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谓对众读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使知之。云“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者,谓考量民之六德、六行及六艺之道艺,而劝勉之,使之勤。云“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者,民有过恶,纠察,与之罪而惩戒之。
○注“属犹”至“其善”
○释曰:言“因聚众而劝戒之”者,谓欲劝戒之必须聚众,故言因聚众而劝戒之,欲其善也。
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序,州党之学也。会民而射,所以正其志也。《射义》曰:“射之为言绎也。绎者,各绎己之志。”
○会,如字,注同。)
[疏]“若以”至“州序”
○释曰:上云岁时,皆谓岁之四时,此云岁时,唯谓岁之二时春秋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丰熟。秋祭社者,以百丰稔,所以。故云祭祀州社也。云“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者,凡读法,皆因即会以聚民。今既祭,因聚民而读法,故云亦如之。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者,州长因春秋二时皆以礼会聚其民,而行射礼于州之序学中。言“以礼”者,亦谓先行乡饮酒之礼乃射,故云以礼也。
○注“序州”至“之志”
○释曰:此知“序,州党学”者,案下《党正》亦云“饮酒于序”,故知州党学同名为序。若乡则立庠,故《礼记 乡饮酒义》云:“主人迎宾于庠门之外。”彼乡大夫行宾贤能,非州长党正所行,故知庠则乡学也。云“会民而射,所以正其志也”者,凡礼射,皆须存其志意,故郑即引《射义》曰“射之为言绎也,绎者,各绎己之志。”绎,陈也。言各陈己志者,谓若《射义》云“射者,内志正,外体直,乃能中之”是也。
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大祭祀,谓州社稷也。大丧,乡老、乡大夫於是卒者也。莅,临也。)
[疏]“凡州”至“其事”
○释曰:云“凡”者,以其大祭大丧非一,故云凡也。云“州之大祭祀、大丧”者,则非国家祭祀丧事。谓州之大祭,唯有春秋祭社也。州之大丧者,三公、乡大夫之丧也。云“皆莅其事”者,二州长皆临其事也。
○注“大祭”至“临也”
○释曰:言“大祭祀谓州社稷”者,以上文云“岁时祭祀州社”,此经又因言州之大祭祀,故知还是上文州社也。知有稷者,以其天子诸侯三社,皆稷对之,故知兼有稷也。言“州社”者,若言大社、国社之类,又对党祭、族祭,故此特言州社也。云“大丧,乡老乡大夫”者,以其远郊之内置六乡,乡老与乡大夫死,不出六乡,要在一乡、一州、一党、一族、一闾之内。今据州而言,故云“於是卒者”也。
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致之,致之於司徒也。掌其戒令赏罚,则是於军因为师帅。)
[疏]“若国”至“赏罚”
○释曰:言“若”者,不定之辞。若,如也。如有国家作起其民。师谓征伐,田谓田猎,行谓巡狩,役谓役作。此数事者,皆须徵聚其民。州长则各帅其民而致之于司徒也。云“掌其戒令与其赏罚”者,州长既致其民,还自领己民为师帅,故还使州长掌之也。
○注“致之”至“师帅”
○释曰:云“致之於司徒也”者,谓州长致与小司徒,小司徒乃帅而致与大司徒,故小《司徒职》云“大军旅帅其众庶”是也。云“因为师帅”者,若众属军吏,别有军吏掌之,何得还自掌之,故知因为师帅也。但在乡为州长已管其民,在军还领己民为师帅,即是因内政寄军令也。
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虽以正月读之,至正岁犹复读之,因此四时之正重申之。
○重,直用反。)
[疏]“岁终”至“如初”
○释曰:既不言正岁之终,《周礼》之内直言岁终者,皆是周之岁终也。言“则会其州之政令”者,谓会计当州。党正己下政令文书,将以考课也。云“正岁则读教法如初”者,以其建寅之月得四时之正,於教令审,故又读教法。言如初者,亦当属民读之也。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郑司农云:“赞,助也。”)
[疏]“三年”至“废兴”
○释曰:州长至三年大案比之日则大考州里者,谓年年考讫,至三年则大考之。言大者,时有黜陟废兴故也。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郑司农云:“五百家为党。《论语》曰‘孔子於乡党’。又曰‘阙党童子’。”
○治,直吏反,《族师》“治令”同。)
[疏]“党正”至“教治”
○释曰:言“各”者,一乡有二十五党,故各掌其党之政令及十二教与治职文书。
○注“郑司”至“童子”
○释曰:先郑知“五百家为党”者,以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故知也。引《论语》者,证有党义也。
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之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
○数,音所角反。)
[疏]“及四”至“戒之”
○释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