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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是右。(言诸公者,王同时分命之而使赐侯氏也。右读如“周公右王”之右。是右者,始随入,於升东面,乃居其右。古文是为氏也。) [疏]“诸公”至“是右”。
○注“言诸”至“氏也”。
○释曰:云“言诸公者,王同时分命之而使赐侯氏也”者,以其言“诸”,非一之义,以诸侯来觐者,众各停一馆,故命诸公分往赐之。云“右读如周公右王之右”者,案襄公二十一年《左氏传》,晋栾盈出奔楚,范宣子杀羊舌虎,囚伯华。於是,祁奚老矣,闻之,乘ㄞ而见宣子,祁奚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伊尹放太甲而相之,而卒无怨色。
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郑引此者,证大史是右,是佐公,而在公右之义也。云“是右者,始随入,於升东面,乃居其右”者,大史卑,明始时随公後,升讫,公东面,大史乃居其右,故云是右,谓於是乃居公右而并东面。知并立者,以其在公右,宣王命故也。
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读王命书也。)侯氏降两阶之,北面再拜稽首。(受命。)升成拜。(大史辞之降也。《春秋传》曰:且有後命,以伯舅耋老,毋下拜。此辞之类。) [疏]“升成拜”。
○注“大史”至“之类”。
○释曰:引《春秋》者,僖九年《经》: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之等于葵丘。《传》云:“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後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郑引之者,证此大史述王辞,侯氏下拜亦如此。故郑云“此辞之类”也。但彼以齐侯年老,故未降已辞。
此下拜礼也,故降拜乃辞之。彼齐侯不升成拜者,亦以年老故也。
大史加书于服上,侯氏受。(受箧服。)使者出。侯氏送,再拜,傧使者,诸公赐服者,束帛、四马,傧大史亦如之。(既云拜送,乃言傧使者,以劳有成礼,略而遂言。) [疏]“使者”至“如之”。
○注“既云”至“遂言”。
○释曰:云“既云拜送,乃言傧使者,以劳有成礼,略而遂言”者,经云“侯氏送再拜”者,事势宜终,故连言之。其实傧使者在拜送前,必以之傧後略言者,以傧有成礼可依,故後略言。案上篇以来,每有傧礼,皆是成篇之法,是成礼也。 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曰“叔父”,其异姓小邦,则曰“叔舅”。(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 [疏]“同姓”至“叔舅”。
○注“据此”至“而言”。
○释曰:案《周礼冢宰职》云:“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注云“大曰邦,小曰国。邦之所居,亦曰国”者,彼经或邦国连言,或单言国。则邦国连言据诸侯,单言国据王。以邦在国上,故云大曰邦,小曰国。唯王建国是邦之所居,亦曰国。彼对文则例,散文则通,故此大国言国,小国言邦也。郑云“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者,郑欲解称伯父、叔父不要同姓为定之意。云据此云伯父者,即上文云伯父,此文即云“同姓大国则曰伯父”,是以云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
若也据文,则不要同姓与大国,案下《曲礼》东西二伯,不问同姓异姓,皆称伯父,州牧而称叔父。郑云:“牧尊於大国之君而谓之叔父,辟二伯,亦以此为尊”是也。又云“同姓大国,则曰伯父”者,唯据此礼而云伯父而言,不据他文,故郑此注决为不定之意。
飨礼,乃归。(礼,谓食燕也。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略言飨礼,互文也。《掌客职》曰: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再飨再食再燕,子男一飨一食一燕。) [疏]“飨礼乃归”。
○注“礼谓”至“一燕”。
○释曰:云“礼,谓食燕也”者,案《聘礼》及诸文,言飨皆单云飨,无云礼。郑所引《掌客》五等,飨、食、燕三者具有,今飨下有礼,故以礼为食燕也。云“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郑言此者,欲解经变食燕而言之礼,见王有故不亲食燕,则以礼币致之,故言之礼。云“略言飨礼,互文”者,直言飨,见王无故亲飨之,若王有故,亦以侑币之礼致之,食燕公之礼,见王有故,以币之礼致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