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环犹也,以勇力敌。
○环,户关反,刘户串反。,起略反,下同。)
[疏]注“环犹”至“敌”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致师,察军慝”,皆是军师之事也,故在此也。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挈”读如“发”之。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
○挈,刘苦结反,一音结,又户结反。盛,音成。)
[疏]注“挈读”至“为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又云:“凡军事悬壶,以序聚柝。”皆为军事,按在此也。郑读“挈”如发之“”者,《诗》云“总角之宴”,《毛传》云:“总角,结发。”此郑依毛传,即结之义也。郑云“世主挈壶水以为漏”者,以其称“氏”,此则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故以世主解之也。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射人”
○释曰:在此者,以其主射事。射即武事,故在此也。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服不,服不服之兽者。)
[疏]注“服不”至“兽者”
○释曰:在此者,以其服不服之兽,象王者伐叛柔服之义,故在此也。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食亦反。)
[疏]“射鸟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射鸟。”亦是武事,在此宜也。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能以罗罔捕鸟者。《郊特牲》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
○搏鸟,音博,一音付,本又作捕,音步。)
[疏]注“能以”至“兽者”
○释曰:在此者,按其识云:“掌罗乌鸟。”亦是武事,故在此也。引《郊特牲》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按彼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诸侯贡属焉。”彼大罗氏则此罗氏,为一。彼称大,对诸侯。此直曰罗氏,此无所对,故不称大。此职唯罗鸟,不主兽,彼兼言兽者,诸侯所贡鸟兽属焉,则兼掌所贡之兽也。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畜谓敛而养之。
○畜,许六反,注同,刘许又反。)
[疏]注“畜谓敛而养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鸟而阜藩教扰之。”是专养鸟,其职注谓“鹅鹜之属”,是敛而养之。鸟是羽虫,属南方,故在此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士”
○释曰:在此者,以其职云“掌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与《大司马》云“进贤兴功”同,故列职於此也。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或曰庶子。)
[疏]注“诸子”至“庶子”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车甲。”故亦在此也。郑云:“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按其职云:“掌国子之ヘ。”ヘ,副代父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子皆是ヘ,故郑历言之。”云“或曰庶子”者,按《礼记 燕义》称此诸子为庶子,故言或曰,以其《燕礼》有庶子执烛之事,彼称诸子谓之庶子,故《燕义》兼说天子诸子之事,诸庶为一,皆掌公卿大夫士之,故通谓之庶子也。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
[疏]注“右谓”至“车右”
○释曰:在此者,王车之右,执干戈以卫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知勇力者,其职云:“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郑云:“选右当於中。”是用勇力充之者也。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选有勇力者。
○贲,音奔,下同。)
[疏]注“不言”至“力者”
○释曰:在此者,亦卫守王,在此宜也。郑云“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还勇力者”,以其在胥下,例皆是徒,今不言徒而曰虎士,明先是徒之选有勇力者,乃为之以当徒处。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疏]“旅贲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言旅,见其众,言贲,见其勇。亦是卫守王事,故在此也。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世为王节所衣服。
○为,于伪反。)
[疏]注“世为”至“衣服”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郊祀,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云“世为王节所衣服”,以其著服与王为节而称“氏”,故知官有世功,则曰官旅。然凡称氏者,郑虽不释为世功,但注有详略,从可知也。
方相氏,狂夫四人。(方相犹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