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币侑币致之”者,此并《聘礼》文。案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亦如之。”彼虽无致燕法,案《鹿鸣》燕群臣嘉宾,有实币帛,则致燕亦以酬币致之,与飨同。云“各以其爵”者,则诸侯来朝,遣三公致飨;卿来聘,遣卿大夫致飨。燕以酬币,致食以侑币,故云“酬币侑币致之”。云“则从而以酒往”者,谓酒人以酒从使人欲往客馆,授与宾客。
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入于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饮之酒,酒正当奉之。)
[疏]“凡事”至“酒府”
○释曰:此谓酒正所奉者,则《酒正》云“凡王之燕饮酒,酒正奉之”。并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亦是酒正奉之。以其事非一,故言凡事共酒入於酒正之府。
凡祭祀,共酒以往。(不言奉,小祭祀。)
[疏]“凡祭”至“以往”
○释曰:上云祭祀共奉之,谓大祭、次祭。此不言奉,谓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故云“共酒以往”。
宾客之陈酒亦如之。(谓若归饔饩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从往。)
[疏]“宾客”至“如之”
○释曰:谓上公饔饩九牢之等。案《聘礼》云,卿韦弁归饔饩牲牢及刍薪米禾等,并归於客馆。彼入壶设於西序,北上。天子致礼於诸侯,亦当陈於西序,故云宾客之陈酒。亦如之者,亦以酒从使人往。
○注“谓若”至“从往”
○释曰:经直云宾客陈酒,不指斥言饔饩,郑不敢正言,故言若饔饩之酒。云“亦自有奉之者”,谓使卿韦弁归之者是也。云“以酒从往”者,谓卿韦弁归饔饩等之时,亦使人以此酒从往致之。
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王之六饮,亦酒正当奉之。醴,醴清也。郑司农云:“凉,以水和酒也。”玄谓凉,今寒粥,若糗饭杂水也。酒正不辨水凉者,无厚薄之齐。
○糗,丘酉反,又昌绍反。)
[疏]“浆人”至“酒府”
○释曰:言“入於酒府”者,亦入於酒正之府,与三酒同,以其酒正奉之故也。
○注“王之”至“之齐”
○释曰:云“王之六饮,亦酒正当奉之”者,亦如酒人共酒入於酒府,酒正奉之,故此云亦酒正当奉之。言“当”者,《酒正》所云有不自奉者,唯共王乃奉之,故云当。云“醴,醴清也”者,酒正辨四饮,言清不言醴,彼郑云清,醴之者。此浆人言醴不言清,谓醴之不,清浊虽殊,本是一物,故云醴清也。郑司农云“凉以水和酒也”者,和水非人所饮。又且若以酒和水,即是厚薄之齐,酒正何因不辨之乎,故後郑不从。“玄谓凉,今寒粥,若糗饭杂水也”者,案《内则》,饮内有滥无凉,彼郑云,以《周礼》六饮校之,则滥,凉也。纪、莒之间名诸为滥,言诸者,非一之义。《内则》名凉为滥,参验相当,故郑云“凉,今寒粥,若糗饭杂水也”。云“酒正不辨水凉者,无厚薄之齐”者,此文六饮,并有水凉。酒正辨四饮,无水凉,以其水则临时取用,凉则至用乃和,二者并不须豫辨,故言无厚薄之齐。
共宾客之稍礼。(稍礼,非飧饔之礼,留间,王稍所给宾客者。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
○间,如字,馀音间。)
[疏]注“稍礼”至“而已”
○释曰:云“稍礼,非飧饔之礼,留间,王稍所给宾客者”,谓宾未去,留间,王稍稍所给宾者也,故以稍言之。云“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者,浆人不主酒齐,唯主饮,故知此稍礼所给,六饮而已。
共夫人致饮于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亦酒正使之。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体王,得备之。礼,饮醴用四者糟也,不用四者清也。
○四,音四。)
[疏]“共夫”至“奉之”
○释曰:夫人,谓三夫人。致饮於宾客之礼,助王养宾,亦致於客馆。“清醴医酏糟”者,清醴之者,即《酒正》所云“一曰清”是也。“医酏糟”者,谓医酏不者。此二饮与后同。“而奉之”者,亦使浆人、奄士奉之。
○注“亦酒”至“清也”
○释曰:云“亦酒正使之”者,亦谓酒正使酒人、浆人、奄士也。故《酒正》云“医酏,使其士奉之”。彼注:“士,酒人、浆人,奄士。”故知亦酒正使之。云“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体王,得备之”者,对后体王,屈,故医酏糟而无清醴也。云“礼,饮醴用四者槽也”者,案《士冠礼》“礼,子用醴有四”,是用四者糟也。但四只为糟设,醴既而清,则不假四,则此经清醴是也,故云“不用四者清”也。
凡饮共之。(谓非食时。)
[疏]“凡饮共之”
○释曰:上共王六饮,食时以共讫,此又云“凡饮共之”,故云“谓非食时”。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正岁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时。《春秋传》曰:“火星中而寒暑退。”凌,冰室也。三之者,为消释度也。故书“正”为“政”。郑司农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杜子春读掌冰为主冰也。政当为正。正谓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