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唯有合乐於堂上,故云堂上正乐毕也。云正乐者,对後无乐非正乐也。下射虽歌《驺虞》,亦是堂下,非堂上,故以堂上决之也。云“降立西阶东,北面”者,此无正文,约堂上乐正位在西阶东,北面,今降亦当在西阶东,北面也。
主人取爵于上篚,献工。大师,则为之洗。(尊之也。君赐大夫乐,又从之以其人,谓之大师。) [疏]“主人”至“之洗”。
○注“尊之”至“大师”。
○释曰:自此至“反升就席”,论主人献工笙之事。但天子、诸侯官备,有大师、少师、瞽人作乐之长,大夫、士官不备,不合有大师,君有赐大夫、士乐器之法,故《春秋左氏》云:晋侯歌锺二肆,取半以赐魏绛,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时以乐人赐之,故郑云“君赐大夫乐,又从之以其人,谓之大师”也。
宾降,主人辞降。(大夫不降,尊也。) [疏]“宾降主人辞降”。
○注“大夫不降尊也”。
○释曰:云“大夫不降,尊也”者,此宾降,大夫若降,直与宾共文,今不言大夫降,《乡饮酒》亦云宾介,不言大夫降,明大夫皆不降,以其尊故也。 工不辞洗。卒洗,升实爵。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左瑟,辟主人授爵也。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 [疏]“工不”至“受爵”。
○释曰:此言工不辞洗,及一人拜受爵,皆上大师也。不言大师,言工一人者,欲见有大师,则大师不辞洗,拜受爵;若无大师,则凡工不辞洗,拜受爵,故变言工与一人。假令大师左瑟先献,若歌则後献,亦先献工一人,是以郑云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以《乡饮酒》献工时云“一人不兴受爵”,注云:“一人,工之长也。”大师为歌者未得献,先献瑟工之长者也。
主人阼阶上拜送爵。荐脯醢。使人相祭。(人,相者。) [疏]“主人”至“相祭”。
○注“人相者”。
○释曰:云“人,相者”,则弟子相之,既相工,明祭亦相之可知。 工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众工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祭饮,不兴受爵,坐祭,坐饮。) [疏]“工饮”至“不祭”。
○注“祭饮”至“坐饮”。
○释曰:云“工饮,不拜既爵”者,还是上一人拜受爵者,虽不拜,既爵仍拜受也。下众工又对上一人拜受爵,众工不拜受爵也。郑云“祭饮,不兴受爵,坐祭,坐饮”者,对上宾主坐祭,立饮,故云“坐祭,坐饮”,亦不拜既爵可知也。 不洗,遂献笙于西阶上。(不洗者,贱也。众工而不洗矣,而著笙不洗者,笙贱於众工,正君赐之,犹不洗也。) [疏]“不洗”至“阶上”。
○注“不洗”至“洗也”。
○释曰:云“众工而不洗矣,而著笙不洗者,笙贱於众工,正君赐之,犹不洗也”,郑云此者,欲见工在上贵,君赐之大师为之洗,笙贱位在下,正谓君赐之,笙人犹不为之洗,况众笙乎?欲取赐笙人不为之洗之意,不取众笙不为洗也。 笙一人拜于下,尽阶,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众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辩有脯醢,不祭。主人以爵降,奠于篚。 [疏]“笙一”至“于篚”。
○释曰:此经总献,笙人虽贱,中亦有尊卑,故一人升阶受爵,馀者不升,不拜既爵则同也。 反升,就席。(亦揖让以宾升,众宾皆升。) [疏]“反升就席”。
○注“亦揖”至“皆升”。
○释曰:云“亦揖让以宾升,众宾皆升”者,谓亦前大夫若有遵者,则入门左,主人降,宾及众宾皆降,主人共大夫行礼讫,主人揖让以宾升,大夫及众宾皆升就席相似,故云“亦”。若然,上宾降时虽不言众宾降,众宾卑,从降可知,故今从宾升也。
主人降席自南方,(礼杀,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
○注“礼杀由便”。
○释曰:自此尽“未旅”,论立司正之事也。云“礼杀,由便”者,对上文主人受作爵时礼盛,故主人降席自北方,啐酒於席末亦然,今此立司正礼杀,故降席自南方,故云礼杀由便也。 侧降。(宾不从降。)
[疏]“侧降”。
○注“宾不从降”。
○释曰:侧降犹特降,故云“宾不从降”也。 作相为司正。司正礼辞,许诺,主人再拜,司正答拜。(爵备乐毕,将留宾以事,为有解倦失礼,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诗》云:“既立之监,或佐之史。”) [疏]“作相”至“答拜”。
○注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