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者,此亦祭前十日,戒之使齐,祭前三日又宿之,故宿戒并言。知比具所濯扌既及粢盛之爨者,濯扌既粢盛皆妇人之事。《二十七世妇职》云:“帅女宫而濯扌既,为盛。”《仪礼 特牲》云“主妇视饣喜爨”,饣喜爨亦女宫之事,故知也。先郑云“庀,庀具也”者,先郑《周礼》内有比,皆为庀具释之。
诏王后之礼事,(荐彻之节。)
[疏]注“荐彻之节”
○释曰:知此诏王后之礼事是荐彻之节者,见《外宗》云“为王后荐彻”,故知诏告是荐彻笾豆之节。
帅六宫之人共盛,(帅世妇女御。
○,音咨,下文同。)
[疏]注“帅世妇女御”
○释曰:知帅六宫之人是世妇女御者,案《二十七世妇职》云“帅女宫为盛”。《女御职》云“凡祭祀赞世妇”,郑注云:“助其帅莅女宫。”是以知盛世妇、女御之事也。
相外内宗之礼事。(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佐后者。
○相,息亮反。)
[疏]注“同姓”至“后者”
○释曰:郑以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以解外内宗者,《序官》云:“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是同姓之女有爵;又云:“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是异姓之女有爵,故知之也。知相是佐后者,《外宗》云“佐后荐彻豆笾”,《内宗》云“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注云“佐外宗”,故知外内宗转相佐后,此官相之也。
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比帅诏相其事同。)
[疏]“大灾”至“如之”
○释曰:宾客飨食,王后亦有助王礼宾之法。故《内宰》“凡宾客之裸献瑶爵,皆赞”,注云:“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後来朝觐为宾客者,裸之礼,亚王而礼宾。献,谓王飨燕,亚王献宾也。瑶爵,所以亚王酬宾也。”是其飨有后事也。彼不言飨食之礼,亦当有后助王之事,故此言之也。
○注“比帅”至“事同”
○释曰:此总说上文四经,所云比帅诏相,言相取同,其事则同,故云“亦如之”耳。
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苛,谴也。
○莫,音暮,下同。苛,胡何反。谴,弃战反。)
[疏]“大丧”至“罚之”
○释曰:大丧谓王丧。王丧,则殡後有朝夕哭事。外命妇,朝廷卿大夫士之妻。内命妇,凡九嫔已下。以尊卑为位而哭。而有不敬者,则呵责罚之。
凡王后有联事於妇人,则诏相。(郑司农云:“谓爵妇人。”玄谓拜,拜谢之也。《丧大记》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
[疏]注“郑司”至“堂上”
○释曰:先郑云“谓爵妇人”者,此经自以为一义,不达上大丧之事。言爵妇人者,天子命其臣,后亦命其妇,是爵命妇人也。言“王后有拜事於妇人”,谓受爵命之时,有拜谢王后也。後郑不从者,上言大丧,下言后之拜事,则所拜者为大丧而拜,故引《丧大记》为证。但《丧大记》所云者,是诸侯之丧。主人拜寄公於门西,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其寄公与主人体敌故也。明知天子之丧,世子亦拜二王後於堂下,后亦拜二王後夫人於堂上可知。是以僖公二十四年《左氏传》云,宋公过郑,郑伯问礼於皇武子,武子对曰:“宋於周为客,天子有事番焉,有丧拜焉。”谓王丧,二王後来奔,嗣王拜之,明二王後夫人来吊,后有拜法。若然,二王後夫人得有赴王丧者,或夫人家在畿内,来归宁,值王丧则吊赴也。
凡内事有达於外官者,世妇掌之。(主通之,使相共授。)
[疏]注“主通”至“共授”
○释曰:王后六宫之内有徵索之事,须通达於外官者,世妇宫卿主通之,使相共给付授之也。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加爵之豆笾。故书为笾豆。郑司农云:“谓妇人所荐。”杜子春云:“当为豆笾。”)
[疏]“内宗”至“豆笾”
○释曰:妇人无外事,惟有宗庙祭祀荐加豆笾。以豆笾是妇人之事,故荐之。
○注“加爵”至“豆笾”
○释曰:郑知加豆笾是加爵之豆笾者,以其食後称加,《特牲》、《少牢》食後三献为正献,其後皆有加爵。今天子礼,以尸既食後,亚献尸为加,此时荐之,故云加爵之豆笾,即《醢人》、《笾人》加豆加笾之实是也。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佐传,佐外宗。
○传,直专反,注同。)
[疏]注“佐传佐外宗”
○释曰:郑知佐外宗者,见《外宗》云“佐王后荐玉豆笾”,故云佐外宗也。但笾豆后於神前彻之,传与外宗,外宗传与内宗,内宗传与外者,故知佐传也。
宾客之飨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大丧,序哭者。(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
○从,才用反。)
[疏]“宾客”至“如之”
○释曰:飨食宾客俱在庙,飨食讫,彻器,与祭祀同,亦后彻,外内宗佐传,故云“亦如之”。
○“王后有事则从”
○释曰:内宗於后有事皆从,故於此总结之也。
○注“次序”至“哭王”
○释曰:知次序外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