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二十而冠,女子许嫁十五而笄,不许亦二十而笄,皆责之以成人之礼也。
○注“亲其恩,成其性”
○释曰:案《昏义》,婿亲迎,御轮三周,是婿亲之。亲之也者,使之亲己,是亲其恩也。云“成其姓”者,《冠义》云:礼始於冠,既冠,责以为人父、为人子、为人臣之礼。又《内则》云:二十敦行孝弟。是成其性也。
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射礼,虽王,亦立宾主也。王之故旧朋友,为世子时,共在学者。天子亦有友诸侯之义。武王誓曰“我友邦冢君”是也。《司寇职》有议故之辟、议宾之辟。)
[疏]“以宾”至“朋友”
○释曰:言“以宾射之礼”者,谓若《射人》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五正,是宾射之侯也。以此宾射之礼者,谓行燕饮之礼,乃与之射,所以申欢乐之情,故云亲故旧朋友也。
○注“射礼”至“之辟”
○释曰:云“射礼,虽王,亦立宾主也”者,案《大射礼》,以大夫为宾主。案此云王以宾射之礼,既行燕饮之礼,明知王亦立宾主也。云“王之故旧朋友,为世子时共在学”者,若据即位为王以後,亦有以臣为朋友,不得云故旧。今云故旧朋友,明据未为王时。案《文王世子》,周公居摄,成王与伯禽在学,与学子同居。又《王制》有王大子,是为世子时共在学者也。云“天子亦有友诸侯之义”,即所引《泰誓》武王誓曰“我友邦冢君”,是天子有友诸侯之义。言此者,欲见经云朋友,亦含诸侯在其中。案《洛诰》周公谓成王云:“孺子其朋”,彼以成王以臣为朋友,则此朋友之中可以兼之矣。引《司寇职》“有议故之辟、议宾之辟”者,证诸侯为宾,及王之故旧,皆在议限,与此经故旧朋友并得为宾射相亲之事也。
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宾客,谓朝聘者。)
[疏]注“宾客谓朝聘者”
○释曰:此经飨燕并言,殊食於上者,食无献酢之法,故别言於上,与私饮同科。此飨燕,谓《大行人》云“上公三飨三燕,侯伯再飨再燕,子男一飨一燕”。飨,亨大牢以饮宾,献依命数,在庙行之。燕者,其牲狗,行一献四举旅,降脱屦,升坐,无爵,以醉为度,行之在寝。此谓朝宾若聘客,则皆一飨,其燕与时赐无数,是亲四方宾客也。
以番之礼,亲兄弟之国;(番,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兄弟,有共先王者。鲁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
○,上忍反。番,音烦。)
[疏]注“番”至“归”
○释曰:兄弟之国,谓同姓诸侯,若鲁、卫、晋、郑之等,凡受祭肉者,受鬼神之佑助,故以番赐之,是亲之同福禄也。郑总云“番,社稷宗庙之肉”。分而言之,则是社稷之肉,番是宗庙之肉。是以成十三年:“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于社,不敬。”注云:“,宜社之肉也。盛以蜃器,故曰。”刘子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番,戎有受。”注云:“番,祭肉。”又案《异义 左氏说》:“,社祭之肉,盛之以蜃,宗庙之肉名曰番。”以此言之,则宗庙之肉曰番,社稷之肉曰之验也。而《公羊》、《梁》皆云“生居俎上曰,熟居俎上曰番”,非郑义耳。对文为社稷肉,番为宗庙肉,其实宗庙、社稷器皆饰用蜃蛤,故《掌蜃》云“祭祀,共蜃器之蜃”,注云:“饰祭器。”是其祭器皆饰以蜃也。云“兄弟,有共先王者”,谓若鲁与周同承文王,郑与周同承厉王,如此之辈,与周同立庙,是共先王也。云“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者,石尚,天子之上士,故称名氏。言来者,自外之辞。归者,不反之称。是天子祭社,使来归。引之,证同姓有归之事。此文虽主兄弟之国,至於二王後及异姓有大功者,得与兄弟之国,同故僖九年夏,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注云:“胙,番肉。”周礼以番之礼亲弟兄之国,不以赐异姓。敬齐侯,比之宾客。又僖公二十四年,“宋成公如楚,还,入於郑。郑伯将享之,问礼於皇武子,对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番焉,有丧拜焉。”是二王後及异姓有大功者,亦得番之赐,是以《大行人》直言“归以交诸侯之福”。不辨同姓异姓,是亦容有非兄弟之国亦得番也。
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异姓,王昏姻甥舅。)
[疏]“以贺”至“之国”
○释曰:言“贺庆”者,谓诸侯之国有喜可贺可庆之事,王使人异往,以物贺庆之,可施及异姓之国,所以亲之也。虽主异姓其同姓,有贺庆可知,故举异姓包同姓也。是以《大行人》云“贺庆以赞诸侯之喜”,不别同姓异姓,则兼同姓可知。
○注“异姓”至“甥舅”
○释曰:若据男女身,则男曰昏,女曰姻。若以亲言之,则女之父曰昏,婿之父曰姻。言甥舅者,嫁女与之则为甥,王娶女来则为舅,总是昏姻之国也。
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春秋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