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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导航地图-第27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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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齐三日,十日矣。若然,卜日吉,则齐。今云“祭祀之卜日,宿为期”,则是卜前之夕,与卜者及诸执事者,以明旦为期也。云“诏相其礼”者,谓肆师诏告相助其卜之威仪,及齐戒之礼。云“视涤濯亦如之”者,谓祭前之夕,视涤濯祭器,亦诏相其礼,故云亦如之。
  祭之日,表盛,告;展器陈告备;及果,筑鬻。相治小礼,诛其慢怠者。(粢,六也,在器曰盛。陈,陈列也。果筑鬻者,所筑鬻以也。故书“表”为“剽”。剽、表皆谓徽识也。郑司农云:“筑者,筑香草,煮以为鬯。”  ○果,古乱反,下同。鬻,音煮。相,息亮反,下“相其礼”及注同。剽,芳遥反,或礻方遥反。识,式志反,又昌志反。)
  [疏]“祭之”至“怠者”
○释曰:云“祭之日,表盛,告”者,当祭之日,具其黍稷等,盛於簋,陈於庙堂东,又以徽识表其名,又告净。云“展器陈,告备”者,谓祭日旦,於堂东陈祭器,实之既讫,则又展省视之而告备具,故云展器陈告备也。云“及果,筑鬻”者,谓於宗庙有。案:《礼记杂记》筑郁“臼以掬,杵以梧”,而筑郁金,煮以和鬯之酒,以之而矣。云“相治小礼”者,谓群臣行事,则肆师相治之。云“诛其慢怠”者,谓执事之人有惰慢懈怠者,则诛责之。
  ○注“粢六”至“为鬯”
○释曰:《尔雅》云:“粢,稷也。”彼特训粢为稷者,以稷为五之长,其总而言之,六皆是粢,故此经据六为粢,故郑云“粢,六也”。案《食医》和王六食:黍、稷、稻、粱、麦、菰。六食,即《膳夫》云六,一物。故郑云六也。郑司农云“筑煮,筑香草,煮以为鬯”者,此言筑鬻。《郁人》云“事和郁鬯”,谓取郁金煮和鬯之酒,以神及宾客,故二郑俱言之。云“皆谓徽识也”者,以剽、表字虽不同,俱是徽识也。於六粢之上,皆为徽识小旌,书其黍稷之名以表之。
馀馔不表,独此表之者,以其馀器所盛各异,睹器则知其实。此六者,盛稻粱,簋盛黍稷,皆有会盖覆之,睹器不知其实,故特须表显之也。但郁人自掌郁,此又掌之者,彼官正职,此肆师察其不如仪者也。
  掌兆中、庙中之禁令。(兆,坛茔域。)
  [疏]“掌兆”至“禁令”
  ○释曰:案《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已下,则四郊之上神兆多矣。皆掌,不得使人于犯神位,七庙亦然,故云“掌其禁令”也。  ○注“兆,坛茔域”
  ○释曰:凡为坛者,四面皆茔域围之,若宫墙然,故云“兆坛茔域”也。
  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大宾客,莅筵几,筑鬻,(此王所以礼宾客。)
  [疏]“大灾”至“筑鬻”
  ○释曰:案《大行人》云:“上公再而酢,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大宗伯》云:“大宾客摄而载。”则此官主以筑郁金煮之,和鬯酒也。筵几云莅,玄谓司几筵设之,肆师临之也。  ○注“此王”至“宾客”
  ○释曰:言此以对彼,彼则上经筑鬻,礼宗庙神也。
  赞果将。(酌郁鬯,授大宗伯载。)
  [疏]注“酌郁”至“载”
  ○释曰:此据《大宗伯职》而言。案《小宰》亦云“宾客赞”者,容有故相代也。
  大朝觐,佐傧,(为承傧。)
  [疏]注“为承傧”
  ○释曰:此言大朝觐为承傧,谓大会同朝觐时。若四时常朝,则小行人为承傧,《小行人》所云者是也。
  共设匪瓮之礼,(设於宾客之馆。《公食大夫礼》曰:若不亲食,使大夫以侑币致之。豆实实于瓮,簋实实于筐。“匪”,其“筐”字之误与?礼不亲飨,则以酬币致之,或者匪以致飨。  ○瓮,於贡反。食,音嗣,下同。误与,音馀,下“侯与”同。)
  [疏]“共设”至“之礼”
  ○释曰:此肆师不掌饮食而共设者,肆师主礼事,谓依礼使掌客之等及诸官告设之也。  ○注“设於”至“致飨”
○释曰:郑知设於宾客之馆者,凡待宾客之礼,飨食在庙,其器不用匪瓮。今言共设篚瓮,明是王不亲飨食,於宾馆设之可知。引《公食礼》者,欲见此经与彼同。同是不亲食之事,又欲破“篚”从“筐”之事也。云“字之误与”者,无正文,约同彼,故云“与”以疑之也。云“礼不亲飨,则以酬币致之”者,此亦《公食大夫礼》文。云“或者匪以致飨”者,郑君向引《公食大夫》须破“匪”从“筐”,又言飨礼者,飨礼亡,无妨致飨时用匪不用筐,但无正文,故云“或”以疑之也。
  飨食,授祭。(授宾祭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