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勋”作“勋”。郑司农云:“勋读为<熏力>。<熏力>,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
○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
○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後,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後。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後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
○注“故书”至“其功”
○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熏力>”者,勋是古字,从今之<熏力>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熏力>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
○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
○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
○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於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
○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
○释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属南方火,司马火官,故在此。按《说卦》云“《兑》为羊”,注云:“其畜好刚卤。”又《易说》云:“大山失金鸡,西岳亡玉羊。”玉羊者,西岳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义。按《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远视者,属视。”故列在夏官,兑为羊,又属西方也。
司,下士二人,徒六人。(故书“”为“ㄡ”。杜子春云:“ㄡ当为,书亦或为,为私火。”玄谓读如予若观火之观。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则火谓热火与?
○司,古唤反。ㄡ,哉约反,李又音灼。观,古唤反,下同。与,音馀。)
[疏]注“故书”至“火与”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火属南方,故在此也。子春不从古书“ㄡ”,还从“”。“为私火”者,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後郑为热火也。後郑“读如予若观火”者,盘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观热也。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亦取热火之义。後郑云“谓热火与”者,对《秋官 司ピ氏》“以夫燧取火於日”,中为明者,为冷火,破字为疑,故云“与”也。孔安国以观为视,我观汝情如视火,与郑义异也。若然,司ピ氏不在此者,彼取金义,故在秋官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疏]注“固国”至“其国”
○释曰:郑云“固,国所依阻者也”者,欲见固据在国而言。云“国曰固,野曰险”者,对下文司险是在野之义也。以其《掌固职》云“掌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职》云“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皆据在野而言,故知在野曰险。又引《易》者,《易 坎卦 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引之证固是在国,王公设之以守国。若然,《易》云“王公设险”,险即此固,以其言王公设之,非是在野自然之险者也。是对文则险固异,散则险固通名也。掌固、司险在此者,取整齐之义故也。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疆,界也。
○疆,居良反,注及後同。)
[疏]“掌疆”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阙,虽未知其事,盖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候,候迎宾客之来者。)
[疏]注“候候”至“来者”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是迎宾客之事。故《诗》云“彼候人兮,荷戈与衤殳”,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环人,下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