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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223页

疏]注“同谓”至“有五”
  ○释曰:既云“同邦国”,则使诸侯邦国和同,故郑云“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使之和协不僭差。僭差,谓若《礼记 郊特牲》云“宫县、白牡、朱干、设”之类,皆是诸侯之僭礼也。
大师之礼,用众也;(用其义勇。)
[疏]注“用其义勇”
  ○释曰:云“大师”者,谓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出征之法用众。郑云“用其义勇”者,《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谓见君有危难,当致身授命以救君,是见义而为,故勇义兼言。若朋友推刃,是不义而勇。
大均之礼,恤众也;(均其地政、地守、地职之赋,所以忧民。)
[疏]注“均其”至“忧民”
  ○释曰:此大均亦据邦国遍天下皆均之,故云大均。不患贫而患不均,不均则民患,故大均之礼,所以忧恤其众也。郑约《地官 均人》云“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彼注云:“政读为征,地征谓地守、地职之税也。地守,衡虞之属。地职,农圃之属。”若然,地征者,与下地守、地职为目也。此云“之赋”,即彼注“之税”,一也。此大均必在军礼者,谓诸侯赋税不均者,皆是诸侯僭滥无道,致有不均之事,当合众以均之,故在军礼也。
大田之礼,简众也;(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阅,音悦。)
[疏]注“古者”至“之数”
  ○释曰:此谓天子诸侯亲自四时田猎。简,阅也,谓阅其车徒之数也。云“古者因田习兵”者,案《书传》云:“战者,男子之事,因狩以阅之。”阅之者串之。《大司马》田法引《论语》“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以证因田猎为习兵之事。云“阅其车徒”者,田猎之时,有车徒旗鼓甲兵之事,故云阅其车徒也。
大役之礼,任众也;(筑宫邑,所以事民力强弱。)
[疏]注“筑宫”至“强弱”
  ○释曰:郑知有筑宫邑者,《诗》云“筑室百堵,西南其户”,是筑宫也。《诗》又云“筑城伊匹”,是筑邑也。其灵台、堤防之等,皆役民力,郑略之也。云“事民力强弱”者,《论语》云“为力不同科”,是事民力之强弱也。
大封之礼,合众也。(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疆,居良反。)
[疏]注“正封”至“其民”
  ○释曰:知大封为正封疆者,谓若诸侯相侵境界,民则随地迁移者,其民庶不得合聚,今以兵而正之,则其民合聚,故云“大封之礼,合众也”。郑兼言沟涂者,古境界皆有沟涂,而树之以为阻固,则《封人》云“为畿封而树之”者是也。
以嘉礼亲万民。(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嘉礼之别有六。)
[疏]“以嘉礼亲万民”
  ○释曰:馀四礼皆云“邦国”,独此云“万民”者,馀四礼万人所行者少,故举邦国而言;此嘉礼六者,万民所行者多,故举万人,其实上下通也。
  ○注“嘉善”至“有六”
  ○释曰:云“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者,案《礼运》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嘉礼有饮食男女之等,皆是人心所善者,故设礼节以裁制之,即下经所云者皆是也。
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不别,彼列反。)
[疏]“以饮”至“兄弟”
  ○释曰:此经云“饮食”,亦尊卑通有。下文别有飨燕,则经云饮者,非飨燕,是私饮酒法,其食可以通燕食俱有。以其下不别云食故也。
  ○注“亲者”至“然也”
  ○释曰:言“使之相亲”者,止谓与族人行饮食,即是相亲也。云“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者,谓人君与族人行食礼并饮酒之礼,故并言之。“《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者,郑彼注云:“亲者稠,疏者稀。”假令亲兄弟岁四度,从父昆弟岁三度,从祖昆弟岁二度,族昆弟岁一度,是其一世降一等。云“《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者,子孙虽有氏族不同,皆系之以正姓,若鲁姓姬,子孙氏曰仲孙、叔孙、季孙之属,氏族虽异,同是姓姬,故云系之以姓而不别也。云“缀之以食而弗殊”者,谓继别为大宗者,与族人行食礼,相连缀,序以昭穆而不可殊异也。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以系之以正姓,虽氏族异,昏姻不得通行也。云“周道然也”者,对殷道则不然,以其殷道氏族异则得昏姻也。引之者,证此经以饮食相亲之事。郑注引《文王世子》,据人君法;引《大传》,据大夫士法,则万民亦有此饮食之礼也。
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亲其恩,成其性。
  ○冠,古乱反。)
[疏]“以昏”至“男女”
  ○释曰:此一节陈昏姻冠笄之事,上句直言昏冠,专据男而言,亦有姻笄,故下句兼言男女也。若然,则昏姻之礼,所以亲男女,使男女相亲,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配为夫妻是也。冠笄之礼所以成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