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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272页

宗者,见《外宗》云“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故知所次序有外内宗也。知有命妇者,上《世妇职》已云“大丧此外内命妇之朝莫哭者”,故序哭中有命妇也。
哭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
[疏]“哭诸侯亦如之”
  ○释曰:此诸侯来朝,薨於王国,王为之缌衰者也。若《檀弓》云“以爵弁纯衣哭诸侯”。彼谓薨於本国,王遥哭之,则妇人不哭之,妇人无外事故也。
  ○注“王后”至“夫云”
  ○释曰:云“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者,诸侯为宾,王后吊临之。卿大夫已臣,轻,故王后不吊,故遣内宗掌吊临之事,明为后掌之。若然,《天官 世妇》云“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者,彼为王,故彼注云“王使往吊”也。此后不吊临大夫之丧。案《丧大记》诸侯夫人吊临卿大夫者,诸侯臣少故也。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氐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视,视其实。)
[疏]“外宗”至“如之”
  ○释曰:云“佐王后荐玉豆”者,凡王之豆笾,皆玉饰之,馀文豆笾不云玉者,文略,皆有玉可知。若然,直云荐豆不云笾者,以豆云玉,略笾不言,义可知也。云“视豆笾”者,谓在堂东未设之时,视其实也。云“及以乐彻亦如之”者,亦佐后也,犹仍有内宗佐传也。
王后以乐羞,则赞。(赞犹佐也。
  ○,音咨。)
[疏]“王后”至“则赞”
  ○释曰:羞,进也。,黍稷也。后进黍稷之时,依乐以进之。言“则赞”者,亦佐后进之。案《九嫔职》云:“凡祭祀,赞玉,赞后荐彻豆笾。”豆笾则荐彻俱言。玉,玉敦,盛黍稷,言赞不言彻,则后荐而不彻也。其彻诸官为之,故《楚茨》诗云:“诸宰君妇,废彻不迟。”黍稷宰彻之。若然,豆笾与,此官已赞,九嫔又赞者,以笾豆及黍稷器多,故诸官共赞。
凡工后之献亦如之。(献,献酒於尸。)
[疏]注“献献酒於尸”
  ○释曰:云“献,献酒於尸”者,则朝践、馈献及尸,以食後尸亦是献,献中可以兼之,亦赞可知也。
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后有故不与祭,宗伯摄其事。
  ○与,音预,注同。)
[疏]注“后有”至“其事”
  ○释曰:案《宗伯》云:“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彻豆笾。”若然,宗伯非直摄其献而已,於后有事,豆笾及簋等尽摄之耳。
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小祭祀,谓在宫中。)
[疏]注“小祭”至“宫中”
  ○释曰:知“小祭祀谓在宫中”者,以其后无外事,故知谓宫中。宫中小祭祀,则《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之中行、中ニ、司命、大厉是外神,后不与,惟有门、户、灶而已。案《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注云:“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彼兼外神,故以玄冕该之也。云“宾客之事亦如之”者,飨食亦掌事,如小祭祀也。
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内,内外宗及外命妇。)
[疏]注“内内”至“命妇”
  ○释曰:经直云外内。郑云内外宗及外命妇,则内中以兼外宗,外中不兼内命妇也。经不云内外宗、内外命妇者,意欲见内是内宗,举内以见外,其外中则不得举外以见内,以其内命妇,九嫔叙之也。故《九嫔职》云“大丧帅叙哭者”,注云“后哭,众乃哭”。是内命妇九嫔叙之,故郑亦不言内命妇也。
●卷二十二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公,君也。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先王,造茔者。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
  ○夹,古浃反,刘古协反。)
[疏]注“公君”至“东西”
  ○释曰:训公为君者,言公则诸侯之通称,言君则上通天子。此既王之墓域,故训为君也。云“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者,谓未有死者之时,先画其地之形势,豫图出其丘垄之处。丘垄之言,即下文丘封是也。既为之图,明藏掌,後须葬者,依图置之也。云“先王造茔者”,但王宅之都,有迁徙之法,若文王居丰,武王居镐,平王居於洛邑,所都而葬,即是造茔者也。若文王在丰,葬於毕,子孙皆就而葬之,即以文王居中,文王弟当穆,则武王为昭居左,成王为穆居右,康王为昭居左,昭王为穆居右,已下皆然。至平王东迁,死葬即又是造茔者,子孙据昭穆夹处东西。若然,兄死弟及俱为君,则以兄弟为昭穆,以其弟已为臣,臣子一列,则如父子,故别昭穆也。必知义然者,案文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大庙,跻僖公,谓以惠公当昭,隐公为穆,桓公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为穆,今升僖公於闵公之上为昭,闵公为穆,故云逆祀也。知不以兄弟同昭位,升僖公於闵公之上为逆祀者,案定公八年经云“从祀先公”,《传》曰“顺祀先公而祈焉”。若本同伦,以僖公升於闵公之上,则以後诸公昭穆不乱,何因至定八年始云顺祀乎?明本以僖闵昭穆别,故於後皆乱也。若然,兄弟相事,後事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