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大夫士并奄人为之。若然,《天官》云:“内小臣,奄上士四人。”郑云:“奄称士,异其贤。”似卿大夫不用奄人者。案彼天官之内职,内有妇人者,皆用奄人,独此宫卿大夫士与下女府、女史、奚同居,不用奄,非其宜。但此经不言奄,故郑亦不言奄,其实是奄可知,是以贾、马皆云“奄卿也”。然郑云“汉始大长秋”,亦见周时用奄之义也。但天官惟有小臣是上士用奄人,郑即云“奄称士异其贤”也。若然,小臣上士言奄,此不言奄者,但上天官共妇人同职,皆已言奄,於此略而不言耳。案:王之六卿皆六命,十二小卿皆四命。此六宫十二卿,不言命数,亦可当小宰、小司徒等十二小卿,同用四命中大夫为之,以其同十二人故也。
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内女,王同姓之女,谓之内宗。有爵,其嫁於大夫及士者。凡,无常数之言。)
[疏]“内宗”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并是助祭之人,故列职於此也。
○注“内女”至“之言”
○释曰:言“内女”,明是王之族内之女,故云王同姓之女为内宗也。云“有爵,其嫁於大夫及士”者,但妇人无爵,从夫之爵;今言内女有爵,明嫁与卿大夫及士。周之法,爵亦及士,故兼言士也。不言数而言凡,故郑云“凡,无常数之言”,以其王之族内之女无定数故也。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外女,王诸姑姊妹之女,谓之外宗。)
[疏]“外宗”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视豆笾。”亦是助祭祀之人,故亦列职於此也。
○注“外女”至“外宗”
○释曰:郑知外宗是“王诸姑姊妹之女”者,以其称“外”,明非己族,故称外宗外女也。郑不解“有爵者”,已於《内宗》注讫,明此亦是嫁与大夫及士可知也。言“凡”,亦是无常数之言也。
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冢,封土为丘垄,象冢而为之。)
[疏]“冢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以昭穆为左右。”虽非祭祀,亦是礼事,故亦列职於此也。
○注“冢封”至“为之”
○释曰:“冢封土为丘垄”者,案其职云:“以爵等为丘封之度。”注云:“王公曰丘,诸臣曰封。”此直云丘,不言封,亦有封可知。案《礼记》云:“墓不登垄。”是聚土亦为垄,故兼云垄也。又《礼记》云“古者墓而不坟”,又有坟称。秦汉已下,天子之丘亦谓之陵也。云“象冢而为之”者,案《尔雅》“山顶曰冢”,故云象冢而为之也。若然,云丘陵,亦是象丘陵为之也。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墓,冢茔之地,孝子所思慕之处。
○茔,音营。)
[疏]“墓大夫”
○释曰:案其职云:“墓凡邦墓之地域,令国民族葬。”是掌天下万民之墓地也。不云冢云墓者,《礼记》云“庶人不封不树”,故不言冢而云墓。墓即葬地。故郑云“墓,冢茔之地,孝子所思慕之处”也。在此者,死,葬之以礼,亦是礼事,故列职於此也。
职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职,主也。)
[疏]“职丧”
○释曰:以其主公卿大夫之丧,亦是礼事,故列职於此也。
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司乐,乐官之长。
○长,丁丈反,後皆放此。)
[疏]“大司乐”
○释曰:大司乐掌教国子六馈敝痢谤舞等,在此者,以其宗伯主礼礼,乐相将,是故列职於此。但乐师教国子小舞,与大司乐职别而同府史,亦谓别职同官者也。
○注“大司”至“之长”
○释曰:以其与乐师已下,至娄氏已上为长者。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胥,有才知之称。《礼记 文王世子》曰:“小乐正学干,大胥佐之。”
○称,尺证反。)
[疏]“大胥”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与大司乐教乐同类,是亦礼事,故列职在此。但小胥掌乐县之法,亦与大胥别职而同官者也。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蒙,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氐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晋杜蒯云:“旷也,大师也。”氐读为虎氐之氐。,目明者。郑司农云:“无目关谓之瞽,有目关而无见谓之蒙,有目无眸子谓之瞍。”
○蒙,音蒙。氐,音视,郑常至反。,音了,又力小反,《字林》同云明也。杜蒯,如字,刘音屠,下苦怪反。关,直忍反,本又作引,或作夹,刘又音睫。瞍,本又作[A14U],素口反,《说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