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去迟,似停住止,由川直故也。是以曲为,因其曲势,则水去疾,是以为磬折以参伍也。云“坎为弓轮”者,《说卦》文,谓《坎》所以行水,如弓轮,轮则水疾,故云“行水欲纡曲”也。
欲为渊,则句於矩。(大曲则流转,流转则其下成渊。)
[疏]注“大曲”至“成渊”
○释曰:凡川沟,欲得使教渊之深,当句曲於矩,使水势到向上句曲尺,则为回氵委,自然深为渊,验今皆然也。
凡沟必因水势,防必因地势。善沟者水漱之,善防者水淫之。(漱,犹啮也。郑司农云:“淫读为,谓水淤泥土,留著助之为厚。”玄谓淫读为淫液之淫。
○漱,色救反,前注同。,许金反。淤,於据反。著,直略反。液,音亦。)
[疏]注“漱谓”至“之淫”
○释曰:先郑读“淫”为“”者,《周礼》之内云者,先郑皆为淫,淫为陈,故此读淫为。先郑馀处淫、既为陈,於此不得为淤泥解之,故後郑不从也。是以後郑以淫液之淫为义,谓以淤泥淫液使厚也。
凡为防,广与崇方,其<杀闪>参分去一。(崇,高也。方犹等也。<杀闪>者,薄其上。
○<杀闪>,色界反,刘又色例反,注下同。去,起吕反。)
[疏]注“崇高”至“其上”
○释曰:凡为堤防言广与高等者,假令堤高丈二尺,下基亦广丈二尺。云“其<杀闪>参分去一”者,三四十二,上宜广八尺者也。
大防外<杀闪>。(又薄其上,厚其下。)
[疏]注“又薄”至“其下”
○释曰:此文承上参分去一而云外<杀闪>,故云“又薄其上,厚其下”。虽不知尺数,但知三分去一之外更去也。
凡沟防,必一日先深之以为式。(程人功也。沟防,为沟为防也。)
[疏]注“程人”至“防也”
○释曰:“程人功”者,将欲造沟防,先以人数一日之中所作尺数,是程人功法式,後则以此功程,赋其丈尺步数。言“深”者,谓深浅尺数,故下云“已为式,然後可以傅众力”。傅,谓付之。
里为式,然後可以傅众力。(“里”读为“已”,声之误也。
○里,音以。傅,音附。)
[疏]注“里读”至“误也”
○释曰:必破“里”为“已”者,里则於义无取,为已则於义合,故从已也。
凡任,索约大汲其版,谓之无任。(故书“汲”作“没”,杜子春云:“当为汲。”玄谓约,缩也。汲,引也。筑防若墙者,以绳缩其版。大引之,言版桡也。版桡,筑之则鼓,土不坚矣。《诗》云:“其绳则直,缩版以载。”又曰:“约之格格,之橐橐。”
○格,音各。,丁角反。橐,音托。)
[疏]注“故书”至“橐橐”
○释曰:引《诗》云“其绳则直,缩版以载”者,此《大雅 绵》之篇文也。又曰“约之格格,之橐橐”者,谓《斯干》美宣王之诗。言筑室百堵之时,有此约之事。彼注云:“格格,犹历历也。橐橐,用力也。”引之者,证索约,约亦绳缩之事也。
葺屋参分,瓦屋四分。(各分其,以其一为峻。
○葺,七入反,刘音集,又子入反。)
[疏]注“各分”至“为峻”
○释曰:葺屋,谓草屋,草屋宜峻於瓦屋,云“各分其,以其一为峻”者,按上当二七言之,则此注亦谓东西为屋。则三分南北之间尺数,取一以为峻。假令南北丈二尺,草屋三分取四尺为峻,瓦屋四分取三尺为峻也。
、、仓、城,逆墙六分。(逆犹也。筑此四者,六分其高,一分以为<杀闪>。,圜仓。穿地曰。
○,丘贫反。,刘古孝反,依字当为窖,作假借也。)
[疏]注“逆犹”至“曰”
○释曰:地上为之,方曰仓,圜曰,穿地曰。墙六分者,六分其高,去一以为<杀闪>。假令高丈二尺,下厚四尺,则於上去二尺为<杀闪>,上惟二尺。其仓城,地上为之,须为此杀。其入地亦为此<杀闪>者,虽入地,口宜宽,则牢固也。
堂涂十有二分。(谓阶前,若今令甓衤戒也。分其督旁之,以一分为峻也。《尔雅》曰:“当涂谓之陈。”
○令,音零。甓,薄历反,《尔雅》云:“瓴<瓦>谓之甓”,郭璞云:“今<鹿瓦><专瓦>。”礻戒,音阶。)
[疏]注“谓阶”至“今陈”
○释曰:郑云“若今令甓礻戒也”者,汉时名堂涂为令甓礻戒。令辟则今之砖也。礻戒则砖道者也。云“分其督旁之”者,名中央为督。督者,所以督率两旁。谓两旁上下之尺数。假令两旁上下尺二寸,则取一寸於中央为峻。峻者,取水两向流去故也。引《尔雅》者,《释宫》文。即《诗》云“彼何人斯,胡逝我陈”,言涉堂涂。引之,证陈与此堂涂为一也。
窦其崇三尺。(宫中水道。
○窦,音豆。)
[疏]注“宫中水道”
○释曰:言为窦通水,高不得过此。按《礼记 儒行》云“荜门圭窦”,则此窦一也。
墙厚三尺,崇三之。(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