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疏]“凌人”至“其凌”
○释曰:言“掌冰”者,谓凌人总掌藏冰出冰之事,故云掌冰也。云“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者,正岁谓夏之建寅为正,十有二月谓建丑之月。冰坚腹厚之时,令入山斩冰。三其凌者,凌谓冰室之中三倍纳冰,备消释度故也。
○注“正岁”至“其冰”
○释曰:云“正岁季冬”者,周虽以建子为正,行事皆用夏之正岁。若据殷周,则十二月冰未坚。若据夏之十二月,冰则坚厚,故正岁据夏也。云“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时”者,火星中,谓十二月平旦火星中,於十二月小寒节。大寒中,是冰方盛之时也。引“《春秋传》曰火星中而寒暑退”者,此《左氏》昭公三年,郑游吉如晋,送少姜之葬,张见之,云“自今,子其无事矣,譬如火焉,火中而寒暑乃退”。注云:“火星,季冬十二月平旦,正在南,大寒退。季夏六月黄昏,火中,暑退。此其极也,能无退乎?”引此者,证十二月寒退之时冰最盛,故取之。云“故书正为政”者,政是政教字,故先郑从之,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後郑不从先郑,故引子春读掌冰为主冰,言正谓夏正,於下还从经正岁向下为义。後郑依子春改者,若岁字向下,即是周之十二月冰未厚,故从子春也。又云“三其凌,三倍其冰”者,谓应十石,加至四十石,即是三倍其冰也。
春始治鉴。(鉴,如<垂瓦>,大口,以盛冰,置食物于中,以御温气。春而始治之,为二月将献羔而启冰。
○鉴,胡暂反,本或作监,音同。<垂瓦>,直伪反,与缒音同。盛,音成。为,于伪反。)
[疏]“春始治鉴”
○释曰:春,谓正月。“始治鉴”者,鉴是盛冰之器,春豫治之,为二月将出冰。
○注“鉴如”至“启冰”
○释曰:“鉴,如<垂瓦>”者,汉时名为<垂瓦>,即今之瓮是也,故云“如<垂瓦>,大口,以盛冰”。云“春而始治之,为二月将献羔而启冰”者,案《月令 仲春》云:“献羔而开冰,先荐寝庙。”《七月》诗亦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是二月出冰者,公始用之。
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酒醴见温气亦失味。酒浆,酒人、浆人也。)
[疏]“凡外”至“如之”
○释曰:言“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者,谓王后及世子,并飨耆老孤子之等。以下文云祭祀,此经直云膳羞,明非祭祀也。二月之後,皆须鉴以盛冰,故云鉴焉。云“凡酒浆之酒醴”者,酒谓酒人之酒,谓三酒五齐,举酒而言。浆人之醴谓六饮,举醴而言。云“亦如之”者,亦以鉴盛冰。
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不以鉴往,嫌使停膳羞。)
[疏]“祭祀”至“共冰”
○释曰:此云“祭祀”者,谓天地、社稷及宗庙之等,皆共鉴。云“宾客,共冰”者,谓诸侯来朝,王礼之以飧及饔饩,直共冰以往,无鉴也。
○注“不以”至“膳羞”
○释曰:冰若有鉴,则冰不销释,食得停久,故郑云不以鉴往,嫌使停膳羞。
大丧,共夷冰。(夷之言尸也。实冰于夷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尸之曰夷,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为言也。《汉礼器制度》大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释云: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凡度长短曰长,直亮反。度浅深曰深,尸鸩反。度广狭曰广,光旷反。度高下曰高,古到反。相承用此,音或皆依字读,後放此。漆赤中,用朱漆其中。)
[疏]“大丧共夷冰”
○释曰:亦谓三月已後遭大丧,则共夷及冰,举王丧共,后、世子及三夫人已下小丧亦共之。但王及后有夷,自外当与诸侯已下同大等。其世妇已上有冰,则与大夫同。女御与士同,无冰,见赐乃有也。
○注“夷之”至“赤中”
○释曰:《丧大记》云:“君设大造冰焉,大夫设夷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下又云“设床衤笫,有枕。含一床,袭一床”。是实冰置尸床之下,以寒尸也。云“床曰夷床”者,《仪礼 既夕礼》文。云“夷衾”者,《丧大记》云“自小敛已後用夷衾”是也。云“移尸曰夷於堂”者,亦《丧大记》云“既小敛,男女奉尸夷于堂”。是皆依尸而为言也。云“汉礼器制度”云云者,叔孙通前汉时作汉礼器制度,多得古之周制,故郑君依而用之也。依《制度》云“天子大,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此经虽云夷,无形制,故依焉。若然,此周谓之夷,汉谓之大,是别大异名。案《丧大记》君设大盘者,彼诸侯,不敢与天子同名夷盘,故名大盘。彼大夫云夷盘者,卑不嫌得与天子同名,其制则小也。
夏颁冰,掌事。(暑气盛,王以冰颁赐,则主为之。《春秋传》曰:“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西陆朝觌而出之。”
○觌,直历反。)
[疏]“夏颁冰掌事”
○释曰:“夏颁冰”者,据颁赐群臣言。“掌事”者,谓主此赐冰多少,合得不合得之事。
○注“暑气盛,王以冰颁赐,则主为之。《春秋传》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