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云“盖”以疑之也。云“其制未闻”者,此缨与男子冠缨异,彼缨垂之两傍,结其绦。此女子缨,不同於彼,故云其制未闻。但缨有二,时不同,《内则》云:“男女未冠笄者,总角衿缨,皆佩容臭。”郑注云:“容臭,香物也。以缨佩之,为迫尊者给小使也。”此是幼时缨也。《内则》又云,妇事舅姑,子事父母,“衿缨、綦屦”。注云:“衿,犹结也。妇人有缨示系属也。”是妇人、女子有二时之缨。《内则》示有系属之缨,即许嫁之缨,与此说缨一也。
若然,笄亦有二等,案《问丧》亲始死,笄纟丽,据男子去冠仍有笄(元缺一字)与妇人之笄,并有安发之笄也。爵弁、皮弁及六冕之笄,皆是固冠冕之笄,是其二也。
烛出。(昏礼毕,将卧息。)媵主人之馀,御妇馀,赞酌外尊之。(外尊,房户外之东尊。) [疏]“媵”至“之”。
○释曰:亦阴阳交接之义。云“酌外尊”者,贱不敢与主人同酌内尊也。 媵侍于户外,呼则闻。(为尊者有所徵求。今文侍作待。) [疏]“媵待”至“则闻”。
○释曰:不使御待于户外供承夫妇者,以女为主,故使媵待于户外也。 夙兴,妇沐浴。纟丽笄、宵衣以俟见。(夙,早也。昏,明日之晨。兴,起也。俟,待也。待见於舅姑寝门之外。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异宫。) [疏]“夙兴”至“俟见”。
○释曰:自此至“授人”,论妇见舅姑之事。云“纟丽笄宵衣”者,此则《特牲》主妇宵衣也。不著纯衣衤冉者,彼嫁时之盛服。今已成昏之後,不可使服,故退从此服也。 ○注“夙早”至“异宫”。
○释曰:言“昏,明日之晨”者,以昨日昏时成礼,此经言“夙兴”,故知是昏之晨旦也。云“兴,起也。俟,待也。待见於舅姑寝门之外”者,因训即解之也。云“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异宫”者,案《内则》云:“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不云年限。今郑知十五为限者,以其十五成童,是以郑注《丧服》亦云:“子幼谓年十五以下,则不随母嫁。”故知十五以後乃异宫也。郑言此限者,欲见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虽俟见,不得言舅姑寝门外也。
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席于阼,舅即席。席于房外,南面,姑即席。(质,平也。房外,房户外之西。古文舅皆作咎。) [疏]“质明”至“即席”。
○注“质平”至“作咎”。
○释曰:此经论设舅姑席位所在。郑知房外是房户外之西者,以其舅在阼,阼当房户之东。若姑在房户之东,即当舅之北,南面向之不便。又见下记云“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於户外,女出於母左”,以母在房户西,故得女出於母左。是以知此房外亦房户外之西也。
妇执枣栗,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竹器而衣者,其形盖如今之【芦去】芦矣。进拜者,进东面乃拜。奠之者,舅尊,不敢授也。) [疏]“妇执”至“于席”。
○释曰:此经论妇从舅寝门外入见舅之事也。必见舅用枣栗,见姑以段者,案《春秋》庄二十四年经书:“秋,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公羊传》云:“宗妇者何?夫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见用币,非礼也。然则曷用?枣栗云乎?段云乎?”注云:“段者,脯也。礼,妇人见舅以枣栗为贽,见姑以段为贽,见夫人至尊,兼而用之。云乎?辞也。枣栗,取其早自谨敬。段,取其断,断自正。
”是用枣栗、段之义也。案《杂记》云:“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注云:“妇来为供养也,其见主於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为已见,不复特见。”又云:“见诸父,各就其寝。”注云:“旁尊也。亦为见时不来。”今此不言者,文略也。
○注“竹”至“授也”。
○释曰:知“,竹器”者,以字从竹,故知竹器。知有衣者,下记云“缁被里加于桥”,注云:“被,表也。有衣者,妇见舅姑,以饰为敬。”是有衣也。云“如今之[B157]{卢}矣”者,此举汉法以况义,但汉法去今以远,其状无以可知也。云“进拜者,进东面乃拜”者,谓从西阶进至舅前而拜。云“奠之者,舅尊,不敢授也”者,案下姑奠于席不授,而云舅尊不敢授者,但舅直抚之而已,至姑则亲举之。亲举者,若亲授之,然故於舅得云尊不敢授也。
舅坐抚之,兴,答拜。妇还,又拜。(还又拜者,还於先拜处拜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