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有弦结,手入之浅也。相者降,立西方。)
[疏]“工四”至“乃降”。
○释曰:云“四人二瑟”,则是二人歌可知。经不言相歌二人者,以其空相,亦与瑟者同,故不言,直言瑟之难者也。 ○注“瑟先”至“西方”。
○释曰:云“瑟先,贱者先就事也”者,案《大射》大师、少师歌,众工瑟,是知瑟者贱也。凡工者皆先瑟後歌,是贱者先即事,故序亦在前。若然,得献亦在前,以随其先後而取之故也。云“鼓在前,变於君也”者,《乡射》与《大射》相对,《大射》君礼而後首,此臣礼前首,故云变於君。《燕礼》与《乡饮酒》相对,是以《燕礼》面鼓,又与《乡饮酒》後首相变。云“执越内弦,右手相”者,案《乡饮酒》注云“内弦侧担之”者,据瑟体而言。《燕礼》注云“内弦弦为主”者,据弦体而说。
此言“内弦右手相,由便”,语异义同也。云“前越言执者,内有弦结,手入之浅也”者,瑟体首宽尾狭,内越孔虽长,广狭亦等,但弦居瑟上,近首鼓处则宽,近尾不鼓处并而狭。侧持之法,近鼓持之入则近,手入则深,是以通与《燕礼》言面鼓,则云执之手入浅也。《大射》与《乡饮酒》言後首,则云挎越,手入深故也。云“相者降,立西方”者,其相者是弟子,位在西者,是以下文云:“乐正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故知此相工是弟子,故降立还于西方也。
笙入,立于县中,西面。(堂下乐相从也。县中,磬东立,西面。) [疏]“笙入”至“西面”。
○注“堂下”至“西面”。
○释曰:云“堂下乐相从也”者,案上文云“县于洗东北西面”,此云“立于县中”,明是堂下相从,皆在东方也。云“县中,磬东立,西面”者,谓在磬东,当磬之东。郑知不在磬西,西面者,若磬西、西面,则笙者背磬,不可,故知在磬东,西面也。
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不歌、不笙、不,志在射,略於乐也。不略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不可略其正也。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成王业,至三分天下,乃宣《周南》、《召南》之化,本其德之初,“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故谓之乡乐。用之房中以及朝廷《飨》、《燕》、《乡射》、《饮酒》,此六篇其风化之原也。
是以合金石丝竹而歌之。)
[疏]“乃合”至“采”。
○释曰:言“乃”者,以其作乐之法,先歌後乃合乐。今不歌、不笙、不,唯合乐,故言乃以见非常故也。 ○注“不歌”至“歌之”。
○释曰:据《乡饮酒》、《燕礼》作乐有四节,今不歌、不笙、不,唯有合乐,故云“志在射略於乐也”。云“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者,上注已云《颂》及《大雅》天子乐,《小雅》诸侯乐,此《二南》乡大夫乐,但《乡饮酒》、《乡射》是大夫、士为主人,故大夫、士乐为乡乐者也。云“不可略其正也”者,《二南》是大夫、士之乡乐,己之正乐,故云不可略其正者也。云“昔大王”已下,於《乡饮酒》注己说,义具於彼,此注略言之耳。
若然者,《燕礼》与《乡饮酒》文同,注又与《燕礼》不异者,以其《乡射》与《乡饮酒》同是大夫、士礼,卿大夫、士行《射礼》,先行《乡饮酒礼》,《乡饮酒》与《乡射》自为首尾,故《乡饮酒》注具,於此略。言《燕礼》是诸侯礼,天子、诸侯射先行《燕礼》,则《燕礼》与《大射》自为首尾,是以《燕礼》歌、笙、、合郑亦具注之,《大射》又略言之也。
工不兴,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不兴者,瞽蒙礼略也。) [疏]“工不”至“歌备”。
○注“不兴”至“略也”。
○释曰:言“正歌”者,升歌也。升歌,《鹿鸣》是上歌。诸侯乐非己正乐,故以《二南》为正歌也。言“备”者,凡作乐皆三终,此备明亦三终也。云“不兴者,瞽蒙礼略也”者,以工告乐正,以卑告尊当兴,今以瞽蒙无目,不可责其备礼,故不兴者,於礼略也。
乐正告于宾,乃降。(乐正降者,堂上正乐毕也。降立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乃降”。
○注“乐正”至“北面”。
○释曰:言“告于宾”者,作乐主为乐宾,今歌备,故告宾,言歌备也。言“乐正降者,堂上正乐毕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但升歌、笙、合乐皆是正歌,今略去升歌、笙、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