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敷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也。而周十有二者,据《司徒》之职云“一曰以祀礼教敬”以下是也。案成王《周官》云“司徒敷五典,扰兆民”,则周亦有五教,而云至周十有二者,郑据此《周礼》之文,言十二以对於虞,其实五中虽不含十二,亦含有五。云“扰亦安也,言饶衍之”者,以言饶益衍长,亦是安义。以其民为邦本,不安则散,特须安而复,安故云扰亦安也。案:《天官》教典,郑注扰为驯者,以其司徒主教,教使驯顺,驯亦是安之义也。
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师,长也。司徒掌六乡,乡师分而治之,二人者共三乡之事,相左右也。
○乡师,音香,下以意求之。长,丁丈反,後皆同。左,音佐。右,音又。)
[疏]“教官”至“十人”
○释曰:上经说立官之意,此经说立官尊卑相副贰。云“教官之属”者,自此以下至槁人,总六十官,皆是教官之属。若然,教官总目於下也。云大司徒卿一人,六命;小司徒中大夫二人,四命;乡师下大夫四人,与小司徒同四命,分为中下;上士八人,三命;中士十有六人,再命;旅下士三十有二人,一命。自此已上皆得王命,谓之王臣。以卑佐尊,尊少卑多,各与上一倍。云府六人,主藏文书,史十有二人,主作文书,胥十有二人,为什长,徒百有二十人,给徭役。
此四者皆不得王命,官长所自辟除者也。
○注“师长也”至“右也”
○释曰:此乡师,司徒之考,谓之乡师者,谓佐司徒主六乡。亦与在下民臣为长,故云“师,长也”。云“司徒掌六乡”者,案:下云“乡老二乡则公一人”已下是主六乡之事。云“乡师分而治之”者,以其乡师佐司徒主六乡,故言分而治之。以乡有六,其人有四,故二人共三乡。云“相左右”者,左右,助也。以其二人共主三乡,不得各专其乡事,故相助而已。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老,尊称也。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乡之教,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州、党、族、闾、比,乡之属别。正、师、胥,皆长也。正之言政也。师之言帅也。胥,有才知之称。《载师职》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司勋职》曰:“掌六乡之赏地。
”六乡地在远郊之内,则居四同。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
○比,毗志反,徐扶二反,注下同。称,尺证反,下同。为民,于伪反。帅,所类反。)
[疏]“乡老”至“下士一人”○释曰:乡老者,谓三公。案《下曲礼》,三公於诸侯曰天子之老。此郑注云“老尊称”,未必是年老。二乡则公一人者,在朝三公八命,即《典命》云“三公八命”是也。分陕而治则九命,则《大宗伯》云“九命作伯”是也。“乡大夫每乡卿一人”者,六乡则卿六人,各主一乡之事,然总属司徒,非六官典兼乡大夫。知者,以郑注《大司马》云:“军吏选於六官六乡之吏为之”,既六官六乡并言,故知别置。“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者,每乡有五州,州长以中大夫为之,亦四命。
“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者,五党为州,党正使下大夫为之,亦四命。“族师每族上士一人”者,五族为党,族师使上士一人为之,亦三命。“闾胥每闾中士一人”者,四闾为族,巷门为闾。胥,有才智之称,闾胥使中士一人为之,亦再命。“比长五家下士一人”者,五比为闾,比长使下士一人为之,亦一命。特言五家者,明闾胥已上至乡皆有家数,故其职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从少至多,故於比言五家为本也。
○注“老尊”至“六遂”
○释曰:言“老尊称也”者,以其天子所父事三老者同名,故云老尊称也。云“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者,於《周礼》不见公之人数,六乡之数,《周礼》有其文,此经云二乡则公一人,明知公有三人。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大保,兹惟三公”,亦是公有三人之事。云“三公者内与王论道”者,成王《周官》云:“兹惟三公,论道经邦。”《考工记》云:“坐而论道谓之王公。”郑虽言天子诸侯公中亦含三公,是其内与王论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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