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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192页


正岁简稼器,稼政。(简犹阅也。稼器、耒耜、基之属。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
  ○术,音遂。相,息亮反。道,音导。)
[疏]注“间犹”至“亲之”
  ○释曰:云“稼器,耒耜、基之属”者,其器中含有钱之等,故云之属也。云“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封疆”者,此是《月令》。郑注彼封疆,谓田首之分界也。云“审端径术”者,郑彼注“术当为遂”,即引《遂人职》云“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当审之使理也。云“善相丘陵、阪险、原隰”者,土之高者曰丘,大阜曰陵,坡者曰阪险,下湿者曰隰,高平曰原也。云“土地所宜”者,即丘陵已下,若高田种黍稷、下田种稻麦、丘陵阪险种桑枣是也。云“以教道民,必躬亲之”者,彼约束典田,大夫必身亲检校之,以证稼政之事。
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兴,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也。兴犹举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有功者,而聚敕其馀以职事。
  ○比,毗志反,下“徵比”及注同。属,音烛,聚也,注同。治,直吏反。)
[疏]“三岁”至“治者”
  ○释曰:云“三岁大比”已下,若乡大夫三岁大比兴贤者能者,其义同,变之耳。云“帅其吏”者,则遂大夫已下,县正至邻长。
  ○注“兴”至“职事”
  ○释曰:云“兴,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也”者,此文不具,故郑就乡大夫解之。彼以乡饮酒兴贤能者,厥明,献贤能之书於王,王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此职亦然也。云“兴犹举也,属犹聚也”者,谓当兴举之时,因举治民之吏,邻长以上吏之有功者而升之。又聚其地治邻长以上,敕之以职事,使之不慢也。
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四达者,治民之事,大通者有四:夫家众寡也,六畜车辇也,稼穑耕耨也,旗鼓兵革也。)
[疏]“凡为”至“兴之”
  ○释曰:此言“为邑”者,义如上。不言遂之吏而言为邑者,容公邑及采邑也。云“以四达戒其功事”者,达,通也。谓将四通之事以戒敕其功事。功事,即上注九职之功业也。云“而诛赏废兴之”者,此亦如《天官》注“大有功不徒兴,又赏之;大无功不徒废,又诛之”,故诛赏废兴连言之也。
  ○注“四达”至“革也”
  ○释曰:郑知四达是“夫家”已下者,此无正文,唯约上下文而知义尔。案《遂师》云“夫家众寡六畜车辇”,此《遂大夫》亦云夫家众寡,以教稼穑。《ガ长》云“以旗鼓兵革帅而至”,又云“趋其耕耨”。郑据而言,故以四事当此四达。
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徵,徵召也。比,案比。
  ○趣,如字,李仓苟反,本又作趋,音促。)
[疏]“县正”至“罚之”
  ○释曰:以一遂有五县,故云“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者,谓政教号令、徵发校比之等也。云“以颁田里”者,亦如上文“夫一廛田百亩”也。云“以分职事”者,即九职之功事也。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移执事,移用其民。郑司农云:“谓转相佐助。”)
[疏]“若将”至“政令”
  ○释曰:云“若将用野民”者,言将事未至之时,预徵召野民也。言“师田”,谓出师征伐及田猎也。言“行役”,谓若巡狩及功役。言“移执事”,谓移徙用民以执事也。
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疏]“既役”至“诛赏”
  ○释曰:此经结上文功役之事,事讫乃稽考其功多少,当计会其事之可否,而有功者赏,无功者诛也。
鄙师,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祭祀,祭也。
  ○,音咏。)
[疏]“鄙师”至“祭祀”
  ○释曰:五鄙为县,五百家为鄙,故云“各掌其鄙之政令”也。
  ○注“祭祀祭也”
  ○释曰:知鄙祭者,鄙与六乡党同,党祭,故知此鄙所祭祀谓祭也。
凡作民,则掌其戒令。(作民,谓起役也。)
[疏]注“作民谓起役也”
  ○释曰:知作民是起役者,案下《ガ长》云:“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又上文每云“野役”,故知此作民亦是起役事也。
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A134]恶而诛赏。(时,四时也。
  ○数,色主反,下同。[A134],音美。)
[疏]注“时四时也”
  ○释曰:知“时,四时”者,见《乡师职》云“凡四时之徵令”,则凡言岁时者,皆是四时。唯《乡师》云“周万民之艰厄”,而云“岁时巡国及野”者,郑注云“随其事之时,不必四时,艰厄非常故也”。
岁终,则会其鄙之政而致事。
ガ长,各掌其ガ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校犹数也。)
[疏]“ガ长”至“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