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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237页

行之意也。《尚书》者,是《甘誓》,启与有扈战於甘之野,誓士众之辞。引之者,欲见军行须军社迁主也。云“社之主盖用石为之”者,案许慎云:“今山阳俗祠有石主。”彼虽施於神祠,要有石主,主类其社,其社既以土为坛,石是土之类,故郑注社主盖以石为之。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奉谓将行”者,以《曾子问》云“载於齐车”,又《尚书》“用命赏於祖”,故知奉谓将行也。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军将有剩将与敌合战也。郑司农云:“则与祭,谓军祭表军社之属,小宗伯与其祭事。”玄谓与祭有司,谓大祝之属,盖司马之官实典焉。
  ○与,音预,注“则与”、“与其祭”、“与祭”、“与执事”同。)
[疏]“若军”至“四望”
  ○释曰:其“四望”者,谓五岳、四镇、四渎。王军将有事,与敌合战之时,则小宗伯与祭,有司大祝之等,祭四望之神以求福,但四望之神,去战处远者不必祭之,王之战处,要有近之者祭之,故以四望言之也。
  ○注“军将”至“典焉”
  ○释曰:先郑以“与祭”以上绝读之,若然,则与祭者,与祭何神乎?其有司将事於四望,则有司自有事於四望矣,不干小宗伯,辄於此言之,见何义也。於义不然,故郑合为一事解之也。郑知有司是大祝者,案《大祝职》云:“大师,国将有事於四望”,与此义同,故知有司大祝。知司马实典之者,以其军事是司马所掌,故知司马实典主其事也。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
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饣盍兽于郊,遂颁禽。(“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饣盍,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於郊,郊有群神之兆。颁禽,谓以予群臣。《诗传》曰:“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馀以予大夫、士,以习射於泽官而分之。”
  ○甸,音田,出注,下“甸役”同。饣盍,于辄反,刘于法反。)
[疏]“若大”至“颁禽”
  ○释曰:言“大甸”者,天子四时田猎也。云“则帅有司而饣盍兽于郊”者,谓田在四郊之外,田讫,以禽兽馈於郊者,将入国,过四郊,四郊皆有天地日月山川之位,便以兽荐於神位以歆神。非正祭,直是野饣盍兽於郊。云“遂颁禽”者,因事曰遂,以在郊饣盍兽讫,入至泽宫中而射,以主皮行班馀获射之礼,故云遂颁禽。
  ○注“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饣盍馈也以禽馈”至“分之”
  ○释曰:甸者,以郊外曰甸,猎在甸地,故云甸。今读曰“田”者,义将两兼,非直猎在甸地,亦得取田义,以其似治田去不秀实,故以田言之。云“有司,大司马之属”者,以其军事是司马之事,故《大司马职》云“徒弊致禽,饣盍兽於郊”,故知大司马之属。但小宗伯不可帅大司马身,故知所帅者司马之属官,故以“之属”言之也。云“四方之神”者,即天地山川之等。云“郊有群神之兆”者,上文兆五帝於四郊,四类、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各於其方,是群神之兆也。引《诗传》者,证颁禽之义,《书传》亦云焉。
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执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求福曰祷,得求曰祠,讠曰“祷尔于上下神”。郑司农云:“小宗伯与执事共祷祠。”
  ○讠,音诔。)
[疏]“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
  ○释曰:云“大灾”者,谓国遭水火及年不熟,则祷祠於上下天地神。
  ○注“执事大祝及男巫女巫”至“祷祠”
  ○释曰:郑知执事之中大祝及男巫女巫者,见《大祝职》云:“国有大故、天灾,则弥祀社稷。”《司巫》云:“国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男巫职》中虽无事,其司巫所帅者,即帅男巫也。《女巫职》云:“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是以郑君历而言焉,以充事也。云“求福曰祷,得求曰祠”,两言之者,欲见初祷後得福则祠之也。
王崩,大肆,以鬯氵弭;(郑司农云:“大肆,大浴也。杜子春读‘氵弭’为‘泯’。以鬯浴尸。”玄谓大肆,始陈尸,伸之。
  ○氵弭,亡婢反,杜音泯,亡忍反,李亡辨反。)
[疏]注“郑司”至“伸之”
  ○释曰:先郑与子春所解,皆不释“肆”字,故後郑就足之。特解肆为“始陈尸伸之”者,肆,训为陈、为伸故也。必用鬯者,以死者人所恶,故以鬯浴尸,使之香也。《大祝职》云:“大丧,始崩,以肆鬯氵弭尸。”《小祝》又云“大丧赞氵弭”。彼二官已掌之,此言之者,察其不如仪也。
及执事莅大敛、小敛,帅异族而佐;(执事,大祝之属。莅,临也。亲敛者,盖事官之属为之。《丧大记》曰:“小敛,衣十九称,君、大夫、士一也。大敛,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异族佐敛,疏者可以相助。
  ○敛,力验反,下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注“执事”至“相助”
  ○释曰:郑注执事是大祝之属者,案《大祝职》云:“大丧赞敛。”明大祝执事,小宗伯莅之。云“亲敛者,盖事官之属为之”者,以其诸处更不见主敛事者,事官又主工巧之事,以无正文,故疑事官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