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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礼注疏-唐-贾公彦-第498页

三年,为迎姜氏,为华饰,故丹桓公庙之楹柱。引之,证此盖柄之呈,楹柱之类也。
信其呈围以为部广,部广六寸。(广谓径也。郑司农云:“部,盖斗也。”
  ○信,音申。广,古旷反,刘音径,下同。)
[疏]“信其”至“六寸”
  ○释曰:此言盖之斗四面凿孔,内盖弓者於上部,高隆穹然,谓之为“部”。信,古之申字。馆申上呈围六寸,以为此部径部径,六寸也。
部长二尺,(谓斗柄达常也。)
[疏]注“谓斗柄达常也”
  ○释曰:此部即达常。以此达常上入部中,遂名此达常为部,其实是达常也。
呈长倍之,四尺者二。(杠长八尺,谓达常以下也。加达常二尺,则盖高一丈,立乘也。)
[疏]注“江长”至“乘也”
  ○释曰:云“盖高一丈,立乘也”者,人长八尺,盖弓有宇曲之减二尺,得不障人目也。
十分寸之一谓之枚,(为下起数也。枚,一分。故书“十”与上“二”合为“廿”字,杜子春云:“当为‘四尺者二。十分寸之一’。”
  ○为,于伪反,下“为两”同。)
[疏]注“为下”至“之一”
  ○释曰:云“故书十与上二合为廿字”,则二十、三十、四十字,一字为两读,因而有之。子春不从者,文理俱周,乃合於义,若以十合二为廿,是则於文字得矣。若读以分,向下读之,其义安在?故子春经为正也。
部尊一枚,(尊,高也。盖斗上隆高,高一分也。)
[疏]注“尊高”至“分也”
  ○释曰:高者必尊,故尊为高也。以隆高一分,故上文得名为部也。
弓凿广四枚,凿上二枚,凿下四枚;(弓,盖也。广,大也。是为部厚一寸。
  ○凿,才报反。,音老,刘力报反。)
[疏]注“弓盖”至“一寸”
  ○释曰:云“弓,盖也”者,汉世名盖弓为子也。云“广,大也”者,恐直以横广四枚,上下不知其数,故训广为大,明上下及横皆四分也。云“是为部厚一寸”者,经两四一二,故厚一寸也。必以孔上二枚、孔下四枚,以其弓下用力故也。
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凿端一枚。(凿深对为五寸,是以不伤达常也。下直二枚者,凿空下正而上低二分也。其弓则挠之,平剡其下二分而内之,欲令盖之尊终平不蒙挠也。端,内题也。
  ○空,音孔。,侧皆反,刘音厕。挠,乃教反。剡,以冉反,又才冉反。)
[疏]注“凿深”至“题也”
  ○释曰:此经说盖斗之上凿孔,内弓二十八孔之上下广狭之义。云“凿深对为五寸,是以不伤达常也”者,前文云“部广六寸,达常径一寸,达常上入部中径一寸”,则两畔共有五寸。在今以弓凿深二寸半,两相各二寸半,是不侵达常,故云不伤达常也。云“下直二枚者,凿空下正而上低二分也”者,直,正也。凿孔下正者,上文凿下四枚,令於内畔於下亦四枚,与外正平,故云平於下正也。云“而上低二分”者,前文凿上二枚,今於内畔孔低二分,凿上亦四枚,故云上低二分也。皆然,部总一寸,今凿上凿下俱四枚,已用八枚,其中惟有二枚在,“故云弓则挠”,挠,亦减也。弓外畔上下四枚,今於内畔减二枚,惟有二分。剡,去也。故云“平剡其下二分而内之”。云“欲令盖之尊终平不蒙挠也”者,盖尊外畔孔上二枚,及内畔上下俱四枚。若然,盖弓向外头仰,但以盖弓三分一分外为宇曲,又以衣蒙之,则弓低,故盖尊终平不蒙挠,又得吐水也。云“端,内题也”者,盖斗外宽内狭,以是故盖弓内端削使狭,为题头,故云端内题也。
弓长六尺,谓之庇轵,五尺谓之庇轮,四尺谓之庇轸。(庇,覆也。故书“庇”作“秘”。杜子春云:“秘当为庇,谓覆斡也。”玄谓轵,毂末也。舆广六尺六寸,两毂并六尺四寸,旁减轨内七寸,则两轵之广凡丈一尺六寸也。六尺之弓倍之,加部广,凡丈二尺六寸。有宇曲之减,可覆轵,不及斡。
  ○庇,方二反。官,或作斡,俱音管。)
[疏]注“庇覆”至“及斡”
  ○释曰:此经说盖有大小不定之事。云“舆广六尺六寸”者,《舆人》文。云“旁减轨内七寸”者,七寸以承舆,故旁减轨内七寸。上云以其毂长,二在外,一在内,以置其辐,辐内九寸半,绠三分寸之二,金辖之间三分寸之一,辐又三寸半,总尺四寸。以此计之,以七寸承舆,七寸为轨,故云旁减轨内七寸也。云“两轵之广凡丈一尺六寸也”者,向计舆六尺六寸,并两毂六尺四寸,总一丈三尺,减尺四寸入舆下,其馀有丈一尺六寸也。云“六尺之弓倍之,加部广,凡丈二尺六寸。有宇曲之减,可覆轵,不及斡”者,下文注云:“股面三尺几半,通尊二尺,为五尺近半,倍之,加部广六寸,总丈一尺六寸。”以几半言之,则不整丈一尺六寸。经云“覆轵”,当允经中之数,故云可覆轵,不及斡也。
参分弓长而揉其一。(参分之持长桡短,短者近部而平,长者为宇曲也。六尺之弓,近部二尺,四尺为宇曲。
  ○近,附近之近。)
[疏]注“参分”至“宇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