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兽、六禽。此禽兽等,皆有名号物色,故云“辨其名物”。
○注“六畜”至“私之”
○释曰:云“六畜,六牲也”者,谓虽此云六畜,即是膳夫六牲,一也。所以彼言牲此言畜者,郑即解其不同之意。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膳夫共王之膳羞,即是将用之,故言牲。云“《春秋传》曰”者,此是《左氏》僖公三十一年传辞,彼经云:“四卜郊,不从,乃免牲。”未卜日曰牛,卜得吉日乃号为牲。僖公既卜得吉日,名牛作牲,乃更卜可郊以否,不从乃免牲,是其怠慢。引之者,证将用曰牲。郑司农云“六兽,麋鹿熊野豕免。六禽,雁鹑雉鸠鸽”者,此先郑意取《尔雅》文“四足而毛谓之兽,两足而羽谓之禽”,故为此解。
玄谓兽人冬献狼,又《内则》为饣衍食有狼蜀膏,故云“当有狼而熊不属”。此破司农有熊无狼。云“六禽於禽献及六挚宜为羔豚犊は雉雁”者,下文禽献之内取羔、豚、犊、は,《大宗伯》六挚之内亦取羔及雉、雁,破司农六畜之内有鹑、、鸠、鸽,四者於经无所据。司农雉雁即六挚雉雁同,故从之不破。云“凡鸟兽未孕曰禽”,郑言此者,见《尔雅》“四足而毛曰兽,两足而羽曰禽”,是对文例,若散文则通。其兽未孕时,虽曰四足,亦曰禽,是以名为禽献,其中亦有羔、豚、犊、は。
又云以禽作六挚,禽中亦有羔,是其未孕者也,谓若《尔雅》“飞曰雄雌,走曰牝牡”,亦是对文。案《诗》云“雄狐绥绥”,走亦曰雄。《尚书》云“牝鸡无晨”,飞亦曰牝,并是散文通义。云“《司马职》曰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者,欲见虽曰四足而毛,未孕亦曰禽。此并破司农禽中不得有四足之义。
凡其死生[B330][B161]之物,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凡,计数之。荐亦进也。备品物曰荐,致滋味乃为羞。王言荐者,味以不亵为尊。郑司农云:“鲜谓生肉,[B161]谓乾肉。” ○[B330],悉然反。[B161],苦老反。数,色柱反,下“校数”同。亵,息列反。)
[疏]“凡其”至“之义”
○释曰:云“凡其死生[B330][B161]之物”者,此四者,或死或生,新杀为鲜,乾者为[B161],并庖人以与膳夫、内外饔,以共王之膳。云“与其荐羞之物”者,荐,进也,谓羞之所进,即备品物曰荐,亦进于王耳。“及后、世子之膳羞”者,此共后、世子之羞,故不言荐而言膳,是致滋味者也。
○注“凡计”至“乾肉”
○释曰:云“凡计数之”者,上经云“治要”、“治凡”,并是计之称,此凡,亦是计数之名。死生鲜[B161],须知其数,故言凡总计之。云“备品物曰荐”者,以经羞言荐,对后、世子羞言膳,故云备品物曰荐,致滋味乃为羞。以其不言荐,即是致滋味之羞。若然,备品物者,谓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五齑、七醢、七菹、三实之。醯人共齑菹醯六十瓮,是其备品物,及三牲之俎皆是也。致滋味乃为羞百有二十品者,故郑云“羞出於牲及禽兽,以备滋味,谓之庶羞”。
故《公食》云“宰夫自东房荐豆六”,又云“士羞庶羞”。云“王言荐者,味以不亵为尊”者,对后、世子不言荐,是其亵味者也。
共祭祀之好羞,(谓四时所为膳食,若荆州之差鱼,青州之蟹胥,虽非常物,进之孝也。 ○好,呼报反。差,侧雅反。蟹,户买反。胥,息徐反,刘音泰,《字林》先於反,蟹酱也。)
[疏]“共祭祀之好羞”
○释曰:寻常所共者,并在内外饔。今言好羞,则是非常之物,谓美鱼之属也。 ○注“谓四时”至“孝也”
○释曰:云“四时所为膳食”者,谓四时之间非常美食。云“若荆州之差鱼,青州之蟹胥”者,郑见当时有之,又见《礼记 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苟可荐者,莫不咸在;且《禹贡》徐州贡珠暨鱼,荆州无鱼文,是文不备,是知好羞皆是鱼也。
共丧纪之庶羞,宾客之禽献。(丧纪,丧事之祭,谓虞也。禽献,献禽於宾客。献,古文为兽。杜子春云:“当为献。”)
[疏]“共丧”至“禽兽”
○释曰:凡丧,未葬已前,无问朝夕奠及大奠,皆无荐羞之法。今言共丧纪庶羞者,谓虞之祭乃有之。云“宾客之禽献”者,谓若《掌客》上公乘禽日九十双,侯伯七十双,子男五十双之类是也。 ○注“丧纪”至“为献”
○释曰:云“丧纪,丧事之祭,谓虞也”者,天子九虞後作卒哭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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