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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381页

之类是也。
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五沟,遂、沟、洫、浍、川也。五涂,径、畛、涂、道、路也。树之林,作藩落也。
  ○洫,况域反。浍,古外反。畛,之忍反。)
[疏]“设国”至“道路”
  ○释曰:此五沟五涂而言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则非《遂人》田间五沟五涂。但沟涂所作,随所须大小而为之,皆准约田间五沟五涂。其沟上亦皆有道路以相凑,故以五沟五涂而言之也。
  ○注“五沟”至“落也”
  ○释曰:“遂沟”至“道路”,皆《遂人》文,故《遂人》云“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是也。
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有故,丧灾及兵也。闭绝要害之道,备奸寇也。)
[疏]“国有”至“达之”
  ○释曰:国有故之时,恐有奸寇,故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云“以其属守之”者,谓使司险之下胥徒四十人之属守其要者,其馀使其地之民为守也。云“有节者达之”者,节谓道路用旌节也。
  ○注“有故”至“奸寇”
  ○释曰:郑知有故是丧灾及兵者,丧谓王丧,灾谓水火,兵谓寇戎之等。有故使守慎,惟此而已,故以此三事解之。
掌疆。(阙。)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道治,治道也。《国语》曰“候不在竟”,讥不居其方也。禁令,备奸寇也。以设候人者,选士卒以为之。《诗》云:“彼候人兮,何戈与衤殳。”
  ○治,直吏反,注“道治”及下“方治”同。何,胡我反,又音河。衤殳,都外反,刘者律反。)
[疏]“候人”至“候人”
  ○释曰:言“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者,以其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以道路多,故设官及徒亦多也。引《国语》者,按《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於楚。时候不在境,司空不视涂,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单子归以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言“讥”者,正谓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者也。《诗》云“彼候人兮,荷戈与衤殳”者,荷,曷也。衤殳,谓殳也。引此二者,证候人在道之事。郑言“候人者选士卒以为之”者,即徒百二十人,皆是甲士与步卒之内为之也。
若有方治,则帅而致于朝。及归,送之于竟。(方治,其方来治国事者也。《春秋传》曰“晋栾盈过周,王使候人出诸に辕”,是其送之。
  ○朝,直遥反。に,户关反。)
[疏]注“方治”至“送之”
  ○释曰:“方治,其方来治国事者也”,谓国有事,不能自决,当决於王国。或有国事,须报在上,皆是也。引《春秋》者,按襄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过周,周西鄙掠之。辞於行人,曰:‘天子陪臣盈,得罪於王之守臣,将逃罪。罪重於郊甸,无所伏窜,敢布其死。昔陪臣书,能输力於王室,若不弃书之力,亡臣犹有所逃。若弃书之力,将归死於尉氏,惟大君命焉。’王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に辕”。彼云候,郑君以义言之,故言候人也。
环人掌致师,(致师者,致其必战之志。古者将战,先使勇力之士犯敌焉。《春秋传》曰:“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许伯曰:‘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代御执辔,御下,扌两马掉鞅而还。’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人垒,折馘执俘而还。’皆行其所闻而复之。”
  ○,侧留反,刘子侯反。扌两,音两,又音亮。掉,徒吊反,又奴孝反。鞅,於两反。折,之设反,下同。馘,古获反。俘,音孚。)
[疏]注“致师”至“复之”
  ○释曰:云“古者将战,先使勇力之士犯敌焉”者,按文十二年,秦伯伐晋,秦人欲战,秦伯谓士会曰:“若何而战?”对曰:“若使轻者肆焉,其可。”注云:“肆,突。言使轻锐之兵往驱突晋军。”隐九年,北戎侵郑,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注云:“勇则能往,无刚不耻退。”云“《春秋传》者,宣十二年《左氏传》,晋楚交战,楚许伯御乐伯已下,谓凡平兵车之法,射者在左,御者在中,戈盾在右。,矢之善者。扌两,犹饰也。掉,犹正也。言“折馘执俘”者,死者取左耳,曰馘;生者曰俘。执,取之。云“皆行其所闻而复之”者,去时作言,及至晋师,皆行其所闻之事而复反,此亦勇而无刚之人。引之者,证致师之事也。
察军慝,(慝,阴奸也。视军中有为慝者,则执之。
  ○慝,他得反。)
[疏]“察军慝”
  ○释曰:按庄二十五年《左氏传》云:“惟正月朔,慝未作。”彼以慝为阴气,则此慝亦是阴奸也,欲阴私为奸,取此军之事,往彼言之,故察而执之。
环四方之故,(其以事谋来侵伐者,所谓折冲御侮。)
[疏]注“其”至“御侮”
  ○释曰:此则训环为,其以事谋来侵伐此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