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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391页

。郑司农云:“卒读如物有副ヘ之ヘ。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燕义》曰:‘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 诸子职》同文。”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戒令,致於大子之事。教治,德学道也。位,朝位。
  ○ヘ,七内反。治,直吏反,注同。大子,音泰,下注同。)
[疏]“诸子”至“其位”
  ○释曰:云“掌国子之ヘ”者,ヘ谓副代父,则国子为副代父者也。
  ○注“故书”至“朝位”
  ○释曰:先郑云“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者,《王制》云“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子,皆造焉”。则王大子、王子亦曰国子。不言者,彼不据《诸子职》而言,故舍有王大子、王子,亦以四术成之,故《文王世子》成王犹在学,学君臣、父子、长幼之礼也。此据诸子主国子,致与天子使用,故不得通王大子、王子也。引“《燕义》云‘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 诸子职》同文”者,彼《燕义》本释《燕礼》之事,但《燕礼》有庶子执烛及献庶子之文,更不见馀义,故记人欲释《燕礼》庶子之义,故取天子诸子职解庶子,诸庶俱训为众。天子之诸子,诸侯之庶子,皆掌卿大夫士之子,子众多,故云“诸”,或言“庶”,诸庶通名,故天子诸子为庶子也。“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者,此《齐语》,桓公谓管仲曰:“成民之事若何?”管仲对曰:“民无使杂处。”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仲曰:“昔者圣王之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桓公曰:“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是四民之业为世也。引之者,见士之子亦入ヘ色也。按《王制》“大夫不世”,今亦有ヘ入世者,以大夫有功德亦得世,故《诗》云“凡周之士,不显亦世”也。云“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者,增成先郑义。云“戒令,致於大子之事”者,即下文是也。云“教治,德学道也”者,云教,故知德学道也。经云“辨其等”,谓才艺高下等级也。国子所学道德,即《师氏职》三德三行并《保氏》六艺者是也。云“位,朝位”者,谓朝夫子时,依父荫高下为列也。
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於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弗,不也。国子属太子,司马虽有军事,不赋之。
  ○卒,子忽反,前後注及下皆同。正,音征,下“国正”同。)
[疏]“国有”至“弗正”
  ○释曰:云“大事”,下有兵甲之事,则此大事谓祭祀也。故《左氏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此经二事当之也。
  ○注“军法”至“赋之”
  ○释曰:军法从五人为伍,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有六节,今注直云百人与五人,略举之耳。云“不赋之”,解经“正”为赋税,谓不赋田税、泉税者也。
凡国正弗及。
[疏]“凡国”至“弗及”
  ○释曰:上文云弗正,谓兵赋。此云国正,谓乡遂之中所有甸徒力征之等,并不及也。
大祭祀,正六牲之体。(正谓匕礼载之。)
[疏]注“正谓匕载之”
  ○释曰:按《特牲》、《少牢》,移鼎入陈,即有一人鼎中匕出牲体,一人在鼎西,北面,载之於俎。既言正六牲之体,明是此二事也。
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位,佾处。)
[疏]注“位佾处”
  ○释曰:云“凡乐事”者,则诸作乐有舞之处,皆使正舞人八八六十四人之位。并授舞者之器,文舞则授羽龠,武舞授干之等。云“位,佾处”者,即谓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之等也。
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从於王。)
[疏]注“从於王”
  ○释曰:云“大丧,正群子之服位”者,位谓在殡宫外内哭位也。正其服者,公卿大夫之子为王斩衰,与父同,故《杂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礼故也。云“会同、宾客,作群子从”者,作,使也,使国子从王也。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ヘ,使之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游ヘ,ヘ之末仕者。学,大学也。射,射宫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丁历反。)
[疏]“凡国”至“退之”
  ○释曰:云“凡国之政事”者,谓国内有繇役之事皆是也。云“国子存游ヘ,使之德学道”者,谓国有事时,此国子存游暇无事之ヘ中,使德学道二事也。云“春合诸学”者,谓於大学之中使之学也。云“秋合诸桑啊变者,使在射宫习射也。云“以考其艺”者,考较才艺长短。云“而进退之”者,才艺长,进与官爵。才艺短者,退之,使更服膺受业也。
  ○注“游ヘ”至“造焉”
  ○释曰:ヘ是副代,已是未在仕,复云游,游是游暇,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