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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14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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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人冔而葬。周弁、殷冔,俱象祭冠,而素礼同也。  ○【口馵】,况甫反。
  [疏]注“周弁”至“同也”。  ○正义曰:《士冠礼》:“周弁,殷冔,夏收。”《王制》云:“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弁而祭。”此弁既对冔,故知俱象祭冠。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尊者夺人易也。歠,歠粥也。  ○歠,徐昌悦反,一音常悦反。为其,于伪反,下注“为父母”、“为有凶”、“为人甚”同。食音嗣。易,以豉反。粥,之六反,后同。
  [疏]“歠主”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尊者夺孝子情之法。歠者,亲丧三日之后,歠粥之时,主人,亡者之子。主妇,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长相。此三者并是大夫之家贵者,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饭也。若非三者,虽复歠粥致疾病,君不命食之,以其贱故也。其士之主人主妇,君不命也。《丧大记》主妇食疏,食谓既殡之后;此主妇歠者,谓未殡前,故《问丧》云:“邻里为之麋粥以饮食之。”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亲所行礼之处。  ○处,昌虑反,下同。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亲所馈食之处。  ○养,徐羊尚反。
  [疏]“反哭”至“养也”。
  ○正义曰:谓葬窆讫,反哭升於庙。所以升堂者,反复於亲所行礼之处。行礼者,谓平生祭祀冠昏在於堂也。主妇反哭,所以入於室,反复於亲所馈食供养之处,此皆谓在庙也。故《既夕礼》主人“反哭,入,升自西阶东面”。郑注云:“反诸其所作也。”又云:“主妇入于室。”注云:“反诸其所养也。”下始云“遂適殡宫”,故知初反哭在庙也。下云“反哭之吊也”,亦谓在庙也。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为甚。哀痛甚。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封,依注音窆,彼验反,下同。
[疏]注“封当”至“棺也”。○正义曰:知非既封土为坟者,以《既夕礼》:“实土三,主人拜乡人,乃反哭。”周既如此,明殷亦然。且殷既不为坟,故知封当为窆。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悫者,得哀之始,未见其甚。○悫,本又作殻,苦角反,注及后同。[疏]注“悫者”至“其甚”。○正义曰:庙是亲之平生行礼之处,今反哭於庙,思想其亲而不见,故悲哀为甚。壙者,非亲存所在之处,今柩暂来至此,始有悲哀,未是甚极。今吊者於此而来,哀情质悫,故云“悫”也。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北方,国北也。○首,手又反。
  [疏]“之幽之故也”。
  ○正义曰:上“之”训往,下“之”语助,言葬於国北及北首者,鬼神尚幽暗,往诣幽冥故也。殡时仍南首者,孝子犹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赠以币,送死者於壙也。於主人赠,祝先归。
  [疏]“既封”至“虞尸”。
  ○正义曰:“既封”,谓葬已下棺。郑不破“窆”字者,从上可知也。云“主人赠,而祝宿虞尸”者,谓主人以币赠死者於壙之时,祝先归宿戒虞尸。案《既夕礼》主人“赠用制币,玄纁束帛也”。案《士虞礼记》云:“男,男尸。女,女尸。”是虞有尸也。
  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日中将虞,省其牲。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所使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舍奠墓左,为父母形体在此,礼其神也。《周礼 冢人》:“凡祭墓为尸。”  ○舍奠音释,注同。
  [疏]“有司”至“而虞”。
○正义曰:此谓既窆之后事也。有司,修虞之有司也。几,依神也。筵,坐神席也。席敷陈曰筵。舍,释也。奠,置也。墓道向南,以东为左,孝子先反脩虞,故有司以几筵及祭馔置於墓左,礼地神也。言以父母形体所托,故礼其地神以安之也。“反,日中而虞”者,“反”谓所使奠墓左有司归也。“虞”者,葬日还殡宫安神之祭名。必用日中者,是日时之正也。《士虞礼》云:“日中而行事。”注云:“朝葬,日中而虞。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再虞、三虞皆用质明。
”案周人尚赤,大事用日出,故朝葬也。
  ○注“所使”至“为尸”。
  ○正义曰:郑恐奠墓有司未归,即非虞祭,故云“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必知归始虞者,以经云“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是奠墓者回反,日中而虞。引《周礼 冢人》“凡祭墓为尸”者,证葬毕奠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