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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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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此亦谓禁民不得相陵暴。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亦是防禁之事,故在此也。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庐,宾客行道所舍。)
[疏]注“庐宾”至“所舍”。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达国道路”,又云“掌凡道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知庐是“宾客行道所舍”者,见《遗人》云“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故知之也。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月令》曰“掩骼埋<骨此>”,此官之职也。蜡读如狙司之狙。
  ○蜡,清预反,注同。蝇,以绳反。骼,更白反。,亡皆反,本又作埋。<骨此>,本又作,似赐反。)
[疏]注“蜡骨”至“之狙”。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除<骨此>”,又云“凡国之大祭祀,禁刑者、凶服者”,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引《月令》“掩骼埋<骨此>”者,案彼注“骨枯曰骼,肉腐曰<骨此>”。掩亦埋,但骼<骨此>不同,故别言也。言骼<骨此>者,凡人物皆是。云“蜡读如狙司之狙”者,俗有狙司之言,故读从音也。若然,《月令》所云是春时,今不在《春官》者,彼《月令》为春时阳,不欲阴之事,故在春,此取禁戒之事,故在秋也。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雍,谓堤防止水者也。
  ○雍,於勇反,刘如字,注同。堤,丁兮反。)
[疏]注“雍谓”至“者也”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沟渎浍池之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郑司农云“萍读为并,或为萍号起雨之萍”。玄谓今《天问》萍号作萍。《尔雅》曰:“萍,,其大者。”读如“小子言平”之平。萍氏主水禁,萍之草无根而浮取,名於其不沈溺。
  ○萍,音平,又蒲丁反。并,蒲丁反,《尔雅》云:“,黄并”。萍号,蒲丁反。萍,上音平。)
[疏]“萍氏”
  ○释曰:按其职云“掌国之水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注“郑司”至“沉溺”
  ○释曰:先郑读“萍”为“并”,取音同。云“或为萍号起雨之萍”者,亦《天问》之文。萍亦浮萍之草也。玄谓“今《天问》”者,《离骚》有《天问》篇,天不可问,故以《天问》为名。此就足先郑,音义同。引《尔雅》“萍,,其大者”者,此以义相晓也。云“读如‘小子言平’之平”者,俗读,取音同,皆取萍水草无根而浮不沉,禁人使不沉溺如萍也。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寤,觉也,主夜觉者。
  ○觉,音教,下同。)
[疏]注“寤觉”至“觉者”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言“寤,觉也,主夜觉者”,凡人之寐卧恒在寝,得禁之者,人有夜寐忽觉而漫出门者,故谓之为夜觉也。
司ピ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ピ,火也,读如卫侯毁之毁,故书“毁”为“垣”,郑司农云“当为ピ”。
  ○ピ,音毁,注毁同。ピ,刘音袁。)
[疏]注“ピ火”至“为ピ”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取明火,及以木铎修火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云“读如卫侯毁之毁”者,《春秋左氏》“卫侯毁灭邢”,《诗》云“王室如毁”,毁,亦火之别名也。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社子春云:“条当为涤器之涤。”玄谓涤,除也。狼,狼扈道上。
  ○条,音涤,徒历反,注同。)
[疏]“条狼”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当执鞭以趋辟”,凡誓仆及誓驭之等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注“杜子”至“道上”
  ○释曰:云“涤器之涤”者,读从《特牲》、《少牢》涤祭器等之涤也。云“狼,狼扈道上”者,谓不蠲之物在道,犹今言狼藉也。
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闾谓里门。)
[疏]注“闾谓里门”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比国中宿互橐”者,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云“闾谓里门”者,《尔雅》云:“巷门谓之闾。”故知是二十五家之里门也。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郑司农云:“冥读为《冥氏春秋》之冥。”玄谓冥方之冥,以绳縻取禽兽之名。
  ○冥,如字,又莫历反。縻,亡皮反。)
[疏]“冥氏”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设弧张,为阱护以攻猛兽”,是冥然使之不觉,亦是禁守之事,故在此。
  ○注“郑司”至“之名”
  ○释曰:云《冥氏春秋》者,冥氏作《春秋》,书名,若晏子《吕氏春秋》之类,取其音读也。後郑云“冥方之冥”,亦取音同。云“以绳縻取禽兽之名”者,解冥是冥然使不觉之意也。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庶读如药煮之煮,驱除毒蛊之言。书不作蛊者,字从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