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三俱不言献,皆云,直取其,故注云漱所以口,演安其所食,亦颐养乐之义。知“酌内尊”者,以下文云赞“酌于户外尊”,故知此夫妇酌内尊也。
赞以肝从,皆振祭,哜肝,皆实于菹豆。(肝,肝炙也。饮酒,宜有肴以安之。) [疏]“赞以”至“菹豆”。
○释曰:案《特牲》、《少牢》献尸,以肝从尸哜之,加于菹豆,与此同礼之正也。主人与祝亦以肝从,加於俎不加於豆者,下尸,故不敢同之也。《士虞》献尸,尸以肝加於俎者,丧祭,故郑云加於俎,从其牲体也,以丧不志於味,但此云实,不云加,异於祭故也。
卒爵,皆拜。赞答拜,受爵。再如初,无从。三用卺,亦如之。(亦无从也。) [疏]“卒爵”至“如之”。
○注“亦无从也”。
○释曰:“卒爵,皆拜,赞答拜”者,献主处也。云“再如初”者,如自赞洗爵已下,至答拜受爵也。云“亦无从也”者,三用卺亦如之,亦自赞洗爵至受爵,郑直云“亦无从”。用卺文承再之下,明知事事如再,以其初有从,再如初无从,三用卺亦无从,故郑以亦无从言之,其实皆同再也。
赞洗爵,酌于户外尊。入户,西北面奠爵,拜。皆答拜。坐祭,卒爵,拜。皆答拜。兴。(赞酌者,自酢也。) [疏]“赞洗”至“拜兴”。
○释曰:言“皆”者,皆夫妇也。三乃酌外尊,自酢者皆是略贱者也。既隔,合卺乃用爵,不嫌相袭爵,明更洗馀爵也。 主人出,妇复位。(复尊西南面之位。) [疏]“主人出妇复位”。
○注“复尊西南面之位”。
○释曰:直云“主人出”,不云处所,案下文云“主人说服于房”矣,则此时亦向东房矣。云“复尊西南面之位”者,妇人不宜出复入,故因旧位而立也。 乃彻于房中,如设于室,尊否。(彻室中之馔设于房中,为媵御之。彻尊不设,有外尊也。) [疏]“乃彻”至“尊否”。
○释曰:经云“乃彻于房中,如设于室”,虽据豆俎而言,理兼於尊矣,故云彻尊。不设有外尊,明彻中兼尊也。云“尊否”者,唯尊不设于房中而言也。知为媵御之者,下文云“媵主人之馀”已下是也。 主人说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巾,所以自清。今文说皆作税。) [疏]“主人”至“授巾”。
○释曰:自此至“呼则闻”,论夫妇寝息及媵、御之事也。云“主人说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者,与沃盥文同,亦是交接有渐之义也。叠今文为税不从者,税是追服之言,非脱去之义,故不从也。 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皆有枕,北止。(衽,卧席也。妇人称夫曰良。《孟子》曰:“将见良人之所之。”止,足也。古文止作趾。) [疏]“御衽”至“北止”。
○注“衽卧”至“作趾”。
○释曰:衽于奥,主于妇席。使御布妇席,使媵布夫席,此亦示交接有渐之义也。云“衽,卧席也”者,案《曲礼》云:“请席何乡,请衽何趾。”郑云:“坐问乡,卧问趾,因於阴阳。”彼衽称趾,明衽卧席也。若然,前布同牢席,夫在西,妇在东,今乃夫在东,妇在西,易处者,前者示有阴阳交会有渐,故男西女东,今取阳往就阴,故男女各於其方也。云“《孟子》”者,案《孟子离娄篇》云:“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厌酒肉而後反。
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者。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厌酒肉而後反,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者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良人之所之。”注云:“,视也。”彼为视,亦得为见,故郑此注为见也。引之者,证妇人称夫为良人之义也。云“古文止作趾”者,虽叠古文,趾为足,亦一义也。
主人入,亲说妇之缨。(入者,从房还入室也。妇人十五许嫁,笄而礼之,因著缨,明有系也。盖以五采为之,其制未闻。) [疏]“主人”至“之缨”。
○注“入者”至“未闻”。
○释曰:知“从房还入室”者,夫前出说服於房,今言入,明从房入室也。云“妇人十五许嫁,笄而礼之,因著缨”者,案《曲礼》云“女子许嫁缨”,又云“女子许嫁笄而字”,郑据此诸侯文而言。但言十五许嫁,则以十五为限,则自十五巳上皆可许嫁也。云“明有系也”者,缨是系物为之,明有系也。云“盖以五采为之”者,以《周礼巾车职》五路,皆有繁缨就数,郑注:“缨皆用五采为之。”此缨虽用丝为之,当用五采,但无文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