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都大高,故堕下之。取堕为下祭之义,故读从之。引《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谓此也”者,谓此堕、祭一也。引之者,证《守祧》同之耳。云“今文堕为绥”,又云“《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者,此二字皆非堕下之义,故云失古正也。云“齐鲁之谓祭为堕”者,齐南鲁北谓祭为堕者,由堕下而祭,因即谓祭为堕,是郑从堕不从绥与羞之意也。案《特牲》云“祝命ソ祭”,注云:“《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
堕与ソ读同耳。今文改ソ皆为绥,古文此皆为扌需祭也。”又《少牢》尸将酢主人时,“上佐食以绥祭”,郑注云:“绥读为堕。”此三处经中堕皆不同者,此五字或为堕,或为ソ,或为羞,或为绥,或为扌需,此五者郑既以ソ、绥及羞三者已从堕,复云古文作扌需,以其《特牲》及此《士虞》皆有扌需祭,故亦兼扌需解。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尸尝醴,奠之。(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 [疏]“佐食”至“奠之”。
○注“如初”至“稽首”。
○释曰: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也。 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右手将有事也。尸食之时,亦奠肺脊于豆。) [疏]“佐食”至“执之”。
○注“右手”至“于豆”。
○释曰:案《特牲》“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彼举肺脊在尔敦後,此举肺脊在尔敦前者,彼吉祭,吉凶相变故也。云“右手将有事也”者,为下文祭、尝是也。云“尸食之时,亦奠肺脊於豆”者,解经无奠文。知不执以食卒者,案下文云“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在尸手当云受肺脊,又知在豆者,《特牲》云“尸实举於菹豆”是也。案《特牲》尸“乃食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
”《少牢》云“食举”,注云:“举,牢肺正脊也,先饭啖之,以为道也。”此丧祭不言食举,亦食举可知。是以《特牲》注云“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气也。案下文注云“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则亦不食庶羞矣。
祝命佐食迩敦。佐食举黍,错于席上。(迩,近也。)尸祭、尝。(右手也。《少牢》曰:“以四祭羊,遂以祭豕,尝羊。”) [疏]“尸祭尝”。
○注“右手”至“羊”。
○释曰:知以右手者,上经云“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郑云“右手将有事”,指此尝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证此经尝祭之时亦用四。案下记云:“Ρ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有四。”是用四祭之义。
泰羹氵音自门入,设于南,四豆,设于左。(博异味也。氵音,肉汁也。,切肉也。) [疏]“泰羹”至“于左”。
○注“博异”至“肉也”。
○释曰:云“设于南”者,以泰羹氵音未设,故继而言之,其实觯北留空处,以待泰羹。云“四豆,设于左”者,案《特牲》“四豆设于左,南上”,云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云:“上佐食羞,两瓦豆,有醢,设于荐豆之北。”注云:“设於荐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云“博异味”者,以其有氵音有故也。
尸饭,播馀于篚。(不反馀也。古者饭用手,吉时播馀于会。古文播为半。) [疏]“尸饭播馀于篚”。
○注“不反”至“为半”。
○释曰:云“古者饭用手”者,案《曲礼》云“无抟饭”,又云“无放饭”,“饭黍毋以箸”,故知古者饭用手。言此者,证播饭去手为放饭。云“吉时播馀于会”者可知,故决之。 三饭,佐食举,尸受,振祭,哜之,实于篚。(饭门啖肉,安食气。) [疏]“三饭”至“于篚”。
○注“饭”至“食气”。
○释曰:云“饭啖肉安食气”者,以其胳胁骨体连肉,又在三饭之,故云饭啖肉安食气。 又三饭,举胳,祭如初。佐食举鱼、腊,实于篚。(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 [疏]“又三”至“于篚”。
○注“尸不”至“备味”。
○释曰:云“尸不受鱼腊”者,案经“佐食举鱼腊”,不云尸受哜之,明尸不受鱼腊可知。云“以丧不备味”者,案《特牲》三举鱼腊,尸皆振祭哜之,此佐食举鱼腊,实於篚,尸不哜,故云丧不备味。 又三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