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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导航地图-第39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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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而说。’用谓所宜用。”  ○说,书锐反,注及下“驾说”并注同。朝,直遥反,下同。)
  [疏]“典路”至“用说”
  ○释曰:上巾车已主王后之五路,今此又掌之者,以其冬官造得车讫,以授巾车,饰以玉金象之等,其王及后所乘者,又入典路别掌之。  ○注“用谓”至“宜用”
  ○释曰:此经虽不言所用之处,典路所掌,还依巾车朝祀所用,故郑依《巾车》而言也。先郑所引《春秋》者,在《左氏传》宣十二年,楚与晋战於必阝之事。云“用谓所宜用”者,还是朝祀之等也。
  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出路,王当乘之。赞驾说,赞仆与趣马也。  ○趣,仓口反。)
  [疏]注“出路”至“马也”
○释曰:按上《巾车》“玉路以祀”,此云“若有大祭祀,则出路”,郑云“王当乘之”,惟出王路也。按下文“大丧、大宾客亦如之”,注云“亦出路,当陈之”,不言王乘之者,以此惟云“大祭祀则出路”,据王所乘之,亦当陈之为华国。下注曰“当陈之”,谓陈之以华国,亦有当乘之法,但大宾客王乘金路也。其大丧则无乘吉时路,故注为陈之而说也。知“赞仆与趣马”者,夏官大驭、戎仆、齐仆之等及趣马之官主驾说,故知所赞驾说者,赞仆与趣马也。
  大丧、大宾客亦如之。(亦出路当陈之。郑司农说以《书 顾命》:“曰成王崩,康王既陈先王宝器,又曰‘大路在宾阶面,赘路在阼阶面,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汉朝《上计律》,陈属车於庭。故曰大丧、大宾客亦如之。”  ○赘,章锐反,又作缀,张卫反。塾,音孰。上,时掌反。属,音烛。)
  [疏]注“亦出”至“如之”
○释曰:先郑引《顾命》云“康王既陈先王宝器”者,按彼上文云“陈宝”及“列玉五重大训”之等,乃陈车乘,故云既陈先王宝器。云“又曰大路在宾阶面”,注云:“大路,玉路。”云“赘路在阼阶面”,注云:“赘次,次在玉路後。”谓玉路之贰也。云“先路在左塾之前”,注云:“先路,象路。门侧之堂谓之塾。”谓在路门内之西,北面,与玉路相对也。云“次路在右塾之前”,注云:“象路之贰,与玉路之二相对,在门内之东,北面。”云“汉朝《上计律》,陈属车於庭”者,汉朝集使上计律法,谓上计会之法。
《礼记射义》注亦谓之计。然大祭祀亦陈车乘。但古典无陈列之事,故不引之也。
  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王出於事无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从行,亦以华国。  ○从,才用反,注及下注同。)
  [疏]注“王出”至“华国”
  ○释曰:郑云“王出於事无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从行”者,按经,会同、军旅及吊有三事,则是衣裳之会及吊王乘金路,兵车之会及军旅王乘革路,是王出於事无常也。王虽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皆从,惟玉路祭祀之车,尊,不出,其馀皆出以华国也。
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萃,犹副也。此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也。戎路,王在军所乘也。广车,横陈之车也。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蔽隐之车也。轻车,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春秋传》曰“公丧戎路”,又曰“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则诸侯戎路、广车也。又曰“帅ヵ阙四十乘”。《孙子》八陈有苹车之陈,又曰“驰车千乘”。五者之制及萃数,未尽闻也。《书》曰“武王戎车三百两”。
故书“苹”作“平”,杜子春云:“苹车当为车。卒字当为萃,书亦或为萃。
  ○萃,七内反,下及注同。广,古旷反,注同。苹,薄轻反,又薄田反。轻,遣政反,注同。陈,直刃反,下同。屏,并领反,又薄经反。丧,息浪反。十乘,绳证反,下“千乘”、“乘车”同。,薄经反。)
  [疏]注“萃犹”至“为萃”
○释曰:云“此五者皆兵车”者,以其广阙之等皆在军所用,故知皆兵车。云“所谓五戎也”者,凡言“所谓”者,谓他成文。检诸文,不见更有五兵车为五戎之文。惟有《月令季秋》云“以习五戎”,郑彼注以五戎为弓矢、殳、矛、戈、戟,不为五兵车解之,则未知郑所谓五戎者,所谓何文。或可郑解彼五戎,或为此五兵车解之,以五戎之事无正文,故郑两解之也。云“戎路,王在军所乘也”者,此言戎路,则《巾车》所云革路即戎路,故知戎路是王在军所乘也。
若然,此车仆惟掌五戎之萃,其五戎之正不言所掌者,巾车虽掌正戎之一,其下四戎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