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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411页


  ○释曰:言“国之”,谓王使之。下聘问诸侯王行礼後,乃更以此币马私与主君相见,谓之私觌。诸侯之臣与君同行,不得私觌。若特聘则有之,则聘礼私觌是也。若然,上文饰币马,是以马遗人法,非聘,故无私觌。前宾客来朝聘不言私觌者,诸侯之臣於天子不敢行私觌故也。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物马,齐其力。)
[疏]注“物马齐其力”
  ○释曰:上朝会言“毛马”,郑云“齐其色”。此军事言“物马”,郑云“齐其力”。物即是色,而云齐力,当与上文互以见义,欲见皆有力有色也。
等驭夫之禄,(驭夫,於趣马、仆夫为中举,中见上下。)
[疏]“等驭夫之禄”
  ○释曰:掌养马者,有趣马、驭夫、仆夫三者,皆须等其禄,独云驭夫,故郑云举中见上下。
宫中之稍食。(师圉府史以下也。郑司农云:“稍食曰廪。”)
[疏]注“师圉府史以下”
  ○释曰:上云驭夫之等,言士已上讫,故知此是师圉府史以下,中仍有胥徒之等也。
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赞,佐也。佐正者,谓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简,差也。节犹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
[疏]注“赞佐”至“六等”
  ○释曰:郑云“佐正者,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者,以其校人是养马官之长,校人既有此诸事,而云佐正,明佐此二者可知。云差择王马六等,即上种、戎、齐、道、田、驽是也。
掌驾说之颁,(用马之第次。
  ○说,始锐反。)
[疏]注“用马之第次”
  ○释曰:凡用马当均劳逸,故驾说须依次第,即颁是第次之序,故知是用马之第次也。
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居谓牧<广牙>所处。治谓执驹攻特之属。
  ○治,直吏反,注同。<广牙>,音雅,後同。)
[疏]注“居谓”至“之属”
  ○释曰:云“辨四时之居治”者,谓二月已前,八月已後在厩,二月已後,八月已前在牧,故云四时也。云“牧<广牙>”者,放牧之处皆有<广牙>厂以荫马也。以趣马下士,属驭夫中士,故云听驭夫。知治是“执驹攻特”者,以是校人之事,趣马当佐之,明是此二事也。
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乘谓驱步以发其疾,知所疾处乃治之。相,助也。
  ○相,息亮反,注同。)
[疏]“巫马”至“校人”
  ○释曰:巫知马祟,医知马疾,疾则以药治之,祟则辨而祈之,二者相须,故巫助医也。云“受财”者,谓共祈具及药直。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布泉也。郑司农云:“贾谓其众官小吏贾二人。粥,卖也。”
  ○贾,音嫁,注同,又音古。粥,音育。)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颁马授圉者所牧处。)
[疏]注“颁马”至“牧处”
  ○释曰:圉人,掌养马者,故《圉人职》云“掌养马刍牧之事”。言“厉禁”者,谓可牧马之处,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不得使人辄牧牛马也。
孟春焚牧,(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也。)
[疏]注“焚牧”至“草也”
  ○释曰:孟春,谓夏之孟春,建寅之月,草物将出之时,牧烧焚地,除陈草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中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秦时书也。秦地寒凉,万物後动。
  ○中,音仲,注同。累,力追反,刘音类。)
[疏]注“中春”至“後动”
  ○释曰:按《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於牧”,彼注云:“此月可以合牛马,系在厩者。其牝欲游,则就牧而合之。”若然,彼不系在厩,亦二月通淫,则与此经合矣。今此注以为“《月令》秦时书,秦地寒凉,万物後动”,与彼注不同者,郑君两解,故彼此不同也。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焚莱者,山泽之虞。)
[疏]“凡田事赞焚莱”
  ○释曰:焚莱自是山泽之虞,当二月焚莱除陈生新之时,则此官赞山泽之虞也。
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兆、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九者皆有政教焉。阜,盛壮也。《诗》云“四牡孔阜”。杜子春云:“佚当为逸。”郑司农云:“马三岁曰兆,二岁曰驹。散读为中散大夫之散,谓聒马耳,毋令善惊也。”玄谓逸者,用之不使甚劳,安其血气也。教兆,始乘习之也。攻驹,制其蹄者。闲之先牧,先牧制闲者。散马耳,以竹括押其耳,头动摇则括中物,後遂串习,不复惊。
  ○佚,音逸。散,素但反,注同。聒,古活反。毋,音无。令,力呈反,下“使令”同。押,音甲。中物,丁仲反。复,扶又反。)
[疏]注“九者”至“复惊”
  ○释曰:云“掌十有二闲之政”者,此文与下九者为目,故郑云“九者皆有政教焉”。引《诗》者,证阜为盛义也。子春以“佚”为“逸”,後郑从之,增成其义。先郑“散”读为“中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