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云“参分之持长挠短,短者近部而平,长者为宇曲也”者,弓长六尺,三分,一分有二尺。既云“参分弓长揉其一”,则揉其二尺近部者。故云三分之持长挠短,短者近部内而平,长者为宇曲。郑又覆言之“六尺之弓,近部二尺,四尺为宇曲”。必桡近部二尺者,以其本凿弓孔时,外畔弓上二枚,弓下四枚,内畔上下俱四枚,由弓头仰,故须近部挠之使平,向下四尺持之,为宇曲吐水也。
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蚤围。(蚤当为爪。以弓凿之广为股围,则寸六分也。瓜围二寸十五分寸之一。
○蚤,音爪。)
[疏]注“蚤当”至“之一”
○释曰:此言弓近盖计头粗、近未头细之意。云“股围则寸六分也”者,上云“弓凿广四枚”,即以方围之,四四十六,故围寸六分。云“爪围一寸十五分寸之一”者,一寸为三十分,六分者为十八分,通前总四十八。取三十分,去十分,得二十分。十八分者去六分,得十二分。以十二并二十,为三十二分。三十分作寸,馀二分,是三十分寸之二。三十分寸之二,即是十五分寸之一,故云爪围一寸十五分寸之一也。
参分弓长,以其一为之尊。(尊,高也。六尺之弓,上近部平者二尺,爪末下於部二尺。二尺为句,四尺为弦,求其股,股十二除之,面三尺几半也。
○几,音祈。)
[疏]注“尊高”至“半也”
○释曰:云“以其一为之尊”者,正谓近部二尺者,对末头四尺者为下,以二尺者为高。云“爪末下於部二尺”者,正谓盖杠并达常高一丈八尺,故四面宇曲,垂二尺也。云“二尺为句,四尺为弦,求其股”者,郑欲解宇曲之减,减盖之宽覆轵不及斡之意。凡算法,以蚤低二尺,即以低二尺为句,又以持长四尺为弦,又蚤末直平者为股。弦者四尺,四四十六为丈六尺,句者二尺,二二而四为四尺,欲求其股之直平者,算法以句除弦,馀为股,将句之四尺除弦丈六尺,中除四尺,仍有丈二尺在,然後以法约之,广一尺,长丈二尺,方之,丈二尺取九尺,三尺一截,相裨得方三尺,仍有三尺在,中破之为两段,各广五寸,长三尺,裨於前三尺方两畔,畔有五寸,两畔并前三尺为三尺半。角头仍少方五寸,不合不整三尺半。几,近也,言近半。
上欲尊而宇欲卑,(上,近部平者也。ㄨ下曰宇。
○卑,音婢,下同。ㄨ,大回反。)
[疏]“上欲”至“欲卑”
○释曰:此言为下而说也。上,谓近部二尺者。宇,谓持长四尺者也。
上尊而宇卑,则吐水疾而ニ远。(盖者,主为雨设也。乘车无盖。礼所谓潦车,谓宾车与?
○ニ,力又反。潦,音老。与,音馀。)
[疏]注“盖者”至“车与”
○释曰:云“盖者,主为雨设也。乘车无盖”者,按《巾车》五路皆不言盖,以其建旌旗,故无盖,故彼云“及葬,执盖,从车持旌”,郑云“王平生时乘车建旌,雨则有盖”。又《道右职》云:“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注云:“以盖从,表尊。”非谓在车时,若今伞盖者也。云“礼所谓潦车,谓盖车与”者,按《既夕礼》云:“乘车载旃,道车载朝服,车载蓑笠”,注云:“今文为潦。”此注云“礼所谓潦车”者,指《仪礼》今文而言也。郑彼不从今文,此引之者,郑两解,故此从之。但潦车云“载蓑笠”,笠所以御暑,蓑所以御雨,雨时或设蓑,或设盖,故疑是彼潦车,遂言“与”也。若然,盖车,於天子当木路,故《既夕》注云:“犹散也。散车,以田以鄙之车。”《司常》云:“ヵ车载旌”,注云:“ヵ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之车。”是木路与潦车为一物,故知此则木路,至於田猎,建大麾无盖,在国巡行,则或载旌,或设盖也。
盖已崇则难为门也,盖已卑是蔽目也,是故盖崇十尺。(十尺,其中正也。盖十尺,宇二尺,而人长八尺,卑於此,蔽人目。)
[疏]注“十尺”至“人目”
○释曰:云“盖十尺,宇二尺”者,据人长八尺,中人而言。若孔子及父,皆身长十尺,则盖丈二者也。
良盖弗冒弗,殷亩而驰不队,谓之国工。(队,落也。善盖者以横驰於垄上,无衣若无,而弓不落也。
○殷,音隐。不队,直类反。)
[疏]“良盖”至“国工”
○释曰:云“良盖弗冒”,则无衣,不须言不。若言不,则有衣而不须也。云“殷亩而驰”者,据不冒、不两者而言。
舆人为车,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谓之参称。(称犹等也。车,舆也。衡亦长容两服。
○称,尺证反,注同。)
[疏]注“称犹”至“两服”
○释曰:此舆人专作车舆。记人言车者,车以舆为主,故车为总名。郑为舆者,此官实造舆,故从舆为正。云“参如一”者,谓俱六尺六寸也。云“容两服”者,服马也。以其骖马别有句鬲引车,故衡唯容服也。
参分车广,去一以为隧。(兵车之隧四尺四寸,郑司农云:“隧谓车舆深也。读如钻燧改火之燧。”玄谓读如“邃宇”之邃。
○隧,虽遂反,注邃同,又音遂,注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