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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一人,徒四人。
  [疏]“鸡人”
  ○释曰:鸡人在此者,案《鸡人职》云:“共鸡牲,大祭祀,夜呼旦。”鸡又属木,在春,故列职於此也。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彝亦尊也。郁鬯曰彝。彝,法也,言为尊之法也。)
  [疏]“司尊彝”
  ○释曰:在此者,案职云掌六彝、六尊之位,尊彝是祭祀之事,故列职於此也。  ○注“彝亦”至“法也”
  ○释曰:“彝亦尊”者,以其同是酒器,但盛郁鬯与酒不同,故异其名耳。云“郁鬯曰彝。彝,法也”者,祭宗庙,在室先陈,後乃向外陈齐酒之尊,以彝为法,故名此郁鬯曰彝也。是以郑云“言为尊之法”也。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筵亦席也。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矣。  ○铺,普吴反,又音孚。藉,在夜反。)
  [疏]“司几筵”
  ○释曰:在此者,凡祭祀,先设席,故其职云:“掌五几五席,辨其用与其位。”故列职於此也。  ○注“筵亦”至“通矣”
  ○释曰: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後加者为席。故其职云:“设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假令一席在地,或亦云筵,《仪礼 少牢》云“司宫筵於奥”是也。是先设者为铺陈曰筵,藉之曰席也。云“然其言之筵席通矣”者,所云筵席,惟据铺之先後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故云然其言之筵席通矣。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府,物所藏。言天者,尊此所藏,若天物然。)
  [疏]“天府”
  ○释曰:天府在此者,其职云:“掌祖庙之守藏,大祭祀则出而陈於庙庭。”故亦列职於此也。  ○注“府物”至“物然”
  ○释曰:云“府,物所藏”者,郑总解府义。府,聚也。凡物所聚皆曰府,官人所聚曰官府,在人身中饮食所聚谓之六府。《诗》云:“叔在薮,火烈具举。”注:“薮泽,禽之府也。”大府、玉府、外内府、泉府,皆是藏财货,郑云“藏财货曰府”,亦是物所藏也。云“言天者,尊此所藏,若天物然”者,案其职云“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是尊此所藏若天物然,故名此府为天府也。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瑞,节信也。典瑞,若今符玺郎。)
  [疏]“典瑞”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玉瑞、玉器之藏”下又云“王大圭执镇圭以朝日”,则是玉瑞,祭时所执玉器,所以礼神。虽有馀事,以事神为主,在此宜也。  ○注“瑞节”至“玺郎”
  ○释曰:云“瑞,节信也”者,其天子所执者,若受天之应瑞,然其诸侯所执者,若受得玉瑞,亦如天之应瑞,故云节信也。云“典瑞若今符玺郎”者,郑意周时典瑞似汉时符玺郎,故举汉法而况之。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命,谓王迁秩群臣之书。)
  [疏]“典命”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凡官之所属,义有多种,以宗伯主礼及祭祀之事,故凡是祭祀及礼事皆属焉。此典命迁秩群臣,亦是礼事。又爵命属阳,故《礼记》云:“古者於也,发爵赐服。”赏以春夏,不於夏官者,贵始,故於春见之在此。
  ○注“命谓”至“之书”
  ○释曰:凡言“命”者,皆得简策之命。秩,次也。命出於王,故云命。谓王迁秩群臣之书,书即简策是也。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疏]“司服”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吉凶衣服。”《公羊传》云:“命者何?加我服也。”再命已上,得命即得服,故司服列职於典命之下也。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典祀”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外祭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除。”以其职祭事,故列职於此也。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奚四人。(远庙曰祧,周为文王、武王庙,迁主藏焉。奄,如今之宦者。女祧,女奴有才知者。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奚,女奴也。  ○祧,他尧反。奄,於检反,刘於验反。为,于伪反。知,音智。昭,上招反,《说文》作亻召。)
  [疏]“守祧”
  ○释曰:远庙为祧。案:其职掌先王先公之庙祧。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故列职在此。有“奄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