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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28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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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宣十六年《左氏》云“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是也。郑又引《党正》及《诗》者,证大饮是十月正齿位、饮群臣之事。云“十月涤场”者,谓场功毕入,涤扫其场。“朋酒斯飨”者,《毛传》云:“两樽曰朋。”郑云:“飨谓飨礼,而杀羔羊,行礼之时,升彼公之学校之堂,举彼兕觥之爵,以罚失礼。臣下庆君命受福无疆也。”
  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此《周礼》所谓蜡祭也。天宗,谓日月星辰也。大割,大杀群牲割之也。腊,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也。五祀:门、户、中霤、灶、行也。或言祈年,或言大割,或言腊,互文。  ○腊,力合反。蜡,仕迓反,《字林》作“措”。
  [疏]“天子”至“五祀”。
○正义曰:“祈来年于天宗”者,谓祭日月星辰也。“大割祠于公社”者,谓大割牲以祠公社,以上公配祭,故云“公社”。“及门闾”者,非但祭社,又祭门闾,但先祭社,后祭门闾,故云及。“腊先祖五祀”者,腊,猎也。谓猎取禽兽,以祭先祖五祀也。此等之祭,总谓之蜡。若细别言之,天宗、公社、门闾谓之蜡,其祭则皮弁素服,葛带榛杖。其腊先祖五祀,谓之息民之祭,其服则黄衣黄冠。郑注《郊特牲》云:“息民与蜡异也。”按《党正》云“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则饮酒在蜡祭之后。
此大饮在蜡祭之前者,若《党正》属民饮酒在蜡之后,故下云“劳农以休息之”,注“《党正》饮酒”是也。若天子诸侯群臣大饮在蜡祭之前,故以大饮叙在祈年之前。然郑为大饮之下注引《党正》饮酒者,证其正齿位同在此月,不谓大饮,即《党正》饮酒也。而熊氏以为大饮烝在蜡之后,非其义也。凡蜡皆在建亥之月,而皇氏以为夏、殷蜡各在已之岁终。若如此,夏家季冬则计耦耕事也,脩耒耜,具田器。不得方始劳农以休息,皇氏之义非也。
  ○注“此周”至“互文”。
○正义曰:知此《周礼》所谓蜡者,以《郊特牲》“蜡者,索也。索万物而飨之”。按《籥章》云“国祭蜡,吹《豳颂》,以息老物”,蜡而后息老。此经亦先祭众神,乃后劳农休息,文与《籥章》相当,故经广祭众神,是《周礼籥章》所谓蜡祭也。而熊氏、皇氏皆为《周礼》六乐:一变而致羽物,以致六变而蜡祭。此亦广祭众神,故指彼一变、二变而为之蜡也。然彼乐一变二变,郑自解为蜡耳,非《周礼》正文言蜡,何得云《周礼》所谓蜡也?云“天宗谓日月星”者,以蜡祭唯公,社不祭地,故知祭天宗者不祭天,若是祭天,何须称宗?
下季冬云天之神,是天之众神,有司中、司命,不称宗,明称宗者,谓日月星也。按《异义》六宗:贾逵等以为天宗三,谓日月星;地宗三,谓泰山、河、海。郑玄六宗:以为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风师也,雨师也。不同贾逵之义。今此云“天宗谓日月星”者,《尚书》六宗,文承肆类上帝之下。凡郊天之时,日月从祀,故祭以日月配。日月在类上帝之中,故六宗不得复有日月。此不云六宗,而云天宗,与彼别也。蔡邕云:“日为阳宗,月为阴宗,北辰为星宗也。
”云“腊谓田猎所得禽祭”者,以欲腊祭之时,暂出田猎以取禽,非仲冬大阅之猎也。《左传》云:“唯君用鲜。”则天子诸侯,祭用鲜兽。皇氏云“仲秋猎得禽兽,以为乾豆,至腊用之”,其义非也。云“五祀:门、户、中霤、灶、行”者,《月令》殷礼言之,若周则七祀。云“或言祈年,或言大割,或言腊,互文”者,天宗、公社、门闾、先祖五祀等,皆祈年大割腊祭之事,故云“互”也。皇氏云:“天宗,故云祈。社是报功,故云大割。先祖已之亲,故腊祭也。

  劳农以休息之。党正属民,饮酒正齿位是也。  ○劳,力报反。
  [疏]注“党正”至“是也”。  ○正义曰:按《党正职》“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此亦祭众神之后,劳农休息文正相当,故云是此等休息是正齿位。按《杂记》子贡观蜡,云“一国之人皆若狂”者,按《乡饮酒》初立,宾行礼,至礼终,说屦升堂而往,行无算爵。然则初时正齿位,后则皆狂。蜡祭,蔡邕云:“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腊。”按《左传》云:“虞不腊矣。”是周亦有腊名也。
  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为仲冬将大阅,简习之。亦因营室主武士也。凡田之礼,唯狩最备。《夏小正》:“十一月王狩。”  ○将帅,上子匠反,下色类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