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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29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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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丧大记》云:“君将大敛,父兄堂下北面。”父兄即君之亲。又云:“外宗房中南面。”故云“房中,妇人”。  ○注“反朝夕哭位”。
  ○正义曰:按《士丧礼》每日之旦,於朝夕哭位先哭,而后行朝奠,朝奠了又哭。今因西阶前哭毕,反此朝夕哭位,於位不更哭,即行朝奠礼,谓一时兼哭两事,故云遂朝奠。按《士丧礼》寻常朝奠,皆先哭后奠。皇氏云“寻常先奠后哭,此谓告世子生,故先哭后奠”,其义非也。
  ○注“所主”至“阶间”。
  ○正义曰:所以小宰举币,币是小宰所主,故云“所主也”。故《周礼 小宰职》云“凡祭祀赞王币爵之事,丧竟受其含襚币玉之事”是也。必知埋之阶间者,下文云“师行主命,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故知此币亦埋之阶间也。
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三日,负子日也。初告生时。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师奉子以衰,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宰、宗人,诏赞君事者。○少,升召反,下“少丧”并注同。奉,方勇反,下注“奉者”同。衰,七雷反,下同。从,才用反,下同。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子拜稽颡,哭。奉子者拜哭。○见,贤遍反,下“而见”、“伯父庙见”、“旅见”同。
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踊、袭、衰、杖,成子礼也。亦出。亦谓朝奠。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于五祀山川。”因负子名之,丧於礼略也。
  ○徧音遍,下同。
  [疏]“三日”至“山川”。
  ○正义曰:此一节论世子生巳三日,名之以名见於殡之礼,各依文解之。  ○三日之朝,自众主人以下,悉列西阶下,列位如初日子生之义也。以子自为主,故不云从摄主也。  ○注“三日”至“生时”。
  ○正义曰:按《内则》云:“国君世子生,告于君三日,卜士负之。”此亦生则告君,三日负之,但告时直负之而巳。子未见君,至三月为名之时,则始见之也。今既在丧,礼略,於负子之时则见也。此不用束帛者,初告生巳用,今既礼杀,故不用也。云“初告生时”者,以经云“如初”,恐初是朝夕哭位,故以初为告生时也。必知告生时者,以告生时北面於西阶南,此亦云“北面”,故知是告生时也。
  ○“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
○大宰是教令之官,大宗是主宗庙之官,初不裨冕,今得裨冕者,以为奉子接神,故服祭服。此大宰、大宗等亦从子升堂,故下文云“祝宰宗人降东反位”。既言降,明其时当在堂。此经不云升堂者,文不具耳。○“少师奉子以衰”者,少师主养子之官,又奉子,故与子皆著衰也。皇氏及王肃云:“谓以衰衣而奉之。”崔氏云:“诸侯五日而殡,殡而成服。此三日而衰者,丧巳在殡,异於未殡也。”○“祝先子从”者,祝主接神,故先进也。少师奉子,次从祝也。
○“宰宗人从”者,大宰大宗,为诏告赞君事,故次从在后也。○“入门哭者止”者,入门,是入殡宫门也。众主人及诸臣并巳先列位而哭,今祝、宰、宗三人将子入门见,故命门内在位者止哭也。前告是初生日,哀甚,故祝升阶,乃命止哭。今三日哀巳微杀,故子入门而哭则止也。○注“宰宗”至“事者”。
  ○正义曰:上云“大宰大宗”,此直云“宰宗人”者,皇氏云:“宰则大宰,宗人则大宗也。”此祝先子从者,同吉祭之礼,故特牲、少牢,皆祝前主人后,若凶祭,则主人前,祝在主人后,《士虞礼》是也。今此亦凶祭而祝在先者,以其告神故也。
  ○“子升”至“颡哭”。
○“子升自西阶”者,谓世子不忍从先君之阶升,故由西阶升。於时大宰、大宗及祝亦升,不言从者,以子为主,故略而不言也。“殡前北面”者,殡以东为前,谓当殡之东,稍南北面也。○“祝立於殡东南隅”者,祝在子之西,而北面当殡之东南,故云“殡东南隅也”。其宰及宗人,皇氏云:“以次立於子之东阶北面,若其须诏相之时,或就子前而西面也。”○“祝声三”者,亦谓警神也。前告生哀甚,故尽阶不升堂,此见子须近殡,故进立於殡东南隅。
既警神之后,祝乃告曰:夫人某氏之子某,从执事宰、宗人等敢见。告讫,奉子之人拜而稽颡,乃哭。不踊者,未即位故也。皇氏云:“於时未立子名,