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之法也。鸾在衡,和在轼,皆以金为铃。
○铃,音零。)
[疏]注“舒疾”至“为铃”
○释曰:郑知“鸾在衡和在轼”者,郑见《韩诗传》云“升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鸣,鸾鸣则和应”,乘车先马动,次鸾鸣,乃和应,明鸾近马首,和更近後,故知鸾在衡和在轼也。且按《秦诗》云“车鸾镳”,毛云“鸾在衡”,郑云“鸾在镳”,不从毛义者,郑以田车鸾在镳,乘车鸾在衡,此云鸾在衡,据乘车而言故也。云“皆以金为铃”者,鼓人掌四金,铃则四金之类,故知用金为之,乃可得有声也。
戎仆掌驭戎车。(戎车,革路也。师出,王乘以自将。
○将,子匠反。)
[疏]注“戎车”至“自将”
○释曰:此云戎车,《巾车》云:“革路建太白以即戎。”车革路也。
掌王ヘ车之政,正其服。(ヘ,副也。服谓众乘戎车者之衣服。
○ヘ,七内反,刘仓爱反。)
[疏]注“ヘ副”至“衣服”
○释曰:郑注《坊记》云:“仆右恒朝服。”据非在军时。若在军,则服韦弁服。众乘戎车者之衣服,谓此服也。言丘乘戎车者之服,则副车十二乘及广阙革轻之ヘ皆是也。
犯,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如在军。)
[疏]注“如在军”
○释曰:云“如在军”者,谓如其犯。巡狩及兵车会,亦乘革路,若乘车之会即乘金路也。
掌凡戎车之仪。(凡戎车,众之兵车也。《书序》曰:“武王戎车三百两。”)
[疏]注“以待宾客”
○释曰:云“凡”语广,故知众兵车即三百两也。按武王伐纣时,王自巡六师,则有六军千乘,及诸戎狄,三分二诸侯,其车多矣。只有三百两者,据陈与纣战者而言。
齐仆掌驭金路以宾。(以待宾客。
○宾,如字,刘万刃反。)
[疏]注“凡戎”至“百两”
○释曰:此经与下为目,所待宾客,即下文是也。
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相去远近之数。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仪职》曰“车逆拜辱”,又曰“及出车送”。
○乘车,如字。)
[疏]注“节谓”至“车送”
○释曰:受享於庙则迎之。《大行人》云:“上公九十步,介九人,摈者五人,庙中将币,三享。”郑注云:“朝先享,不言朝,朝正礼,不嫌有等。”是春夏受贽於朝,无迎法,受享则有之。秋冬一受之於庙,亦无迎法,故《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是受贽受享皆无迎法。今言“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者,谓因此朝觐宗遇而与诸侯行飨食在庙,即有乘金路迎宾客之法也。云“上公九十步”已下,《大行人》文。彼据受享於庙,非飨食礼也。引之者,欲见飨食迎宾与受享同。《司仪》所云,亦据受飨食之礼也。
道仆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仪如齐车。(朝夕,朝朝莫夕。
○朝夕,直遥反,注“朝夕”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夕,音暮。)
[疏]注“朝夕朝朝莫夕”
○释曰:朝朝莫夕,在正朝来往,而言“燕”者,以其在宫中行事皆称燕。
掌贰车之政令。(贰亦副。)
[疏]注“贰亦副”
○释曰:上文戎仆ヘ车云“副”,故此贰亦副也。
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田路,木路也。田,田猎也。鄙,循行县鄙。
○行,下孟反。)
[疏]注“田路”至“县鄙”
○释曰:云“田路,木路也”者,按《巾车》云“木路建大麾以田”,故知田路即木路也。云“田,田猎也”者,据四时田也。云“鄙,循行县鄙”者,谓在百里外六遂之中,王巡六遂县鄙,则六乡州党巡之可知,举远以明近也。
掌佐车之政。(佐亦副。)
[疏]注“佐亦副”
○释曰:天子尊,故戎车、田车之二有别名。诸侯卑,戎车、田车之二同曰佐,无ヘ名。是以《檀弓》云“战於乘丘,公队,佐车授绥”,《少仪》注亦云“朝祀之副曰贰,戎猎之副曰佐”也。
设驱逆之车,(驱,驱禽使前趋获。逆,衙还之使不出围。
○驱,如字,又起遇反,後同。衙,本又作御,同五嫁反。)
[疏]注“驱驱”至“出围”
○释曰:按《王制》云:“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彼佐车,则此驱逆之车也。
令获者植旌,(以告获也。植,树也。
○植,直吏反,又时力反。树,如字,又一音竖。)
[疏]注“以告”至“树也”
○释曰:按《山虞》“植旗属禽”,此官又云“植旌比禽”者,彼此共其事,故并见之。
及献,比禽。(田弊,获者各献其禽。比,种物相从次数之。
○比,毗志反,次也,注同。种,章勇反,下同。数,所主反。)
[疏]注“田弊”至“数之”
○释曰:《大司马》“春火弊,夏车弊,秋罗弊,冬徒弊”。弊,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