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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箭。”又云:“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注云:“蒲,杨柳可以为箭。”以此而言,蒲非直得策马,亦为矢也。
  犬服,(グ兵服,以犬皮为之,取坚也,亦白。今文犬为大。)  [疏]“犬服”。
  ○注“グ”至“为大”。
  ○释曰:云“グ兵服”者,凡兵器建之於车上グ,丧家乘车亦有兵器自卫,以白犬皮为服,故云“以犬皮为之,取其坚固也”。云“亦白”者,用白狗皮,明此亦用白犬皮也。  木钅官,(取少声。今文钅官为钅官。)  [疏]“木钅官”。
  ○注“取少”至“为纟官”。
  ○释曰:其车钅官常用金,丧用木,是“取少声”也。  约绥,约辔,(约,绳。绥,所以引升车。)  [疏]“约绥约辔”。
  ○注“约绳”至“升车”。
  ○释曰:知约是绳者,案哀十一年《左传》云:“人寻约,吴发短。”杜注云:“约,绳也。”故知此约亦谓绳也。平常吉时绥辔用索为之,今丧中取其无饰,故皆用绳为之也。  木镳,(亦取少声。古文镳为苞。)  [疏]“木镳”。
  ○注“亦取”至“为苞”。
  ○释曰:平常用马镳,以金为之,今用木,故知“亦取少声”也。  马不齐髦。(齐,翦也。今文髦为毛。主人之恶车,如王之木车,则齐衰以下,其乘素车、缫车、ζ车、漆车与?)  [疏]“马不齐髦”。
  ○注“齐翦”至“车与”。
○释曰:此注解文不於末者,亦以释不齐髦讫,别记释车义故也。云“齐衰以下其乘素车、缫车、ζ车、漆车与”,案《巾车》:王之丧车五乘:木车,始死所乘;素车,卒哭所乘;缫车,既练所乘;ζ车,大祥所乘;漆车,既礻覃所乘。此士之丧车亦当五乘:主人乘恶车,齐衰乘素车与?卒哭同大功乘缫车与?既练同小功乘ζ车与?大祥同缌麻乘漆车与?既礻覃同主人,至卒哭已後,哀杀,故齐衰以下,节级约与主人同,故郑为此义也。若然,士寻常乘栈车,不革免而漆之,今既礻覃,亦与王以下同乘漆车者,礼穷则同故也。
  主妇之车亦如之,疏布衤炎。(衤炎者,车裳帏,於盖弓垂之。)  [疏]“主妇”至“布衤炎”。  ○注“衤炎者”至“垂之”。
  ○释曰:“疏布衤炎”在“亦如之”之下,见不与男子同。云“衤炎者,车裳帏”者,案《卫》诗云“渐车帏裳”,注云:“帏裳,童容。”又案《巾车》后之翟车有容盖,容则童容也。若然,则衤炎与帏裳及容一也,故注者互相晓也。云“於盖弓垂之”者,案《巾车》云:“皆有容盖。”容盖相将,其盖有弓,明於盖弓垂之也。
  贰车,白狗摄服,(贰,副也。摄犹缘也。狗皮缘服,差饰。)  [疏]“贰车白狗摄服”。
  ○注“贰副”至“差饰”。
  ○释曰:依正礼,大夫以上有贰车,士卑,无贰车。但以在丧,可有副贰之车。非常法,则有兵服,服又加白狗皮缘之,谓之摄服。云“狗皮缘服,差饰”者,对主人服无缘,此则有缘,是差也。  其他皆如乘车。(如所乘恶车。)  [疏]“其他皆如乘车”。
  ○注“如所乘恶车”。
  ○释曰:云“其他”者,唯白狗摄服为异。其他谓“恶车白狗”以下,“齐髦”以上,皆同主人恶车也。  朔月,童子执帚,却之,左手奉之,(童子,隶子弟,若内竖寺人之属。执用左手,却之,示未用。)  [疏]“朔月”至“奉之”。
  ○注“童子”至“未用”。
  ○释曰:此尽“下室”,论馈奠埽之事。案《曲礼》扫地者,箕帚俱执,此直执帚,不执箕者,下文扫室聚诸{宀交},故不用箕也。云“童子,隶子弟”者,案桓二年《左传》云“士有隶子弟”,服注云:“士卑,自其子弟为仆隶。”禄不足以及宗,是其有隶子弟也。知有内竖及寺人者,士虽无臣,亦有内外之言寺人奄者,以通宫中之命也。云“示未用”者,用之则用右手也。
  从彻者而入。(童子不专礼事。)  [疏]“从彻者而入”。
  ○注“童子不专礼事”。
  ○释曰:案《论语宪问》云“童子将命,先生并行”,注引《玉藻》无事则立,主人之南,北面,皆不专以礼事,故“从彻者而入”也。  比奠,举席,扫室,聚诸{宀交},布席如初。卒奠,扫者执帚,垂末内鬣,从执烛者而东。(比犹先也。室东南隅谓之{宀交}。)  [疏]“比奠”至“而东”。
  ○注“比犹”至“之{宀交}”。  ○释曰:案上文童子从彻者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