服犹如上公”。赐鲁侯,郑伯服则衮冕,得乘金路,以下与上公同,则大公与杞宋虽异姓,服衮冕,乘金路矣。异姓谓舅甥之国,与王有亲者,得乘象路。
异姓侯伯,同姓子男,皆乘象路。以下四卫,谓要服以内,庶姓与王无亲者,自侯伯子男,皆乘革路。以下蕃国,据外为总名,皆乘木路而已。郑直言金路、象路者,略之也。云“服则衮也,也,毳也”,据《司服》而言。案《司服》上陈王之吉服有九,下云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自冕而下,如公之服;于男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也。
  路先设,西上,路下四,亚之。重赐无数,在车南。(路谓车也。凡君所乘车曰路。路下四,谓乘马也。亚之,次车而东也。《诗》云:“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重犹善也。所加赐善物。多少由恩也。《春秋传》曰:“重锦三十两。”)
  [疏]“路先”至“车南”。
  ○注“路谓”至“十两”。
○释曰:云“凡君乘车曰路”者,郑注《周礼》云:“路,大也。”君之居以大为名,是以云路寝、路门之等。引《春秋》者,闵二年《左氏传》云:“狄人伐卫”,又云“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宋桓公逆诸河,宵济,立戴公以庐於曹,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
郑引之,证重赐无数,在车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