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之,少内藏聚,似今之少府,但官卑职碎,以少为名。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主岁计以岁断。
○断,丁乱反。)
[疏]“职岁”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总断一岁之大计,故与司会同在此也。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职币”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以待上之赐予”,与职岁通职,故连类在此也。若然,此三职皆有府义,不得名府者,以财不久停故也。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裘”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为大裘,并掌皮”,亦有府义,故在此。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疏]“掌皮”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亦有府义,故连类在此也。
内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内宰,宫中官之长。)
[疏]“内宰”至“十人”
○释曰:名“内宰”者,对大宰治百官,内宰治妇人之事,故名内宰。然则大宰不称外者,为兼统内也。案其职云“掌治王内之政令”,又教后已下妇德之事,以王事少暇,故次在此也。
○注“内宰”至“之长”
○释曰:内宰与下女史已下为长,故郑云“宫中官之长”。
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奄称士者,异其贤。)
[疏]“内小”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案《夏官 大仆职》云:“出入王之大命,正其服位”,则此小臣侍后职与大仆侍王同,亦是佐后之事,故在此,用奄者,以其所掌在内故。
○注“奄称士者异其贤”
○释曰:案上酒人、浆人等奄并不称士,则非士也。独此云,以其有贤行命为士,故称士也。案:《诗》巷伯,奄官也。注云:“巷伯,内小臣,小臣於宫中为近,故谓之巷伯。”必知巷伯与小臣为一人者,以其俱名奄。又言巷,亦宫中为近。又称伯,长也。内小臣又称士,亦是长义,故知一人也。
阍人,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亦如之。(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囿,御苑也。游,离宫也。
○阍,音昏。囿,音又。ヵ,本亦作游,音由。)
[疏]“阍人”至“如之”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守中门之禁,王宫在此,故亦在此。《周礼》之内,有同官别职,则此阍人每门及囿游同名阍人而职别。《山虞》、《泽虞》云“每大泽大山及川衡林衡”,亦是别职同官也。别官同职者,唯有官连耳。
○注“阍人”至“宫也”
○释曰:云“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此《释名》阍人之意。昏时闭门,则此名阍人也。晨时启门,则《论语》谓之晨人也。皆以时事为名耳。又云“刑人墨者使守门”,此《秋官 掌戮》职文。郑彼注云:“黥者无妨於禁御,欲使守门。”案其职云:“掌守中门之禁。”言中门,则唯雉门耳。而言每门者,彼言中门,据有禁守者言之。其实王之五门,皆使墨者守之。或解以为王有五门,四面皆有中门,故言每门,义亦通也。案《礼记》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门。”彼郑注谓夏殷时。《公羊》云:“阍杀吴子馀祭,近刑人,轻死之道。”彼据人君加之宠,故云近刑人,轻死之道。若君有防卫,不亲近,则非近刑人。其劓者使守关,以其丑恶远之,不得约彼即以十二门皆使墨者也。《诗》云“昏靡共”,笺云“皆奄人”。彼据后宫门,故使奄者也。又云“囿御苑”者,案《诗》云:“王在灵囿”,注:“所以养禽兽,天子百里,诸侯四十里。”案《孟子》:齐宣王问《孟子》云:“文王之囿方七十里,犹以为小,寡人囿方四十里,犹以为大,何也?”孟子答:“文王之囿,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故以为小,不亦宜乎!君之囿,民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民以为大,不亦宜乎!”则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者,大於诸侯,小於天子故也。《白虎通》又云:“天子百里,大国四十里,次国三十里,小国二十里。”与《孟子》不同者,《白虎通》细别言之也。又云“游,离宫”者,囿是大苑,其门皆使阍人守之也。此离宫,即囿游之兽禁,故彼郑云,谓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或以为游亦谓城郭中兴公所为者也。
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寺之言侍也。《诗》云“寺人孟子”。正内,路寝。)
[疏]“寺人”至“五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故在此。
○注“寺之”至“路寝”
○释曰:云“寺之言侍”者,欲取亲近侍御之义。此奄人也。知者,见僖二十四年:晋文公既入,吕、欲焚公宫。寺人披请见,公使让之,且辞焉。披曰:“齐桓公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