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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390页

在助祭之中者,皆在东阶之前,南陈。假令祖行为昭,子行为穆,孙行还为昭,曾孙行还为穆。就昭穆之中,皆年长者在上,年幼者在下,故云“齿”也。
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割牲,制体也。羞,进也。)
[疏]“帅其”至“俎豆”
  ○释曰:此割牲兼羞俎豆,不言祭祀享食之事,则凡有割牲及进俎豆者,皆为之。
  ○注“割牲”至“进也”
  ○释曰:言“割牲制体也”者,若据祭祀,则《礼运》云“腥其俎,孰其ゾ,体其犬豕牛羊”之类。郑彼注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是也。“孰其ゾ,谓体解而阎之”,为二十一体是也。体其犬豕牛羊。郑云“谓分别骨肉之贵贱,以为众俎也”。更破使多,孰而荐之。若据飨,则《左氏传》云“王飨有体荐,燕有折俎”是也。
凡会同,作士从,宾客亦如之。(作土从,谓可使从於王者。
  ○从,才用反,注并《诸子职》同。)
[疏]注“作士”至“王者”
  ○释曰:云“作士从”者,谓选可使从於王者。此士,亦谓卿大夫,皆是也。
作士四方使,为介。(士使,谓自以王命使也。介,大夫之介也。《春秋传》曰:“天王使石尚来归”。
  ○使,色吏反,又如字,注“士使”、“命使”同。介,音戒。,上轸反。)
[疏]注“士使”至“归”
  ○释曰:云“士使,谓自以王命使也”者,此即《行夫职》云“美恶而无礼者”,即有使士持使法,即使士与行夫等共行,是以引石尚之事为证。云“介,大夫之介也”者,谓《聘礼》大夫为次介,其馀皆士介。天子使大夫下聘诸侯,亦使士为介。若使卿大夫,则射人作之,故《射人》云“有大宾客,作卿大夫从”。注云:“作者,使从王见诸侯。”彼虽不云会同,明会同亦与宾客同可知也。《春秋》者,《左氏》、《公羊》皆有其事,故《公羊》云:“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注云“天子上士,以名氏通”是也。
大丧,作士掌事,(事谓奠敛之属。
  ○敛,力艳反。)
[疏]注“事谓奠敛之属”
  ○释曰:始死则有奠,及至小敛、大敛、朝夕、朔月、月半、荐新、迁庙、祖奠、大遣奠等,皆是未葬已前,无尸,不忍异於生,皆称奠。葬後反,日中而虞,有尸,即谓之为祭。此经直云“事”,不云祭祀,明据奠敛之属也。
作六军之事执披。(作,谓使之也。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有纽以结之,谓之戴。郑司农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玄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丧大记》曰:“君披六,大夫披四,前後玄。士二披,用。”人君礼文,欲其数多,围数两旁言六耳,其实旁三。
  ○披,方寄反,注同。)
[疏]注“作谓”至“旁三”
  ○释曰:云“六军之士”者,即六乡之民,以其乡出一军,六乡,故名六军之士也。但郑以天子千人,而云六军者,以天子千人出自六军,故号六军之士,非谓执披有七万五千人也。云“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柩车则蜃车,云披者,车两旁使人持之,若四马六辔然,故名持棺者为披也。云“有纽以结之,谓之戴”者,《丧大记》云“戴”者是也。先郑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者,先郑意,蜃车行,恐逢道险者有倾覆,故云扶持棺险也。云“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者,无所依据,後郑不从。“玄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者,谓蜃车两旁皆有柳材,其棺皆以物束之,故云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彼《丧大记》不言天子,此言者,欲见天子无文,约与诸侯同也。“谓之戴”者,彼《大记》注云“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植,因而结前後披也。披结於纽,故引《丧大记》“君披六”已下,其蜃车柳材,与中央棺束数等,人君三,大夫士二。《大记》云“君披六,大夫四披”者,皆是礼文,故围数两旁言六言四也。士礼小,无文,故据一旁而言二。若然,大夫亦围数两旁言四。直云“人君”者,据尊者而言也。
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守官不可空也。
  ○守,刘守又反,下皆同。)
[疏]注“守官不可空也”
  ○释曰:此文承大丧之下。“令哭无去守”,则大夫士有使役守,当虽同为天子斩衰,不可废事空官,故令哭不得去守也。
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故,非丧则兵灾。)
[疏]注“故丧则兵灾”
  ○释曰:知非丧者,以上文已言大丧,明此是兵灾,非丧也。
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任,其所掌治。)
[疏]注“任其所掌治”
  ○释曰:此言“稽士任”,文承邦国,即是邦国之卿大夫士总曰士也。据其所任治而进退其爵禄。但诸侯之臣进退,应是诸侯当国为之。今於天子司士而言者,但司士作法与之,使诸侯自黜陟耳,非谓司士自黜陟也。
诸子掌国子之ヘ,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故书“ヘ”为“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